“原始社会后期,由于产品出现剩余,同时人们对产品的私有观念增强。这样,人们各为私有,原始氏族公有制就这样解体了。”
这就是原始氏族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社会的根本原因,这就是马克思的观点。通过这一观点,反映两个问题:1 私有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产品剩余。2 氏族公社解体后,形成的社会是私有制社会,是氏族成员大多都持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社会。
然,历史事实情况并不是这样。1 首先来说,部落没有解体,它仍然是一个部落,仅仅是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过去,部落中没有私有财产,而现在出现了私有。2 咱们看刚刚形成的私有制奴隶部落——即启的部落,存在私有财产仅仅是启及其启的家人,而部落的其他成员已经演变成了奴隶,是没有任何私有的奴隶。
从事实的历史真相我们得知,马克思的理论推理不符合历史事实,是错误的观点。正确的观点应该是这样:
1 原始氏族公社社会中没有家庭,是共同生活的社会。这不仅仅有可靠历史记载,而且,在部落奴隶社会,奴隶们仍然群婚,仍然没有自己的小家庭。因此,关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存在小家庭的说法是荒唐。
2 部落中出现小家庭,仅仅是氏族首领出现了自己的小家庭。其他人根本不可能出现小家庭。
3 当氏族首领小家庭出现后,在氏族社会事物管理中,家人一同成为氏族事物的主人,相应成员成了主人指派下的劳动者,事实上就是奴隶。同时,部落中的财产事实上成了启的家庭财产。共同的财产变成了大禹的私有财产,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以权谋私行为。
········这就是历史的事实真相。
这一事实真相,纠正了马克思错误的思想观点:说明私有产生于家庭。社会中出现私有,是因为私有的人出现了自己的小家庭。没有小家庭的人始终没有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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