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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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转帖】陈文通 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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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18:0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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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通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发布时间:2010-12-27 19:33:52

   【内容提要】论文对程恩富教授提出的创新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具有的四大理论假设,即“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提出了商榷,认为这些观点的实质是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融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框架中,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关 键 词马克思经济理论/劳动价值论/经济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公平和效率


    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如何认识,有四种观点值得注意:一是教条主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力图把被“左”的思想曲解的马克思经济理论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宣布马克思主义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力图以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三是在改革的名义下,削足适履地重新解读马克思的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四是在创新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名义下,力图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融合起来。程恩富教授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以下简称程文)大体属于第四种观点。程文涉及价值的本质和源泉、经济活动中的人的本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旨在确立“三个超越”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地位,而实际上则是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融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框架中。程文虽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正确认识和创新见解,但基本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正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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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理论 马克思 陈文通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劳动创造价值 转帖 阅读 马克思 经济理论 陈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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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24:52
一、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实质是融合两种对立的经济理论
程恩富教授认为,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力图既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和苏联经济学,又超越现代西方经济学,因而具有后现代经济学的性质。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要融合两种对立的经济理论。

       1.反映经济规律的历史科学不属于理论假设

程文认为,出于“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话或论战”的需要,也为了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不妨也可称之为理论假设”。程文把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归结为四个:“生产三要素创造价值论”,“完全自私经济人论”,“资源有限与需求无限论”,“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与此相对应,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是:“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利己和利他经济人论”,“资源和需要双约束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论”。[1]很显然,程文不仅混淆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假定或假设,而且混淆了理论假设和反映经济规律的历史科学的区别。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命名的政治经济学)作为历史科学不是理论假设,而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和科学抽象。程文没有把现实经济前提和假设条件、科学结论和理论假说区别开来。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有一些必要的假设条件,但假设条件不同于理论假设。马克思也提出过理论假设或假说(例如“自由人联合体”),但提出的许多重要经济范畴和揭示的经济运动规律,都不是理论假设,而是科学的结论。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许多重要论断,都是规律性的认识。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是演绎和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从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历史事实中科学揭示和抽象出来的。程文没有把研究方法和科学结论区别开来。任何科学的经济理论——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都不过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科学的抽象当然需要借助于唯物辩证法和逻辑学,但单纯的演绎和逻辑推理不可能产生科学理论,而且是同唯物史观相背离的。马克思的重要经济理论观点绝不是演绎和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从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经济事实中抽象出来的。自从实证科学产生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确立以来,单纯依靠头脑构思理论的时代(像思辨哲学那样)就成为历史了。

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名义下,把“四大理论假设”作为理论前提是缺乏科学性的。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就涉及的内容来说是重要的,而且确有一些独到见解和正确观点,但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实属不当。应当指出:我们既不能把客观存在的现实前提和科学结论说成假设;也不能把假设的东西作为理论前提。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前提的,是现实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关系;而这些条件和关系又是历史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以往历史发展的产物,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要以其他社会生产关系的灭亡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2](P33-37)我们从理论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还是我国的,都不需要假设额外的前提,而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而一旦从对客观事实的分析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那就不再是“理论假设”了,而是科学结论了。科学结论不能宣布为“终极真理”,但不能和理论假设混为一谈。


         2.马克思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原则分歧是不可能通约

程文说,“假设的不同显示出理论经济学的不同派别和体系”。“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有“相互吸收与通约的一面,……从而呈现为不同的现代理论经济学的范式。”[3]可见,程文不仅模糊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庸俗经济学)的原则区别,而且实际上贬低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既然如此,所谓“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能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吗?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对立物出现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也有自己的理论前提,这就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是,前者是对后者系统批判的产物,马克思的《资本论》就叫做《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指出,“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4](P16)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资本论》)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或“劳动的政治经济学”;与之相对立的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财产的政治经济学”。[5](P605)恩格斯也指出,《资本论》“一开始就以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并且在联系中阐述资产阶级生产和资产阶级交换的规律为目的。既然经济学家无非是这些规律的代言人和辩护人,那么,这种阐述同时也就是对全部经济学文献的批判。”[5](P40)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科学性和阶级性方面与西方经济学有原则区别。现代西方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更加深化和系统化,有不少内容可供我们吸收借鉴。但是,它更多的是描述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和一般联系,其基本观点是古典经济学解体和庸俗化产物的变种;在对现实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方面,充斥着非历史的、浅薄的、辩护论的观点。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和对经济危机根源的解释上。因此,在一系列根本观点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是不可能相互吸收和通约的。有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没有揭示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动的特殊规律,而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内容上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如果这也叫做“吸收”和“通约”的话,不仅不是理论上的进步,而且会造成混乱。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决不能作为学术派别相提并论。从总体上讲,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之间的差别,不是什么不同“理论范式”的差别,而是根本观点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不同学术派别和体系的关系,而是科学和不科学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它毕竟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自身包含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限制,因而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最合理、最美好的,而且是永恒的。程文把它们二者作为不同的学术派别相提并论,完全抹杀了它们的本质区别和对立性质。

       3.“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庸俗观点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程文提出,要创立“后现代经济学”,即“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种“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力图既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和苏联经济学,又超越现代西方经济学,因而具有后现代经济学的性质。”[3]我们将其概括为“三个超越”。“后现代经济学”这一称谓,意味着政治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而“超越”自然是超脱、跨越和高于之意。超越苏联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还有可能(至于是否真的做到则另当别论);但如果讲“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到现在为止,历史还没有向我们提供可以在总体上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事实和论据;相反,在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机面前,人们仍然想起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的《资本论》。

修正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四个理论假设”不是“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程文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四个理论假设”是远离现实的、不科学的、片面的、属于具体层面的,因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四大理论假设”。其实,程文不过是对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而这种修正和补充根本说不上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超越。后面的分析将表明,“四大理论假设”中的不少观点背离了马克思科学的经济理论。不符合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观点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问题在于,在一些学者那里,“发展马克思主义”显然被滥用了;在“发展”的名义下,任意修改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并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程文的所谓“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就是这样。在程文看来,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都属于不同的“学术派别”,它们都有局限性和不足,彼此各执一端,“相互排斥”。它们应当各“退一步”,“相互吸收”。但是,既然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已经达到了“三个超越”的最高境界,又何必称之为“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呢?凡是不属于马克思的观点,都不应当贴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马克思早就警告过那些把“马克思主义”当做套语和标签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6](P692)

下面我们会看到,程文的“四个理论假设”是怎样“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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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30:10
  二、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部分偏离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有些学者为了给改革提供基础的理论依据,力图在价值理论上有所突破。一时间,各种观点百花齐放:“发展”者有之,“创新”者有之,否定者亦有之。程文一方面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另一方面又对“活劳动”本身以及价值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做出了不同于马克思的“新”解释,并构成程文的第一个理论假设——“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其实,程文的“创新”不仅没有新意,而且部分地偏离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1.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论断不能随意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

程文说,“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不仅没有否定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而且恰恰是把它“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后所形成的必然结论”。程文的“扩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精神商品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二是生产性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创造价值;三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与价值量的变动是正向变动。[1](P17-18)对这些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观点必须加以分析和澄清。

马克思从未否认服务商品具有价值,但服务的价值和服务价值的来源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程文说,“应当突破价值创造仅限于物质劳动的理念”,生产“精神商品”的劳动或“服务劳动”也应当包括在内。[1]这里先谈服务劳动。马克思历来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除了有形的物质产品以外,还有各种“服务”。服务同样具有使用价值;由于提供服务需要生产费用,因而同样有交换价值。之所以把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称为“服务”,是因为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7](P435、149)因此,确认服务具有价值根本不属于理论上的“突破”。但是,承认服务“有交换价值”是一回事,服务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又是另一回事。由于各类“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其价值的来源不能一概而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出现的一般生活服务的价值,不管以何种经营方式出现,都是由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创造的。但是,有些所谓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创造”价值,他们的收入归根到底来自生产工人已经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现在只有两个起点:资本家和工人。所有第三种人,或者是为这两个阶级服务,从他们那里得到货币作为报酬,或者是不为他们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8](P368-369)“一切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不管劳动与否,首先只能从首先得到产品的那几个阶级,即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在年商品产品中的份额,即取得自己的消费资料。就这一点说,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生产工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因此,和那些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个意义上的派生收入的接受人,是靠他们作为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等的社会职能来取得这种收入的,因此他们可以把自己的这种职能看作是他们的收入的原始源泉。”[4](P412-413)可见,服务和服务价值的来源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真正的劳动服务,其价值是服务提供者(劳动者)自己创造的;另一种不过是以“服务”形式出现的各种社会职能,其“价值”不过是派生收入的转化形式,归根到底来自已经存在的剩余价值。程文把一切“服务劳动”都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恰当的。

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其价值具有不同的含义。在程文看来,“为市场提供精神商品的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包括讲课、表演等”,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1]显而易见,这里完全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生产和服务。马克思指出,“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7](P295-296)在程文所说的产品或服务中,有些不是作为商品提供的,更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因而也就用不上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精神产品或服务采取了商品的形式,甚至成为资本的特殊投资领域,但它们的市场价格和精神产品本身的价值几乎没有关系,例如图书就是这样,图书的价格既不取决于作者思想的价值,也不取决于作者耗费的劳动的价值。另外,有些所谓的精神商品是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价值理论在这里也是不适用的。马克思指出,“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些结合在一起的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惟一需要的条件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9](P714)这里的价格是同价值无关的虚拟价格。

劳动力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不能和一般商品混为一谈。以劳动力是商品为理由,把“医疗、卫生、体育、保健等等”部门的劳动统统看做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恰当的。的确,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作为商品具有价值。马克思就指出,“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属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7](P159)但是,一方面,劳动力商品毕竟是一种特殊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并不包含在社会商品总价值之内,或者说,它是以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包括在其中的;另一方面,创造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劳动(除了程文所说之外,还应当包括受精、怀孕等等的“劳动”),也从来不和创造一般商品价值的劳动混为一谈。马克思指出,学校教师的服务和医生的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但是,“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尽管他们的劳动加入一般说来是创造一切价值的那个基金的生产费用,即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7](P159-160)如果把“医疗、卫生、体育、保健等等”部门的劳动统统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那就会为这样一种谬论——把一切人的活动都看做生产性劳动,从而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大开方便之门。

作为资本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创造价值。程文一方面承认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两重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是创造价值的”。[1]这是自相矛盾。资本家的经营劳动和指挥监督劳动是有区别的。经营劳动无论是作为买卖商品的活动还是纯粹作为资本家的活动,都不创造价值。资本家的指挥监督劳动(即所谓管理劳动)则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来自生产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来自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作为前者,这种劳动是企业总体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自然参与价值创造;作为后者,属于“剥削劳动”,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其耗费只能从剩余价值中扣除。因此,不能因为“两种职能交织在一起”,就统统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以后的整个研究中,我们决不把资本家也许自己所干的劳动算作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家的劳动是单纯的劳动,那么他同[劳动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本身毫不相干,资本家在这种场合就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纯粹的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化身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它是一种由资本本身所特有的职能,因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劳动,那么,我们以后将专门把他作为监督劳动而具有更详细的研究。”[2](P101)“剥削劳动是要花费劳动的。就资本主义企业主所从事的劳动仅仅由于资本和劳动对立才成为必要这一点来说,这种劳动加入他的监工(工业军士)的费用,并且已经算在工资项下,这种情况跟奴隶监工和监工所用的鞭子的费用算在奴隶主的生产费用中完全一样。这种费用跟大部分商业费用完全一样,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10](P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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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31:26
2.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任何提高都不会增加商品价值

程文说,由于“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所以就得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变化规律。”“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的进步,而它会引致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进而增大商品的价值量,并由此增大社会价值总量。”“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向变动。”[1]这个很容易把读者搞糊涂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劳动生产率的任何变化都与商品价值的变化成反比。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的价值创造成反比。”[8](P168)既然是一般规律,就是毫无例外的。“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一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了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4](P59-60)“劳动的不同生产率,不论它是劳动的不同自然条件的后果,还是劳动的不同社会条件的后果,还是不同技术条件的后果,都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等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这一论点。”“正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造成这样的情况:同量劳动有时表现为较小的商品总量,有时表现为较大的商品总量,因而这个商品总量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已消耗的劳动的绝对量,有时较多,有时较少,也就是说,与此相应,它有时有较大的价值,有时有较小的价值。”[11](P292)但是,“与此相反,剩余价值则取决于劳动生产率”。[2](P275-277)可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论是由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引起的,都不会影响它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区别开来,另一方面要把剩余价值和价值区别开来。

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无关。程文认为: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于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引起的,商品的价值量就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呈正相关关系。这是一种糊涂观点。第一,把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以简单劳动作为劳动量的计量单位,是劳动的质的差别化为量的差别的过程,是考察商品价值量的前提。商品交换正是以这种简化为前提的;而事实上,商品交换本身已经包含了这种简化的社会过程。马克思说,“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较多的价值。”[4](P230)“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4](P57-58)“各种劳动的产品只要确立为价值,这种简化实际上就实现了。”[12](P376)第二,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所反映的是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同一种使用价值量的差别(这和市场经济统计中的劳动生产率有区别)。这里的“等量劳动”是抽象劳动,是劳动的量的耗费,不涉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分。而生产的产品一定是同一种使用价值,否则将无法衡量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第三,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当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协作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它们都只作为“总体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起作用,而不表现为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已经以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为前提了。当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分别在不同企业生产不同的商品时,只是归结为不同的价值量,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无法比较的。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使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程文说,“由于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主要的,因而长期来看商品的价值总量和社会价值总量会具有一种向上变动的趋势,而不是不变。”[1]这种因果关系和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马克思指出,“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率主要应当取决于: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5](P71)这就是说,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和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劳动的社会结合,科学及其对自然力的利用)。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科学同劳动相分离,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两极分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大量的是简单劳动,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劳动则处于生产过程之外。大量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是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的,只是作为过去劳动、对象化劳动、死劳动发挥作用。随着劳动资料的革命和技术构成的提高,生产过程中不仅直接劳动的份额越来越少,而且劳动趋向简单化。马克思指出,“[由于使用机器,]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被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所谓简单的机器劳动,我们指的是应由看管工作机的人来维持的辅助作业。”“劳动力由于分工而达到的专业化被消灭了,于是劳动力贬值……[由于使用机器,]更加简单的劳动代替了以前的简单劳动,尽管后者是专业化了的并在专业方面(即使它是多么微不足道)达到高超的程度。”[2](P275-277)机器生产从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商品价值的影响是双重的。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加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即过去劳动的时间和活劳动的时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因此,加入商品的劳动总量的这种减少,好像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主要标志,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进行生产都一样。”[9](P290)总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导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从而价值总量的减少。在这里,科学价值的贬值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它可以相对减少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7](P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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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32:10
  3.生产要素作为财富之源和活劳动作为价值源泉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程文在“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全要素财富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程文认为“‘全要素财富说’与‘活劳动价值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关于创造商品和财富的完整理论。”并认为二者存在“内在联系”。[3]其实,把各种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即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活劳动创造价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纯粹是一种误导。

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的生产和作为价值的社会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它们之间根本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使用价值的生产完全不必以价值形式为前提,而价值本身与使用价值的性质和数量完全无关,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庸俗的价值理论正是力图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的。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10](P139)“商品所以有价值,一般说,物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劳动的化身。”[10](P198)“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13](P84-85)“劳动就其创造交换价值来说只是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要它把实际劳动化为一定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唯一尺度。”[2](P83)

把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生产联系在一起,并不能创造出新的理论。程文之所以硬把“全要素财富说”和“活劳动价值说”“内在联系”在一起,是为了给“按贡分配形质说”提供理论前提。一方面,首先从“全要素财富说”和“活劳动价值说”的“内在联系”中引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再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中引出“市场型按劳分配”,进而引出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种主观臆造的“内在联系”是无济于事的。

    4.分配方式既同生产的要素无关也同价值的源泉无关

在程文看来,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是由‘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以及与此有关的‘全要素财富说’、‘多产权分配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必然推出的政策思想。”[1](P20)其实,分配方式既同参与物质财富生产的要素无关,也同价值的源泉无关。

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根本不包含按劳分配。程文说,“我们经常从狭义上把按劳分配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独立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的多种产权状态与生产成果的多种分配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这启发我们可以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提炼出‘多产权分配说’,即多种产权关系决定了按资和按劳等多种分配方式。”[1]“‘按贡分配’归根到底可以分解为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1]这是明显的误解,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论述中根本“提炼”不出多种分配方式。实际上,“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13](P26)“分配关系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10](P55)“按劳分配”和“劳动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所得存在于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所体现的是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根本不包含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不过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在资本所有权上的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分配方式上的表现,它既不是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结合,也不可能分解为这两种分配方式。
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以雇佣劳动形式参与分配。程文说,“市场型按劳分配首先表明的是要视劳动力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凭借自身的所有权参与分配,其次才表明要根据劳动力的实际有效支出或贡献,即有效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具体确定可分配的价值量或金额。”“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价值论同市场型按劳分配有了一定的联系……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公有制范围内的工资既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也是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1]“与计划经济相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量劳动要求获得等量报酬这一按劳分配的基本内涵未变,所改变的只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和途径……按劳分配市场化,即由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因而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方式……”[1]这充分说明,程文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按劳分配,什么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完全混淆了劳动所得(劳动收入)和按劳分配的区别。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者共同体——生产条件共同所有和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局部范围的按劳分配主体(劳动者共同体)可以是一个商品生产者,因而他们的劳动对外表现为价值。但是,在共同体的内部,是劳动直接交换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真正的共同体和个体生产者以外,劳动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在社会范围内流动,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工资(它只是全部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而不是什么“市场型按劳分配”。工资是劳动收入,但不是按劳分配收入。

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没有表明分配方式的性质。程文说,“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自身创造财富和价值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分配的,而其经济实质则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要素创造财富和活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所贡献或提供的要素数量及其产权关系来分配的。这就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与实质……可简称为‘按贡分配形质说’。”[1]简单地概括无非就是:按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分配是形式,而按要素贡献(或数量)及其产权关系分配是实质。其实,这种“形式”和“实质”的区别是根本不存在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种概括就是不科学的。如果“贡献”是指付出,那么,进入生产过程的所有要素——资本、土地、劳动等等——都作出了贡献;如果“贡献”是指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那么,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能力。“贡献”的主体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要素本身;另一种是要素所有者。程文的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在认识上毫无进展,要害是没有讲清楚这种分配方式的性质。通常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过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及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的简化说法。其中,要素所有权是所有者参与分配的经济理由,而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则是分配份额的量的根据。“贡献”体现在资本增殖或实现利润上,但要素所有权对资本增殖没有任何贡献。假定产品都为市场所需要,那么“贡献”的大小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要素价格——利息率,地租,工资率等等;二是要素数量。其中,要素价格是在要素市场上通过交换决定的。在诸要素所有权中,物质要素(表现为资本)的所有权具有决定的意义。这种分配方式与要素所有权和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有关,而与价值的源泉无关。生产条件的所有权虽然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但却是收入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它们(指资本和土地——引者注)只有成为占有一部分价值即一部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根据(条件),才是它们的所有者的收入的源泉。但是价值的分配,或者说,价值的占有,决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7](P74)“按照我们所谈的理论,对于自然对象如土地、水、矿山等的私有权,对于这些生产条件,对于自然所提供的这种或那种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物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11](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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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少年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1-6-2 12:35:17
我来贴出此文中所涉及的那篇文章,以便大家比较和鉴别  , 《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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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55:11
三、从人的本性理解经济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程文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归结为“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并概括为三个基本命题:经济活动中的人是自私的;经济活动中的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在良好的制度中自私的行动会无意地增进公共利益。[1]程文对此提出质疑和修正,并提出了“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己他双性经济人假设),即第三个理论假设,同样概括为三个基本命题: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在良好的制度中在增加集体或社会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1]表面看上去似乎是克服了前者的片面性,但对“经济人”本身未能做出科学的解释,而是仍然从人的本性出发理解经济人,仍然在西方经济学的框框中兜圈子。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这个“经济人假设”和前者一样,同样是脱离实际和不科学的。

      1.两种经济人假设都是不科学的

两种“经济人假设”——“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和“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尽管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对“经济人”本身的理解上都是不科学的。

两种“经济人假设”都是从人的本性出发的,而不是从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出发的,因而都不是经济范畴。两种“经济人假设”的区别主要在于:程文不仅强调了人和动物在感情、理智和理性方面的区别,而且强调了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人的本性的区别。但二者的区别并不排斥它们有两个基本的共同点:第一,二者所说的人的本性和行为,都只是与动物相区别的一般人的行为,而不是一定生产方式中人的经济行为;第二,二者都是从抽象的人的“情感”、“理智”、“理性”出发的,而不是从现实的生产关系和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出发的。

只有在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意义上,“经济人”才可以成为一个经济范畴。在“经济人”的问题上,尽管程文声称坚持了“唯物主义”,但实际上已经离开了唯物史观。问题不是不能使用“经济人”这个概念,而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马克思并没有使用过“经济人”范畴,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有关论述中得到方法论上的启示。他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4](P10)“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会看到,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4](P103-104)可见,如果我们把“经济人”理解为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中的人,一定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和人格化,那么,“经济人”就可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经济范畴。不过在这个意义上,“经济人”就不再是一个“假设”,而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作为经济关系人格化的“经济人”范畴,就完全不同于流行的“经济人假设”了。

       2.“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是同现实的生产方式相脱离的

程文的“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中的“三个基本命题”是:第一,“作为逐渐脱离动物界和超越动物本能的人类,具有极其丰富的情感和理智,不是单纯地表现为完全的自私性。”第二,“与一般自然界的动物相比,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第三,“在私有经济范围内,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正负效应程度不同地增减社会公共利益”,而“在社会公有经济范围内,良好的经济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1]这种貌似全面而又加入制度因素的观点,是完全同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相脱离的,因而并不会更具有科学性。

抽象地谈论“利己”和“利他”是同唯物主义历史观向背离的。程文说,“利己与利他、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典型组合有四种:主观利己,客观利己;主观利他,客观利他;主观利己,客观利他;主观利他,客观利己。”[1]这纯粹是按照排列组合的抽象数学原理组合起来的,不仅和现实的生产方式相脱离,而且也和程文自己的基本命题相矛盾。在这些组合中,完全看不出小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因而也就和政治经济学没有关系。在程文的第一个命题中,确认人类具有自私性是既定的前提,只是“不是单纯地表现为完全的自私性”。也就是说,人总是同时兼有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这样一来,至少“主观利他,客观利他”和“主观利己,客观利己”这两种情况就都不能成立了。

        “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没有超出西方经济学的狭隘眼界。程文认为西方经济学“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的理念存在八个误点:功利主义,预设主义,历史唯心论,形而上学,经济—道德二元悖论,唯理论,人类低级本能的意识,“店老板”的狭隘思维和人性异化心理。然而程文自己的认识并没有超出西方经济学的狭隘眼界,而似乎只在于克服西方经济学“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的“片面性”。尽管程文声称“受马克思的思想启迪”,但程文的假设和前者的区别只是在于认为:“人类具有极其丰富的情感和理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私有制必然从根本上限制良好经济制度和体制的建立和健全”。[1]其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人类有没有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感情、理智和理性;而是在于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抽象谈论私有制的优劣。

        3.抽象的共产制公有制不能和良好的经济制度画等号

程文说,“良好的经济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所谓“良好的经济制度”就是“共产制”或“公有制”,而绝不能是私有制。因为公有制是利他的,私有制是利己的。“在私有经济范围内,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正负效应程度不同地增减社会公共利益”;而“在社会公有经济范围内,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制度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1]其实,抽象的“共产制”或“公有制”并不等于“良好的经济制度”。

判断经济制度是否良好的根本标准是生产力标准,而不是“利他”。以唯物主义历史观看问题,用“好”还是“不好”来区分经济制度并不科学。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历史性的,都只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同落后的经济制度相比都是一种进步。所谓“良好的经济制度”只在于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利己”和“利他”根本不是经济制度是否“良好”的判断标准。在“己”和“他”这种抽象概念中,不同时代、不同生产方式、不同阶级的区别完全不见了。难道有利于奴隶、农奴、雇佣工人不也可以是“利己”吗,有利于奴隶主、农奴主、资本家不也可以是“利他”吗?难道在任何情况下,利他都是“良好的经济制度”,而利己都是“不好的经济制度”吗?在市场经济中,有利于雇佣工人的法律政策可能不利于企业主,这能够用“利己”和“利他”来说明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对立生产方式中的最发达形式,在程文看来可能不属于“良好”之列,但马克思却不这么看。他指出:“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他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为生产而生产无非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如果像西斯蒙第那样,把个人的福利同这个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主张,为了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因而,举例来说,就不能进行任何战争,因为战争无论如何会造成个人的死亡。……这种议论,就是不理解:‘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李嘉图的毫无顾忌不仅是科学上的诚实,而且从他的立场来说也是科学上的必要。因为对李嘉图来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究竟是毁灭土地所有权还是毁灭工人,这是无关紧要的。如果这种进步使工业资产阶级的资本贬值,李嘉图也是欢迎的。……如果说李嘉图的观点整个说来符合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这只是因为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符合生产的利益,或者说,符合人类劳动生产率发展的利益,并且以此为限。”[11](P124-126)

所有制形式是历史的,政治经济学不能抽象地谈论公有制和私有制。如何认识所有制,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迄今为止,许多学者都把所有制形式仅仅归结为抽象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而且认为,公有制一定比私有制好,甚至认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程文也是如此。这是极大的误解。这说明,这些学者不懂得所有制的本质和历史性质。马克思指出,所有制形式是“劳动对它的客观条件的关系”,[12](P511)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一定关系”,[12](P105)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8](P44)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从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和方法,是各种各样的,其性质是各不相同的。所有制本质上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有不同的历史形式,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马克思除了从私有和公有这个角度区分所有制形式以外,更多地是从劳动者和生产条件相统一还是相分离的角度来区分的。古代共同体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统一的形式,但有天壤之别;分离的形式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4](P876)

经济体制不是独立于所有制形式之外并与之并列的关系。程文认为,决定公平程度和效率高低的,有两个因素:一是所有制(公有制或私有制)形式,二是体制的优劣。能够达到最公平和高效率的“结合链”,是“公有制→体制优越→最公平→高效率”。[1]在这里,程文把所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区别开来了,但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来,在英文中,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是一回事。在我国,经济体制被定义为具体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经济形式和经济机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资本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等等。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公有财产法律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革以上各个方面的关系。但是,第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大大超出了“具体经济制度”的范围,已经开始变革“基本经济制度”了;第二,所有制和所谓的经济体制不是平列的关系。所有制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的总和。即使狭义地理解所有制——财产关系,也不仅仅是法律所有权这个层次,还包括经济所有权。其实,构成经济体制的上述几个方面都属于所有制关系。一旦这些关系发生了变化,所有制本身也就发生变化了;或者说,这些关系的变化正是所有制发生一定变化的结果。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统制经济)之所以能够转变为市场经济,正是因为所有制关系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除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以外,还有公有资产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而分配关系的变化不过是这两个分离的表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实际上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引入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因素(内涵的方面和外延的方面);资本要素所有权之所以能够参与分配,是因为存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然而,在程文那里,体制似乎成了独立于所有制之外并与之并列的关系,体制的变革似乎不影响所有制关系。这是不确切的。另外,所谓“体制优越”,绝不是使所有的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都感觉“良好”,而是使生产的社会形式同生产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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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2:58:38
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从抽象的资源和需求约束出发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源是有限的,而需求是无限的。程文将其归结为“资源有限与需求无限论”或“单约束假设”。但程文认为,需求也是有限的,因而将这个假设修改为“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即程文的第三个理论假设。诚然,确认资源和需求有限还是无限,无疑是重要的,需要进一步研究。但问题是,程文也和西方经济学一样,把资源配置本身看做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把生产的社会形式看做是资源配置的方法。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1.抽象的资源配置机制本身不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点研究对象

在程文看来,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关系,而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的观点是一种“误解”。[1]其实,发生误解的恰恰是程文。

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人类的社会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另一方面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的社会形式,而不是物质内容,或者说,是生产方式以及同它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和交换方式。在研究生产的社会形式所必要的范围内,也考察生产的物质内容;这是因为,研究生产的社会形式就是为了阐明现实的社会形式同生产力是否相适应,以及适应的程度,从而揭示社会形式变化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性。但是,对物质内容的专门研究是生产力学、生产要素学、工艺学、商品学的任务。把生产的社会形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因为生产的物质内容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不重要,也不是因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革命的理论,而是因为合乎科学性要求。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财富的材料,不论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或历史需要的对象,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最初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因此,这种材料最初表现为单纯的前提。这种前提完全处在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范围之外,而只有当这种材料为形式关系所改变或表现为改变这种形式关系的对象时,才列入考察的范围。”[12](P383)恩格斯也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14](P489)“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质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5](P44)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中,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4](P8-10)其中,“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8](P230)“研究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的问题,从重农学派直到现代都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最重要的问题。”[2](P25)

科学的经济理论从不离开生产的社会形式抽象地考察资源配置。“资源配置”这个概念出自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以何种所有制形式、经济形式和经济机制(市场或者ZF),能够更有效和更合理地分配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既然西方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是既定的和不变的前提,那么影响资源配置的主要是经济形式和经济机制。资源配置就其内容来说,就是如何将经济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企业和最符合市场需要的产业部门,这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所讲的社会总劳动和社会总资本的分配,资本的循环和周转,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固定资本的节约,对自然力的利用等等,都涉及资源配置问题。但资源稀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历史概念,与人类利用资源的社会形式和能力有关;资源配置不是抽象一般的概念,而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进行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无论是配置的方式,还是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虽然并不排斥对“生产一般”的考察,但从不离开生产的社会形式抽象地考察资源配置。就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区别在于: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重点研究对象,并在对生产方式的考察中考察经济形式和资源配置,还是以资源配置为重点研究对象,把所有制形式和经济形式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方法。抽象地谈论资源配置是没有意义的。一方面,资源如何配置以及是否合理和有效,完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在所有落后的和对立的生产方式中,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都会受到历史的局限。另一方面,资源配置合理和有效的标准是历史的,完全依生产方式的性质为转移。在劳动者作为生产过程主人的情况下,基本的标准是满足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资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决定性的标准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增殖。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最节省物化劳动,即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但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比其他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更加浪费人和活劳动,它不仅浪费人的血和肉,而且浪费人的智慧和神经。实际上,只有通过最大限度地损害个人的发展,才能在作为人类社会主义结构的序幕的历史时期,取得一般人的发展。”[2](P190)

    2.马克思不是把所有制关系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研究的

程文说,“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而在于怎样研究资源配置,即以何种方法来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前者不同于后者的“重要区别”在于,“认为社会资源的配置,不仅包含计划或市场的配置方式,而且是公有或私有的配置方式。”[1]意思是说,公有或私有也和计划或市场一样,都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这就不仅把所有制和运行机制放在了同一个层次,而且颠倒了所有制和资源配置的关系。

程文关于资源配置的基本观点和西方经济学没有“重要区别”。在西方经济学中,特别是在“比较经济制度学”中,经济学家们从来没有忽视所有制形式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影响,而是把私有制形式作为既定的前提,作为最合理的所有制形式。西方经济学就是从资源配置出发,批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因此,并不是程文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有什么“重要区别”,而是程文和西方经济学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存在“重要区别”。区别就是,马克思从来不把抽象的资源配置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是在对一定生产方式的考察中考察资源配置。

所有制形式不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在程文看来,资源配置有两套配置方式:一种是计划或市场的配置方式;另一种是公有或私有的配置方式。程文不仅把计划和市场同公有制和私有制平列起来了,而且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出现的。在马克思那里,所有制形式不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而是生产的(经济的)社会形式;而资源配置的不同形式或机制——自然调节,市场调节,ZF调节,社会调节等等——是由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相反。

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不同的历史形式,资源配置的形式也不同。在程文那里,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抽象的,抹杀了不同的历史形式。马克思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不同的历史形式,这些不同的形式决定了不同的经济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例如,在孤立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或者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生产只是补充形式,不是“用商品生产商品”),无论是古代共同体还是私有制形式,都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在商品生产普遍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是市场机制;在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资源配置的唯一形式是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

    3.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要基础的所有制形式不是公有制

程文把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划分为“私有制主体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主体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认为,“倘若公有制主体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操作得法”,就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利用的极优化、需求满足的极大化”。[1]这个观点似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持,但目前只是一个“假设”而已。程文至少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把一个从特殊发展道路中得出的初步结论普遍化了。
必须从历史经验和理论上搞清楚市场经济的存在条件和经济实质。“市场经济”属于西方经济学概念,是从交易方式而不是从生产方式概括的经济形式。所谓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实现社会经济联系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但不是简单商品生产,而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商品生产的发达阶段和现代形态。商品生产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社会分工;另一个是独立的产权主体(极端形式是私有制)。市场经济作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有第三个条件,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可以来自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但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成为主体形式的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管资本是私人资本,还是国家资本、集体资本)。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基本的经济关系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所以,市场经济是一定经济条件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不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形式。在当今世界,从财产法律所有权的角度看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另一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一般的规律是:凡是自然形成和演变而来的市场经济,都以私有制为基础。凡是后发展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比较大,但私有制仍然是基本形式。我国作为在落后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说前者是一般形式,那么,后者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特殊”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走了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而来。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视为一种例外。公有制为主体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但未必适合于非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明确,不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形式本身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而是特殊的发展道路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历史经验证明,能够自然地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不是联合劳动,而是雇佣劳动。因此,“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不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形式。

    “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和一般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有限的。“公有制主体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私有制主体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实际区别,远不像抽象概念表明的那样大。我们对“公有制”、“主体”、“社会主义”的现实关系的认识,决不能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都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这两种社会形态纵然存在质的区别,但并不是直接对立物。具体地说,第一,为了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公有制的比重不可能太高。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很小;而国有经济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只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第二,在国有经济那里,为了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劳动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劳动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的公有制主要体现在法律所有权层次上。第三,所谓“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是公有资产占优势(主要是质的优势)和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有资产的比重一直呈下降的趋势。这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在价值形式的作用下部分公有制经济解体的结果。因此,从经济所有权和生产方式来看,两种不同类型市场经济的区别就很有限了。我们还要注意到,公有制为主体固然具有特殊的优势,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因此,公有制能够“主体”到什么程度,还有待于今后的实践证明。程文显然注意到这一点,但不是进一步探索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条件和制度基础,而是把实现“资源利用的极优化、需求满足的极大化”的希望寄托于“操作得法”。究竟什么叫“操作得法”,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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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3:03:08

    五、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不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公平和效率是此长彼消的交替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应当何者优先的不同的观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一度处于主导地位。对此,程文有自己的独立见解。程文把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概括为“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而把自己的观点概括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论”。但是,程文非但没有对公平和效率的含义和相互关系做出科学的解释,反而得出了公平的程度和效率的高低完全以公有制或私有制为转移的主观结论。


    1.公平和效率都不是抽象一般的范畴


程文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1]“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1]程文并没有说明什么叫“平等和合理”;至于对效率的看法,并没有超出西方经济学的眼界。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公平和效率都是历史范畴,只是处在不同的层次上。


公平作为历史范畴是以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一方面,在不同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公平包含着不同的内涵;另一方面,在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当事人有完全不同的公平观念和评价标准。在所有阶级社会中,站在所有者和统治阶级的立场看问题,凭借生产条件的垄断权占有他人剩余劳动是天经地义的;而站在劳动者和被剥削阶级的立场看问题,则是剥削关系。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平只是意味着市场准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差距适度等等。但是,“平等竞争”的结果却是优胜劣汰和经济上的分化;“等价交换”的背后却是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所谓“公平”,充其量是力求把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雇佣工人和资本家都可以接受的限度以内。但是,两极分化的结果恰恰是市场经济形式带来的,缩小差距的希望只能寄托于ZF的转移支付。而这种转移支付和差距的缩小,只有到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才有可能。因此,越是落后的市场经济国家,贫富差距越大。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他还指出,按劳分配固然体现了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的权利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对不同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这类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4](P302-305)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不是适度的差距,而是消灭阶级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无论是作为革命的本能对阶级对立的自发反应,还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4](P448)


效率同样是历史范畴,而且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程文没有把经济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区别开来,没有把不同生产方式的经济效率区别开来,没有把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区别开来,因而并没有在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在“生产一般”这个层次上,效率就是劳动生产率,适用于任何生产方式和历史时代。但效率总是打上历史性的社会形式的烙印。在非商品生产的场合,效率是以使用价值衡量的劳动生产率;在商品生产的场合,效率是以交换价值来衡量的,甚至是以价格总额的形式衡量的(增加值或GDP就是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而效率也就表现为资本增殖的效率,即剩余价值率或资本利润率。此外,在所有的社会生产中,效率都区分为单个生产者内部的效率(微观效率)和社会生产的效率(宏观效率)。宏观效率自然是以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基础的,在这个意义上,宏观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致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源配置效率总是服务于资本增殖效率的。


    2.公平和效率不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程文认为,“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是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就成为各派经济学解答不尽的两难选择。”[1](P28)把公平和效率视为一对基本矛盾和存在内在关联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矛盾”通常是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程文把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看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一定存在矛盾;二是把这个假设的矛盾视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矛盾”。对此,我们不能苟同。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体现一定社会形态独特性质的矛盾,因而是不能随便使用的。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时候,基本矛盾就暴露无遗了。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马克思认为,“总的说来,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殖这个价值的手段。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包含着:降低利润率,使现有资本贬值,靠牺牲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来发展劳动生产力。”[9](P278)简单地说,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和手段方法的矛盾。马克思也赞同西斯蒙第的下述概括:一方面是生产力的无限制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另一方面是生产者群众却局限在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内。[10](P55)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的矛盾。[14](P258-259)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


公平和效率作为不同层次的范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一般地说,公平是就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来说的;效率是就劳动投入和产出结果的关系来说的。只要是历史地看问题,二者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包含剥削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可以具有很高的效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和划时代的剥削方式。从工人阶级的立场看问题,自然是不公平的。但他同时认为,“资本关系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第一,因为在资本关系下,关心的问题是劳动时间本身,是交换价值,而不是产品本身或使用价值;第二,因为自由的工人只有出卖他的劳动,他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要,也就是说,迫使他出卖他的劳动的,是他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外界的强制。”[2](P258-259)“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和结果就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不断增加被同一追加劳动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也可以说,不断把新加劳动分配在更多的产品量上,从而降低单个商品的价格,或者使商品价格普遍变便宜。”[15](P16)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有很高的效率,而且是内在的。相反,历史上没有剥削关系的生产方式,例如,在原始共同体和孤立封闭的个体经济的场合,劳动生产率却是最低的。


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是以对各自含义的不对称界定为前提的。在不少人那里,所谓公平是指收入的均等化,或者把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在另一些人那里,把只有在未来才能实现的无阶级的公平作为当前的目标来追求。所谓效率则是指市场经济的效率,即价值形式的效率,特别是价值增殖的效率,效率的基本标志是企业的高赢利和社会GDP的高增长。很显然,对公平和效率含义的界定没有放在同一种条件之下,是不对称的,因而必然存在观念上的矛盾。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公平和效率的矛盾,而是主观的公平要求(或者是“大锅饭”,或者是较小的差距,或者是消灭阶级)和市场经济效率的矛盾。这纯粹是头脑里想象出来的虚幻的矛盾。如果我们把公平和效率都看做是历史范畴,都放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谈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就不会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矛盾和冲突。


【分拆上传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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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2 13:04:19

   3.公平和效率之间同样不存在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相关联系


程文一方面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一对“基本矛盾”和“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又认为二者可以具有“正相关联系”。程文认为,“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之一是市场型按劳分配。”“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关系和互补性。”[1]这种见解是难以成立的。


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不能证明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联系。满足人类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因此,发展劳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这就要求,生产的社会形式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人类社会和人本身的进步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和表现。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形式或生产关系,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是公平的关系,或者说,并不允许达到公平的程度。例如,奴隶制代替原始共同体,并不是因为它更加公平,而是因为它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P277)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它是公平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缺乏效率的,同时也存在违背按劳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但总体而言,我们不能说它比市场经济更加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和较大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来自“合理的公有制”的判断不准确。程文断言“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什么叫“合理的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答案: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只有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才是合理的公有制。从共产主义者的理想来说,只有高级形态的社会所有制才是合理的公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是低级形态的公有制,是与私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条件下的公有制;大量的是由国家和ZF代表并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公有制;是具有地域性质或局部性质的公有制(它们之间不仅存在巨大差别,而且就像不同的所有者一样互相对待);公有制采取了多种实现形式(在很多场合,公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这样的公有制是“合理”的吗?从一个方面看它是合理的,因为同“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相比,能够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带来更高的效率;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它又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公有制是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公有制的比重下降了,公有制内部引入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因素,贫富差距因此扩大了。其实,在我们所处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能够带来高效率的恰恰不是高级的公有制,而是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不是纯粹的公有制,而是包含着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因素的公有制;不是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公有制,而是同市场经济兼容的公有制;主体部分不是公有制,而是非公有制。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坚持公有资产占优势、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在内涵的方面和外延的方面适度增加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因素。如果说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来自“合理的公有制”,那么,同样也可以说来自“合理的私有制”。


    “市场型按劳分配”本质上是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不会改变公平和效率的内涵和关系。在程文看来,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最优结合,从而实现了公平分配。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是一种虚构,实际上不过是市场经济的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在劳动要素上的表现。区别在于,程文所说的市场经济是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但所谓“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无非是同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具体地说就是前面已经指出的:公有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在统一的国有经济内部,创造出具有你我之分的产权独立的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制度的改革,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这时候,虽然国家仍然可以通过ZF的职能机构保持着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并起到抑止私人资本的作用;但对劳动者来说,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已经没有区别,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没有区别,他们都是雇佣劳动者,工资都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其实,程文也注意到了这一点。程文说,市场型按劳分配有两个特点:一是按劳分配市场化;二是按劳分配企业化。既然如此,经过改革的国有企业,在分配方式方面就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区别。因此,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和一般的“按要素分配”就没有区别。如果程文认为按资分配(它不过是按要素分配的一种表现)没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最优结合,因而是不公平的,那么,“市场型按劳分配”也是这样;反之亦然。可见,提出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在做文字游戏,并没有实际内容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中,基本关系是物的依赖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所反映出来的,本质上是劳资之间、工资和利润之间、居民消费和资本形成之间的关系,是“资本的生产力”和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一般地说,是劳动者当前利益和人类发展利益的关系。从平均主义“大锅饭”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按要素分配,是一种进步;但所增加的更多的是等价交换的公平和资本的公平,而以劳动为基础的公平则相对减少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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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Selected Works[M]. Volume 3. Beijing: Renmin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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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M]. Volume 49. Beijing: Renmin Pres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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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Selected Works[M]. Volume 1. Beijing: Renmin Press, 1995.^


【原文出处】《政治经济学评论》(京)2010年2期第154~176页


【作者简介】陈文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全文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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