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彼岸人家
3091 65

[学科前沿] 又一篇批判“自由主义”的力作 [推广有奖]

51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5 13:19: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22-6-24 23:52
主贴思想很好,点赞!

但是要细化。我觉得自由是有的,只是自由程度的界线在何处?比如电子绕原子核旋转 ...
正是因为有这种绝限性,所以“自由主义”作为学术命题不能成立。这是本主贴的基本观点。

使用道具

52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5 13:42: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为西方学界,我能无私的指出你们学术上的问题,你们应当感到庆幸而不是失落。有其抱着九牛二虎之力去维护一个谎言,不如以不破不立的心胸提早发现真知。

使用道具

53
sdhb 发表于 2022-6-25 21:04: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5 12:52
呵呵,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读一下自己的贴子,我给你总结一下你的大致观点:你说的自由主义不是西方人说的 ...
这么简单的事情,你想到哪里去了?


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说的是“西方的“自由主义”不是楼主说的那样的。楼主改变了“自由主义”的内涵,然后批判这个他改变了的“自由主义”。楼主犯了“稻草人”逻辑错误。” (34楼)
我说的是否对,其检验标准只能是事实。

1. 你的主贴确实是改变了西方的“自由主义”的内涵。事实证据如下:
事实1. 你改变了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内涵。这个你自己也是承认的。
事实2. 你主贴里的“自由”定义是你下的。

2. 你的主贴批判的是你的“个人主义”和“自由”,这是事实。
基于以上事实,所以说,楼主犯了“稻草人”逻辑错误。(这是合乎逻辑的结论)


如不同意,请反驳。

我认为你是无法反驳的,因为这是基于事实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和事实是不能辩论的。逻辑是正确的,你也无法反驳。


------------
提醒你一下,以后,讲话要基于事实。不要无端指控,信口开河。

使用道具

54
sdhb 发表于 2022-6-26 09:30: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坐井观天,闭门造车。
不知道讲话要有事实根据。无端指控,信口开河。
不知道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逻辑水平差,不知道怎么讲道理。

使用道具

55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0:30: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22-6-25 21:04
这么简单的事情,你想到哪里去了?
对你的回复还是51楼的贴子。

使用道具

56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0:33: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22-6-26 09:30
坐井观天,闭门造车。
不知道讲话要有事实根据。无端指控,信口开河。
不知道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咱了想岔开话题了?呵呵……

使用道具

57
sdhb 发表于 2022-6-26 10:41: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0:30
对你的回复还是51楼的贴子。
对你的回复还是51楼的贴子。
---------------
这表明你无法反驳54楼。
你的主贴犯了“稻草人”逻辑错误。即,你自说自话,自己遍一套所谓的西方“自由主义”,然后,批判你自己编出来的所谓“自由主义”。
垃圾逻辑能力。
你这种主贴只有给对方嘲笑的份。

你根本没有战斗力,不堪一击。

使用道具

58
sdhb 发表于 2022-6-26 10:43: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0:30
对你的回复还是51楼的贴子。
我说的均为事实,主要是你的51楼。你如果不同意,请反驳。请注意,不反驳,即表明你无法反驳。

坐井观天,闭门造车。
不知道讲话要有事实根据。无端指控,信口开河。
不知道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逻辑水平差,不知道怎么讲道理。

使用道具

59
sdhb 发表于 2022-6-26 10:49: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0:33
咱了想岔开话题了?呵呵……
我说的均为事实,主要是你的51楼。你如果不同意,请反驳。请注意,不反驳,即表明你无法反驳。

你有本事,你过来辩嘛。
现在怎么胆小如鼠了?

不敢辩,就是没本事。

使用道具

60
彼岸人家 发表于 2022-6-26 11:34: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22-6-26 10:49
我说的均为事实,主要是你的51楼。你如果不同意,请反驳。请注意,不反驳,即表明你无法反驳。

你有本 ...
对你的回复,还是51楼。你什么时候能亮出你的观点,我就说你是勇敢的,敢正面接受批判的。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