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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解决抽象人类劳动的计量问题时,提出了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来表现抽象人类劳动量的思想。诸如:“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这种简化看来是一个抽象,然而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这是每个平常人都能学会的而且是他必须以某种形式完成的简单劳动。”[13,19]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因此,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出发点[详见郑怡然: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J]。晋阳学刊,1997,(2)。46—49。]。然而,在理论上如何把现实中的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量转化为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量,马克思还没有找到可操作的方法,在实践中,只能由市场的社会过程决定,而不是在人类的大脑中事先可以思维抽象地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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