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斯密讲的是“劳动量”比例,而你举的例子用的是劳动时间,”
斯密的原话:
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
“日”不是时间?而且斯密后面专门讨论劳动艰苦程度,斯密想当然时根本没有什么不同的劳动“已经换算”。可见你完全曲解了斯密的“劳动量”,也证明你根本没有读过《国富论》。
这一千多楼里,你自己去罗列一下,看看你闹出了多少次笑话。
斯密在这里也使用了添油的方法,先想当然地肯定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然后再引入劳动复杂程度,所以是错误的。但是他后面使用的价值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所以这里的错误没有影响后面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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