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3-3-4 17:10 
读过《国富论》的都知道你的引文“初期野蛮社会”是第六章!而且斯密说的是“劳动量”!而斯密在之前的第 ...
“……,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斯密即使在第六章讲的劳动量仍然是以时间作为单位的,“日”和“点钟”,不是时间?
斯密的确在第五章就讲了市场决定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但是第六章还是讲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这是事实。
两百年前的人写书不严谨,实际上说了市场决定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那么就根本不存在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了,不应该再这样写了,即使加了“原始社会”这个前提,更何况只要稍微推导一下就能知道,不论是否引入市场因素,劳动时间都不可能决定交换比例(即一楼的证明)。
斯密的错误是:1,想当然认为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第六章),2,引入劳动性质和市场决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第五章)之后,就不应该再写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第六章)。
他的错误为后人捍卫谬论创造了条件:别人批评“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时,捍卫者说“斯密考虑了市场”(如果市场的确是决定因素之一的话,劳动价值论就不能成立了),2,别人说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捍卫者又说“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