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于商品劳动量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那就是无差别劳动,或者说有效劳动。这个说法不但统一了同样产品的劳动量问题,而且在解释不同产品的时候也可以说以有效性来解释,从而避开了表观劳动量的矛盾,也就是说,表观劳动多的,但是有效劳动可能少,而发明等劳动其有效劳动则相对较多。。。。。。
但是问题在于如何评价有效劳动?
事实上,当问题到了有效劳动这一步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发现,对于劳动的有效性方面,其实就是针对满足需求的程度而进行判定的,也就是说,满足需求程度愈大,有效劳动愈多。。。。。。
其实这意味着劳动根本并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而是这商品可以满足需求的程度,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本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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