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10-17 10:21 
概念,当然指的就是人的思维素材。人在世界之内,人对世界的观察就是自己观察自己,这就叫主观。
你所 ...
望文生义,您是典型。
人对世界的观察,就是人观察自己,您把这句话好好捋一捋,人观察世界=人观察自己,那么,自己就是世界。这确实挺主观。因为世界是你,自然以你的意识为转移,这是符合大众认识的“主观”的定义的。
但是您这里的客观是则不然。怀疑字典,不看字典的人,只能通过文字本身主观地给词汇做出自己认为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依然是一种主观。
客观,是指不以个人意识未转移的对象。当然,如果根据两个文字来解释,它就是客人的观察。当您认为主观的主体是指“人”之全体时,那么这里的客观就是人以外的观察者。据此我判定,对您来说,狗对世界的观察,就是客观。甚至不必说是神。
我们再论,您认为的客,是指“世界之外的观察者”,从此处解释出发,那么您是将“人”当做世界之一部。所以,人观察世界,就是人观察自己,您的基础逻辑在于,人与世界不可分离。这个不可分离造成人与世界不能相对观察。那么这里首先请问,您是否能够观察我,而您观察我时,是否是观察世界,或者说是否是观察自己呢?显然,在您的定义逻辑里,如果人对世界的观察,就是自己观察自己,那么您对我的观察,也是自己观察自己。如果您能明白这句话,您就能知道,您将概念超出他所适用的片面来使用,造成思维多大的混淆。您甚至能以自己等同世界,而且能把自己等同他人。
况且,人的定义是相对于世界的片面,而世界,又是相对于谁的片面而被定义呢?照您的逻辑,人何以去定义世界?您的逻辑是不允许“世界”这样的无片面词汇存在的。
在您将人等同世界不可分割时,于世界之内,就不可能产生一个不在世界范畴的观察者,进而您认为客观不存在,因为不存在世界之外的观察者。但是,就您的逻辑而言,定义本身是片面的。当您以人作为一个观察者,倘若他的观察对象,不是包含自己在内的世界的其它部门而言,他这种观察,即使在您的逻辑内,也不能算是自己观察自己,而是我所举的您观察我的情形。那么,即使在我们诉说我观察世界的场合,如果这个“世界”的用法,在语境中排除“我”之存在。比如说我观察我的家庭成员们。这种观察,是不是才是合理的“主观”的逻辑?进而,当其他家庭成员观察我时,是不是也能得出一个客体的观察者?故而,您理解的那种主客观,只有在我们片面的限定下,才产生了对立的意义,并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也就是,主观,与客观,如果在您的这种望文生义的条件下,我们将之视为第一人称的观察,和第三人称的观察,才是合理的定义。因为仅从文字的表述中,并没有任何证据指明它的观察对象,是包括观察者在内的全部存在。
而为什么您的概念一定要包含世界这个全面呢?因为您对概念的理解,总是在片面中被定义,然后毫无顾忌地适用于全面之中。所以您自观察者中定义主观,但却要观察者在片面之中同时观察全部存在,自然就得不出合适的定义,只能把客观视为臆想,因为您在片面与全面的混淆中,把自己等同全世界了。事实上,逻辑与现实相结合时,你就会发现,人只有在观察自己时,才是自己观察自己,而在观察除自己之外的存在时,都可以说是观察世界【这种观察手段,就是抽象地塑造个人与世界的对立,形成一个参照系,因为万物只有在相对中才能被确定和观察】,但在概念上我们往往抛弃世界这个全面,它可以观察银河系,可以观察太阳,万物各自有其名,为何要用世界来代替呢?您知道定义总是对片面的观察,可是您在对“主观”的定义中却要求观察者同时观察全部存在,作全面的判断,这难道不违反您自己的定义逻辑么?
正是这种以偏概全的手段,您在主观和客观的定义中,彻底消灭了“客观”的存在。我觉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您也同时认为,不存在一个“客观辩证法”,这就意味着,所有的辩证法都是诡辩。这就是您解读列宁的“主观辩证法意味着诡辩”这句话的办法。
不必臆想一个世界之外的观察者,您已经臆想了一堆在字典里找不到的对哲学概念的定义。而且您还特别喜欢将这种臆想,认为是别人的。这种臆想看似有趣,也挺锻炼逻辑,但如果沉溺其中,并以幻为真,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