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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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二)——“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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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7-15 21:37:0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5 13:35
有一种观点叫”可知论”,也就是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创造或改造世界的依据),这种观点在逻辑上就站不住 ...
依然是在片面和全面上纠缠不清,因为总是忽略前提条件。
“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不等于“世界是能够完全被认识的”
“我认识你”不等于说“我完全了解你”
“可知论”不等于“全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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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将客观理解为“客人的观察”这是不对的。“客观”的意思是“不以主观为转移”或者说不以观察者的意识为转移的事物。这与观察者是否有偏见无关。或者按您的理解方式,它是所有观察者对同一观察对象的集体抽象。是排除观察者干扰的“平均观察”。
观察者与观察对象本身对立,而且观察对象也要立于参照对象中才能被观察。正因为如此,辩证逻辑才说事物是相互联系的。观察者联系观察对象,观察对象联系参照对象,观察者观察观察对象的时候,也要观察参照对象,一切都既对立,又要统一。
在知识上,首要的判断要素,并不是“正确”,而是“认知”,只要对事物有所认知,即使是错误的,我们也能因此认知而对事物采取目的性行动。但因为事物并不因人的“认知”而改变(它是脱离人的客观),所以对事物采取的行动可能因“认知错误”而失败,进而使我们修改“认知”,这个过程表现在文字中,就是对事物认知改变,即“概念”的改变。事
物的客观性要求我们根据事物的情况,修正对事物的“认知”。但如果认为对事物的认知是一定是全知,真知(这才叫自诩为神,全知全能),那么就是不管我们怎么称呼事物,它都会因我们的称呼,因我们的要求(这才叫主观)而改变,从而使我们的做事都能成功,这就是言出法随了。
   如果反对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和观点,那么就是“不可知论”了,也就是说我们无法认识世界,不可能知道它的名字(不过名字的确是人的创造,不同的语言,使用不同的书写,那么它的书写形式就只是方便人认识的工具,符号而已),不可能知道它的由来,也不可能知道任何真理,那么是不是就不用去认识,不用去研究了?因为所有的研究都给出答案了,不可能有答案,那么你还研究啥,所以呢?虚其心,实其腹,等死而已,还瞎嚷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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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6 11:18:34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3-7-15 21:37
依然是在片面和全面上纠缠不清,因为总是忽略前提条件。
“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不等于“世界是能够完全被 ...
客观,还真是指的客者的观察,还不是真相。赛场上不让运动员自己来吹哨,而是由利益无关的局外人来吹哨,这就叫客观(相对客观)。

观察者立场及其偏见的问题,这也是中国教育缺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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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6 11:22:34 来自手机
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应该尽可能隔离,为的就是尽量客观。这就是学术的第一准则,但中国教育却不教学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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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7-16 16:48:2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6 11:18
客观,还真是指的客者的观察,还不是真相。赛场上不让运动员自己来吹哨,而是由利益无关的局外人来吹哨, ...
按照你的定义,任何观察都是客观,没有主观客观的区别。除了自己说明自己本身,任何对本身之外的说明,都是主说明者,即观察主体,对本身之外的,即观察对象的描述。那么客观这个定义有什么意义和用处?在你这里,除了我说我,是主观,我说非我,全部是客观,因为对于“非我”来说,我已经是客者了,“我”与“非我”不能同出,那就是二者对立,那么“我”对“非我”,即是客者。“我”说“非我”,就是客观。那么在此观点上,您理解不了万物。因为“万物”“非我”,即是偏见。便不能理解。【运动员不自己吹哨,是为了保证公正。事实上,乡间球赛,在彼此信任的情况下,自己吹哨的也是有的,这个裁判意见,其实还是有一定主观裁量的,这算不上是客观。当然就您理解的客观而言,此处符合。而在“客观”的经典定义上说,客观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裁判的意志也不行。裁判因素,是主观因素。】
况且你还要求观察者远离被观察对象,而不是深入和接近它,那么千里之外观黄河,您能观出什么?形而上学地,机械化地理解语言,于您为甚啊。【观察者本身仅仅是应当避免成为观察对象的一部分,从而避免将观察者的性质混淆为观察对象,而不是要求观察者与观察对象保持物理或者精神上的任何距离。当我们说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只是说观察者在概念上混同观察对象,会造成对观察对象的混淆,造成理解错误。这点在经济学上,其实也存在,就是资本家职能与经营劳动者职能的混同。要求就是要能区分二者。如果在物理上不能分别,就必须学会在精神抽象上分别它们。逻辑的作用,就是运用抽象思维对具体现象进行分析,明确它们自身的有效性质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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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6 17:36:15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3-7-16 16:48
按照你的定义,任何观察都是客观,没有主观客观的区别。除了自己说明自己本身,任何对本身之外的说明,都 ...
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相隔离,这就是以客者的立场去观察对方,这就是相对客观。

观察者对自身的观察,这就是绝对的主观(瞳孔看不到瞳孔自身,这就是主观偏见的原因)。

人类只有物理学,没有“事理学”,原因就是人类根本无法以非生物的立场来观察生命事,更无法以世界之外的客者立场来观察这个世界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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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7-16 23:00:4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6 17:36
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相隔离,这就是以客者的立场去观察对方,这就是相对客观。

观察者对自身的观察,这 ...
您大概不懂什么叫行为心理学,精神现象学。居然认为生命本身无法被研究。什么叫非生物态?对遗体和化石的研究算不算?生物学,难道不是生命事么?生命事不就是生命史么?对事件的描述,就是历史啊。事件不就是行为的连续么。
说你不懂抽象,一点都没错。对唯物你只能停留在唯公面,唯字面,这些具体的表象上作挣扎,您一直试图证明的概念论,在您的形而上和形而下中,全都是形而下的,是具象的。因为具体,所以看不到一般,所以没有范畴,没有集合,就是一个个的事,一个个的物。然后以具体物去等于抽象物,用具体代替抽象。
没有抽象的方法论,自然不懂人类如何能站在客观的角度,摈弃自己的偏见,去认识它物,认识自身。您大概总以为心外无物,自己完全是由自己掌控的吧,如果您的身体不听您的话生病了,您认为您本身的生病是绝对的主观么?然后您看不见您自己的病症么?(况且,谁说瞳孔看不到瞳孔自身啦?您都能看到自己的长相,为何不能看到瞳孔自身呢?)
而且,如果主观仅是表示第一视角,而客观仅是表示第三视角。那根本没有被定义的必要,不论是多少个观察者,无论是多少个角度互相观察,交替观察,只要观察者同是意识主体(只有知觉者能定义观察,从此点而言,观察者必然是意识性主体),就都有偏见,不会因为说一个意识被别个意识观察,就会变得没有偏见。世界上互相有偏见的人多了,因为所有的意识主体都是主观。所以从意识出发的,依赖意识形成的,就是主观,这不是由观察者角度决定的,而是由观察者此一意识性概念的一般特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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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7 10:59:03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3-7-16 23:00
您大概不懂什么叫行为心理学,精神现象学。居然认为生命本身无法被研究。什么叫非生物态?对遗体和化石的 ...
照你这么说来,根本就不需要“价值中立”这第一准则。那到底还有没有学术这回事呢?反正中国教育是不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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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7-17 21:41: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7 10:59
照你这么说来,根本就不需要“价值中立”这第一准则。那到底还有没有学术这回事呢?反正中国教育是不教的 ...
我没学过价值中立,但就价值而言,它一开始是作为主观判断词语使用的。这里的意思是对事物的判断要排除主观影响。但我们说,所有人都有认识偏差,怎么排除这种认识偏差呢?
认识本身,有其反映事物本质的部分,也有认知错误的部分。对于认知错误,每个人不可能取得一致性。就像好几份错误的主观题答卷,他的答案绝不会一致,否则就是抄袭。那么只要排除每份卷子上的这种差异性,我们就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对事物的统一认知,这个认识,是不以人的意思为转移的,是意识对事物的忠实反映。那就是客观。所以,客观,绝不是客者的观察,只要观察者对事物的认知符合事物的本质,那就是客观,因为这个本质不因人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它绝不会因为A这样认为,而B这样认为,就会自己在A与B的判断中间摇摆。而是无论A怎么认知,B怎么认知,事物都是那样。即使A和B都错了,也不影响事物的本质。
当一个人对自身有正确的认识,我们也可以说他的说法很客观,是符合实际的。
但在你的说法里,当我们说客观,等于是在说在他看来,因为客者的观察,就是第三者观察,第四者观察,那么在这个定义里,当别人说“在他看来你是坏人”。那么是不是就等于说“在他的客观上你是坏人?”,“他观察到你是坏人”这句话,是真实判断?还是虚假判断?或者不用这种价值判断例子,比如“在他看来你是美国人”,那么,是不是就等于说“在他的客观上你是美国人”,从而“你是美国人”是一个公正的,真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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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7 21:52:45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3-7-17 21:41
我没学过价值中立,但就价值而言,它一开始是作为主观判断词语使用的。这里的意思是对事物的判断要排除主 ...
推荐马克斯韦伯《以学术为业》。

50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7-18 10:55:4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7 21:52
推荐马克斯韦伯《以学术为业》。
我很怀疑您是否阅读了我回复的全部内容并有一定的理解。就我第一句话的解释而言,我想也是贴近您想说明的价值中立原则的。
居然推荐我去阅读一本书。我的意思是我要您推荐我看书么?百度上哪里找不到。
好吧,推荐书籍也没什么问题。大不了不看就是了。
不过对于您而言,您可以说“我看了开头,就知道结尾了,不需要通读”。
但在您看来,我没读过,或者我说看简介就知道内容了,大概您会说“既然不了解,我们也就没啥好谈的了。”
我觉得您如此双标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在您看来主观是自己观察自己,而客观是别人观察自己吧。所以,无论您观察的是我,还是观察的是书,在您看来都是客观。观察对象不同,结论不同也就更没啥稀奇的了,构不成双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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