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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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5)——商品交换遵循互利的比较利益原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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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3 15:31: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同的经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商品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所定义的对象应该是同一个事物,即商品价值指的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社会属性的有用性。这种共同东西的量就是一种能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经济学量,只是不同的经济理论对这种同一对象事物本身的性质和量度有不同的说明,从而对商品价值的定义也不同。在现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通常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而商品价值则是在生产领域中、在生产“商品”时就已由出发点的个人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即商品一经生产出来,其价值也就确定了而不管它是否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市场上,在交换领域中商品就按照等价(价值量相等,进而是劳动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至于商品在市场上实际上按什么比例(价格)进行交换,那是属于商品价值的实现问题而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决定)无关。人们把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原理统称为价值规律。其实,上述商品价值“创造”(决定)在前,商品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在后的认识,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物”或物的属性,是形而上学的静止的先验的倒果为因的错误认识,这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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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4 16:4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们曾认为商品交换是遵循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是,如果交换只是等量耗费劳动与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则交换的双方都得不到额外的利益,这种分工与交换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呢?商品交换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显然是不能用商品交换的原则就是以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能够解释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产生的深层动力是源于人们对比较利益的追求。商品价值在本质上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相互交换其所拥有的各种劳动(包括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的社会经济关系。对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第一,他不必关心所交换的对方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劳动(一般是无法知道);第二,他不必关心双方交换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否相等(况且无法精确知道)。对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包含在交换双方的商品中的各种劳动,不管如何衡量比较,相等还是不等都没有意义。他关心的只是交换能否为自己带来额外的利益(比较利益,节约自己的各种劳动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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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5 16:20: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曾认为:“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25,376]所以马克思研究的立足点也就在生产过程,经济分析的重心也就在供给方面而忽视需求方面,这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还勉强可行。在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所有的劳动产品都能转化为商品。但这毕竟还是片面地先验地以静止的观点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人们就自然地认为商品价值的创造在前,商品按等价原则进行的交换在后。实际上离开了商品的交换,离开了供需双方的博弈关系,商品价值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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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6 15:36: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这一点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拳击运动员的力量比小孩子的力量大许多,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说法。因为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即表现在他与沙包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小孩根本弄不动。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对于单独的物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关系的。商品价值唯一地只能通过商品与商品的交换表现出来。商品价值与商品交换的关系实际是:商品交换在前,商品价值的决定在后。商品价值是在人们千百万次不断进行商品交换(劳动交换)的动态博弈过程中逐步确定下来的,并且会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商品交换得以进行,表明交换双方评价并承认对方各种劳动的社会有效性(即表现为商品价值)彼此相等,这是一个博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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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7 16:38: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商品交换的所谓等价交换并不能作为交换的出发点,而只是事后概括出来的一种认识,评价!这和力学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样,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相互作用的不同的物体上。此外,商品的价值,即所谓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根本无法事先计量的。一句话,是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决定了商品价值(价格),而不是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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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8 16:11: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代商品交换表明商品交换在前,商品价值表现在后。我们知道,马克思所研究的商品交换,是指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已经生产出的劳动产品,即实物商品之间的交换,其所包含的劳动是过去时态的劳动;而现在人们所公认的服务等劳务商品中所包含的服务劳动,则是现在时态的劳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商品交换早已越出已经生产出的实物商品之间的交换,甚至延伸至已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与将要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也就是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诸如分期付款为主的各类信用方式的商品交换。在这种商品交换中,已经售出的商品包含的是过去时态的劳动,而将来才付清的货币则代表以后才付出的将来时态的劳动,这是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的交换。在期货、期权的交易中,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表现得更加突出。如果货币代表过去时态的劳动的话,那么他们交换的是将来的劳动产品。这时,将来的劳动还没有发生,何来的“创造”活动?这典型地说明了是商品交换在前,商品价值表现在后。因此,商品价值并不是抽象人类劳动先“创造”出来的。同时我们看到,在过去和将来商品的交换中,所谓等价交换不仅技术上无法实现,而且在动机上不复存在了(只为获利!)。所以,商品交换过程并不是先“创造”出商品价值,后再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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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9 15:08: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先有商品交换的事实后,才引起人们对表现商品交换比例的某种共同东西——商品价值的思考。商品价值理论就是用来说明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商品交换?不同商品之间是如何进行交换的?交换比例是如何决定的?为什么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取得该物品?交换是否会给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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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0 15:19: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哲学的价值范畴比经济学的商品价值范畴要广泛得多,二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是来自人类活动各个领域的一种理论抽象;后者仅仅是来自商品交换这一具体领域的理论抽象。商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特殊的范畴,它只是“价值”总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不同的经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商品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所定义的对象应该是同一个东西,如果所定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东西,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就难以形成共识;同时若只从自己的定义出发去批驳他人的学说,这又是缺乏说服力的,关于商品价值的争论就是这样一直成为热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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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1 16:40: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发生的已有的争论中,争论的双方常是这样的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商品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劳动是怎样“创造”商品价值的,以及什么样的劳动“创造”出这样的商品价值等等。总之,他们都是把“商品价值”和生产中的“创造”联系在一起,把商品价值看作是生产出发点的劳动等等要素“创造”出来的某种 “物”或物的属性,它是先验的存在。实际上商品价值是发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人与人互相评价对方的作为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各种劳动综合的社会有效性的一种关系,是有效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在商品交换中,生产商品的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各种劳动综合的社会贡献得到评价并表现为商品价值。马派常常慨叹人们为什么总是误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其实原因就在于他们本身并没有全面把握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髓;他们本身就有根深蒂固的拜物教的潜意识在作怪,把商品价值看成是生产中的劳动所“创造”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而不是深刻地认为是生产商品的作为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各种劳动综合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社会有效性的表现,把劳动价值论曲解成是生产中的耗费劳动价值论而不是有效劳动价值论,从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他们本身就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产生混乱和误解(特别是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这样又如何能够说服质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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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6-12 15:05: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尽管马克思也曾开创性的指出,商品价值是交换领域中的人与人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但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经典作家却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劳动“表现”为价值;另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表现”是与交换相联系,是交换供求决定论的价值观;“创造”则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是生产供给决定论的价值观。奇怪的是上述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竟然和平共处。马克思使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和平共处有两个重要的切入点,即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在供求一致下,全社会的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产品都正好满足需要,都能通过商品交换转化为商品,人们所耗费的劳动都是有用的劳动,就都能表现为商品价值;在简单劳动的情况下,生产领域中的出发点的个人劳动都能直接转化为交换领域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人们为强调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性,就必然把抽象人类劳动看成是在生产领域中的现成的出发点而忘记了它是转化变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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