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5)——商品交换遵循互利的比较利益原则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比较利益;机会成本;交换原则
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现实表明: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是难以生存的,人类是以组成社会群居的方式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原始劳动虽然从个体意义上说是单一性的,但人的生存需要又是多面性的,这就促使人们相互之间必须发生联系,以便获得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一切资料。生产关系表达了一定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商品及其交换,就必然要揭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衡量和平衡的(依据和尺度)。
在人类社会初期简单低水平的自给自足经济单位(可大可小)内部,人们都能生产出满足本经济单位简单低水平消费需要的各种必需品,而后来又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来满足对某些消费品的需要呢?简单地说,人类对生产活动始终有不断提高效率的追求,即付出最少的代价来获得最大的需要满足。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出于对效益的追求与思考,逐步悟出了分工和交换的优越性:斯密在经济理论中揭示和论证了分工能最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观点;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则说明了基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的客观现实,人们进行分工和交换还可以为交换的双方以及全社会节约劳动与节约自然资源。每个人都致力于生产一种对自己来说有优势产品,并尽量降低它的生产成本,然后和别人交换产品,其最终结果等效于每个人只要花费有优势的专业生产者那么少的劳动和自然资源就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因此,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一种扬长避短,优化配置生产力和自然资源的互利行为。已经交换的商品比还没有进行交换的产品能够为交换的双方和全社会都带来额外的利益。
历来人们对商品交换的思考都有不同的思路。一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运用零和博弈思维,从“物”的关系角度出发,用数学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先验的静止的思维把商品交换表达式看成是数学“等式”!以统一比较的观点来看待商品交换。他们从成功的商品交换中得出的认识是:商品都已先具有一个与其价格相对应的先验的静止的“值”,即商品价值。并认为商品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价格背后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东西。由于初级阶段的商品多是有物质外壳的,人们就又常将商品价值与物质生产领域联系起来(但没有考虑自然资源的自然产出!),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物”或物的固有属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这是生产供给决定论的价值观。这种观点认为,商品一经生产出来,其商品价值也就确定了,然后按照所谓的等价原则进行商品交换。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是影响商品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波动而已。
另一种是从关注进行商品交换的“人”的关系方面思考:进行商品交换的是人,是商品的所有者,而不是商品本身(因为物品不会自己跑到市场上去互相交换)。则站在商品交换者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只要交换双方都自认为通过商品交换,自己是有利可图的,即都获得了“比较利益”(不必相等,即不必把商品交换的表达式看成是数学“等式”,它只是表明交换双方是平等的交换),则商品交换就能进行!即如果从“人”的角度出发:为什么不自己去生产所需之物而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获得?则回答就是:自己生产该所需之物不如通过用自己已拥有的他物去交换来获得更有利——实现机会成本最小是人们行为方式的最重要准则,即所谓的“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这种从“人”的角度出发则将导致另一种新的合作共赢的商品交换理论的建立,其着眼点在于关注人自己的付出的选择与比较——为了自己能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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