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人与人的交换不只是只有商品交换,同时也存在非商品交换:例如:情感、诚信等都可算是,你对老婆的情爱的付出是为了获得她回馈给你的情爱;你对朋友的诚信的付出、遵守承诺是为了获得他或她回馈给你的友谊(这当然也包括他或她对你的承诺)。不错,一个人想通过交换得到他人对自己的好处,想不通过显示自己对他们的好处而获得他们对自己的好处,显然不可能,即使是你最亲的人也如此(除非是,他们完全没有理性,依靠物科种无私献身的遗传行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就是以整体社会利益为唯一目的(社会主义)其出发点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优化,本来有其可圈可点之处,只可惜人类不是那种只有以整体社会利益为唯一目的、随时可以牺牲个体自我的象工蚁那样的物种。同时他也不承认人有自利的一面,当然,人类也不是那种完全自私自利的不顾整体社会利益的物种,只是作为个体的个人也应算作整体社会组织、系统的一部分(要素),整体社会组织、系统的优化有赖于部分(要素)的功能(用)发挥,就要使己成为整体的部分(要素)的个人劳动过分耗费、浪费资源,因此作为参照主体系统的社会来说,对推进社会发展、进步、优化有用的劳动付出即是——即是社会的“劳动价值”,然而社会作为一个系统社会的形式存在,本身必须遵循演化、进化的规律,社会社会为了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至于退化、崩溃,它必须选择对自身优化有用的个人劳动,而作为个人的劳动的价值体现则在于谁能符合、满足社会系统的发展、进步、优化,个人的之间谁的劳动更有价值?这就要由社会系统来选择、比较。而要如何使个人的劳动更有价值?这就必须在人与人之间去竞争、比较。当然,只要不是恶性竞争——冲突,人们在竞争中对自己也并非完全没有好处,个人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实力减少劳动成本付出,会想尽办法使自己提高成本付出的有用性——功用——劳动价值,这个过程中也是促进社会系统的发展、进步、优化——也即社会整体增值的过程。可见,这是“人竞人(社)择”的原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7 16:29: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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