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1-15 8:25:00的发言: 效用价值总公式(模型)
从形式上看效用价值论也是可以成立的。
不过,我认为效用价值派生于劳动价值论。效用来自于劳动,效用价值是劳动价值的影象。
根据劳动价值论总公式(模型)可以派生出效用价值总公式(模型)。
劳动价值论总公式是:
P=(T/t)/W=x元/W。
其中:
P——商品价格。
T——生产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
t——正常生理活动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
W——商品数量。
T/t——劳动价格(x元)。
由这个劳动价值论总公式派生的效用价值总公式为:
P=(U/u)/W=x元/W。
其中:
P——商品价格。
W——商品数量。
U——总效用。
u——维持(满足)正常生理活动的效用(边际效用)。
U/u——效用价格(x元)。
请问:T/t——劳动价格(x元)与U/u——效用价格(x元)是如何论证的?
“T——生产劳动时间”应是产品的社会生产平均劳动时间耗费——即抽象劳动吧?“t——正常生理活动耗费的劳动时间”应是个体具体的劳动时间耗费吧?
“U——总效用”应是某物品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吗?“u——维持(满足)正常生理活动的效用(边际效用)”应是维持(满足)正常生理活动的需要标准量吧?
即使是这样,也无有道理从T/t往得出包含劳动价格的全部内含吧,你这个劳动价格最多是个体劳动价值用T——产品的社会生产平均劳动时间耗费的量来表现出来的抽象价格(因为它可以比较人们之间不交换时的劳动价值,因此,我称之为抽象价格,它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对于具体的劳动交换时的劳动价格却用途不大。
至于你“U/u——效用价格”应是“满足率”,它是表达消费者在能维持(满足)正常生理活动的需要标准量一定时,消费某物品时带来的U——总效用这个效用价格是U——总效用的价格还是u的价格呢?不过我认为单位商品带来的效用价格可以用t/U来表达应该更合适。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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