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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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货币的存在有意义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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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0:59:23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0:40
呵呵,你先得承认,其实理发师说的话是不包含她自己的,是对外说的,你的理解是不对的。
理发师的话当然不包含自己,可是问题是他用他的话把理发的存在性证没了。不会理发的人,当然不包含理发师,给不会理发的人理发,就放了逻辑错误,理发是一种性质,给人理发,给别人理发是理发是区分会理发的人和不会理发人的性质,但是他却给了一个新的定义,理发是给不能为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就和你给的定义一样,测度是用来测量支付或者不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一样的逻辑,所以理发师悖论最后变成对内不理发,对外理发?是这个逻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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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00:11
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0:48
你的内外是怎么区分的呢,难道一个男人可以对内是女人对外是男人么?我不理解你的逻辑。请你说详细点。 ...
在国际关系上也是如此,往往是两个标准的。这是常态。

123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07:14
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0:59
理发师的话当然不包含自己,可是问题是他用他的话把理发的存在性证没了。不会理发的人,当然不包含理发 ...
对内她给自己理发,对外她给别人理发。而外部的人是不给自己理发的人,而内部的人则是自己给自己理发的人。她话只对外是有效的,对自己是无效的。

124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08:40
对外,她给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而对内,则是自己给自己理发。对外是一个原则,对内则是另外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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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1:09:10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00
在国际关系上也是如此,往往是两个标准的。这是常态。
我建议你以后分析问题不要用现象解释本质,你要用本质解释现象,不然你的言论很有可能是谬论。标准和性质是不同的概念,你又把概念搞混了。性质是对集合的划分,标准是集合的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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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14:04
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1:09
我建议你以后分析问题不要用现象解释本质,你要用本质解释现象,不然你的言论很有可能是谬论。标准和性质 ...
对外,她给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而对内,则是自己给自己理发。对外是一个原则——给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对内则是另外一个原则——给自己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难道我说错了吗?这不是事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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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20:57
这就如同卖矛卖盾的商人一样,他说,我的矛很好,无坚不摧,同时又说,我的盾如何好,啥都可以抵御。她说的没错,因为她说的是不包含她自己的矛和盾之间的关系的。是排除了内部的关系的,是只对外,不对内的。

128
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1:22:47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14
对外,她给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而对内,则是自己给自己理发。对外是一个原则——给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 ...
肯定不对,对于一个被性质划分的集合类,有且只能有一个性质,而你的定义却冒出了2个集合类来,货币对应的是劳动总体这个集合类,劳动整体这个集合类也只能有货币这一个性质,然后你又把货币对应带另外一个集合类,就是交换的商品,但是交换的商品是属于劳动总体这个集合类的,所以一个性质在你的杜撰中出现了多个集合类,然后你就理所应当的用证明他的不存在性,发现错的时候又搞出一个对内对外来,这不是诡辩么?
对于一个集合类的映射可以有很多,2个态度代表着2种映射,然后你告诉我映射等于性质?这又是什么?你敢用你个映射划分集合么?你划分给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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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23:54
你还想说啥,是不是还想“狡辩”啊,我这可以是用你之道还治你之身呀。

130
mkszyz 发表于 2012-1-16 21:25:36
xxxlyyxxx 发表于 2012-1-16 21:22
肯定不对,对于一个被性质划分的集合类,有且只能有一个性质,而你的定义却冒出了2个集合类来,货币对应 ...
先回答问题,我下面说的对不对,是不是事实!

对外,她给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而对内,则是自己给自己理发。对外是一个原则——给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对内则是另外一个原则——给自己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难道我说错了吗?这不是事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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