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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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效用最大化是不可证明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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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3 00: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讨论]

以下是引用cluo在2007-1-12 14:59:00的发言:

呵呵,

第一傻去证明效用最大化,第二傻证明不可证明效用最大化。

嘿嘿,出了个第三傻——证明前两皆傻。

效用最大化是由“理性人”概念直接定义出来的,无须证明。就像我们定义太阳出来的地方叫做东方,就无须证明太阳是从东边出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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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3 06: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说到底,我们都陷入了“理性陷阱”。也许,理性对人类的进步有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人类上了思想锁链呢。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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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3 12: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4 7:53:00的发言:…效用最大化并非什么消费原则,而是我们对已经发生的理性人消费行为的一种称呼,因为没有不是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行为存在。因此,由效用最大化原则衍生出来的一切经济学说都形同虚设,不具有任何经济学价值和意义…

这段话着实让我想到了爱因斯坦关于“同时性”的讨论。

主楼能给物理学中的“同时性”下个定义吗?——也就是说,你如何定义“两个事件同时发生”?

类比主楼的说法,我们会有如下结论:

“同时性”并非什么物理原则,而是我们对已经发生的诸事件的一种称呼,因为没有哪个关于时间的陈述不与“同时性”相联系(涉及时间的陈述总要表达关于“同时发生事件”的判断)。因此,由同时性衍生出来的一切物理学说都形同虚设,不具有任何物理学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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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3 12: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3 0:28:00的发言:

嘿嘿,出了个第三傻——证明前两皆傻。

效用最大化是由“理性人”概念直接定义出来的,无须证明。就像我们定义太阳出来的地方叫做东方,就无须证明太阳是从东边出来一样。

有一点不甚了解:在楼主发此文前,有谁想“证明”效用最大化吗?

此外,如果“无须证明太阳是从东边出来一样”,那么建立在“东方”或“太阳出来的地方”基础之上的判断,是不是就“形如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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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3 12: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4 7:53:00的发言:…而西方经济学效用论的真正问题在于效用最大化的不可证明性…

请楼主指明一下:哪些理论(包括楼主自己的高论)是“可证明的”?

楼主的“证明”是什么意思?

是“不可经验”,还是“无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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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3 12: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4 7:53:00的发言:…我们在本书的前面,就把理性人界定为了正常人。在只将理性人作为经济学对象的前提下,效用论经济学家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就是承认消费者的任何行为都是效用最大化,因为我们永远无法认可或不愿意认可我们面对的经济都是非正常人的行为结果的判断…

按楼主“永远无法认可或不愿意认可他面对的大自然都是‘非正常自然’行为结果的判断”这一观点,

爱因斯坦将时空视为一个四维连续统,牛顿提出惯性定律,两人是不是也在研究“非正常自然”?

楼主知道那句话吧:1:1的地图是没用的。关于“最正常之人”的说法,不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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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3 14: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4 7:53:00的发言:…本书在一开始就将需求量定义为效用最大时的需要量,从而彻底放弃对效用最大化问题的“研究”…

主楼可否谈一下主流经济学里Marshall需求函数与Hicks需求函数的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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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uo 发表于 2007-1-13 15: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3 0:28:00的发言:

嘿嘿,出了个第三傻——证明前两皆傻。

效用最大化是由“理性人”概念直接定义出来的,无须证明。就像我们定义太阳出来的地方叫做东方,就无须证明太阳是从东边出来一样。

哈哈,严重声明本人没有去证明存在两傻,让您失望了。

一滴水就呛死了的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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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3 23: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每一个人都愿意尽可能多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一条归纳公理,无须证明。而效用最大化是引入效用概念后对上述公理的理论解释。在每一个人都有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倾向这层意思上,与上述公理同义,无须证明;而在效用函数有最大值的涵义上,是可以证明的。没有效用函数概念的理论,要理解效用最大化是困难的。不理解什么是边际效用均衡,或戈森第二定理,也就不会理解效用将在那时最大化。不理解欲望与满足程度可以用边际效用函数表达,也就不会理解效用最大化与消费者心理满足之间的联系。

一个理论推演的结果与经验相符,不能说那个理论的多余,反倒说明那个理论的合理。效用最大化不是“太阳升起的方位是东方”式的定义,而是为什么地上有白天黑夜的的理论解释。

没有效用(或其它同样内涵的名词)的概念,就不能说明“可以观察的”利润。甚至我认为就说明不了何以价格是那个价格。

如果用存在就是合理,一切无须解释的态度看待理论研究,将消灭人类任何预测能力和以理智指导行为的可能,这几乎等于抹掉了人的最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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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4 10: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3 23:45:00的发言:

每一个人都愿意尽可能多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一条归纳公理,无须证明。而效用最大化是引入效用概念后对上述公理的理论解释。在每一个人都有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倾向这层意思上,与上述公理同义,无须证明;而在效用函数有最大值的涵义上,是可以证明的。没有效用函数概念的理论,要理解效用最大化是困难的。不理解什么是边际效用均衡,或戈森第二定理,也就不会理解效用将在那时最大化。不理解欲望与满足程度可以用边际效用函数表达,也就不会理解效用最大化与消费者心理满足之间的联系。

一个理论推演的结果与经验相符,不能说那个理论的多余,反倒说明那个理论的合理。效用最大化不是“太阳升起的方位是东方”式的定义,而是为什么地上有白天黑夜的的理论解释。

没有效用(或其它同样内涵的名词)的概念,就不能说明“可以观察的”利润。甚至我认为就说明不了何以价格是那个价格。

如果用存在就是合理,一切无须解释的态度看待理论研究,将消灭人类任何预测能力和以理智指导行为的可能,这几乎等于抹掉了人的最重要的特点。

理性人就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之人,这一理性人定义说明效用最大化是被“定义”出来的。

效用和利润无关。利润是厂商的,效用是消费者的。厂商可以通过经营对于消费者效用完全不同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利润。如中关村的民工卖电脑或者卖大米。

效用也和价格无关,价格是交换时的问题,效用是通过交换获取物品所有权之后消费过程中的问题。一碗饭是否可以吃饱肚子,和它是用几元钱买回来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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