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3 23:45:00的发言: 每一个人都愿意尽可能多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一条归纳公理,无须证明。而效用最大化是引入效用概念后对上述公理的理论解释。在每一个人都有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倾向这层意思上,与上述公理同义,无须证明;而在效用函数有最大值的涵义上,是可以证明的。没有效用函数概念的理论,要理解效用最大化是困难的。不理解什么是边际效用均衡,或戈森第二定理,也就不会理解效用将在那时最大化。不理解欲望与满足程度可以用边际效用函数表达,也就不会理解效用最大化与消费者心理满足之间的联系。
一个理论推演的结果与经验相符,不能说那个理论的多余,反倒说明那个理论的合理。效用最大化不是“太阳升起的方位是东方”式的定义,而是为什么地上有白天黑夜的的理论解释。
没有效用(或其它同样内涵的名词)的概念,就不能说明“可以观察的”利润。甚至我认为就说明不了何以价格是那个价格。
如果用存在就是合理,一切无须解释的态度看待理论研究,将消灭人类任何预测能力和以理智指导行为的可能,这几乎等于抹掉了人的最重要的特点。
理性人就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之人,这一理性人定义说明效用最大化是被“定义”出来的。
效用和利润无关。利润是厂商的,效用是消费者的。厂商可以通过经营对于消费者效用完全不同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利润。如中关村的民工卖电脑或者卖大米。
效用也和价格无关,价格是交换时的问题,效用是通过交换获取物品所有权之后消费过程中的问题。一碗饭是否可以吃饱肚子,和它是用几元钱买回来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