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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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资本论》1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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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8:38: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1-13 13:47
原贴:注意:这里写着庞大的商品“堆积”是社会财富表现,也就是说,一种商品“堆积”不管其有没有被实现 ...
呵呵!我就喜欢您对我的文章有吹毛求疵的行为呢!这说明您确实认认真真看了。
但是,问题是您有没有理解我这样说引出来要讨论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使是作为一种没有被实现为个人效用或者社会的效用,可是,它应该有可以预期的使用价值目的方向吧!比如,一个安全套生产商仓库里“堆积”的安全套虽然此时此刻没有被人使用,它们的使用价值目的方向(表现为销售渠道),即在安全套生产商哪里早就存在它们的使用价值对象,然而,当庞大的商品“堆积”没有其连最起码的预期的使用价值对象都没有时,那么,它们还能不能表现为社会财富?比如,您家后院的地下埋着庞大的对于社会有用别人梦寐以求的宝贝东西,可以说它们也是商品的“堆积”,但是,在你们家和社会上的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它们属于社会财富吗?

另外,关于社会财富这个概念我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即可以分为:物品——>产品——>商品——>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大家都知道房子可以被人类居住使用,其对于人类具有使用价值或者功用,但是,房子被生产出来给人类居住之前,可以分解为钢筋水泥、土地、沙石等等,而钢筋水泥、土地、沙石等等在被人类生产出来给人类使用之前,本来就是自然界之中的物品,那么,我们可以说自然界之中的物品都可以成为潜在的使用价值或者人类功用,但是,我们绝不能说自然界之中的所有物品一定都是有使用价值或者功用的。我想说的是社会财富它不是一种杂乱无章的庞大混沌的“堆积”物,它是一种具有大小和对象方向的使用价值或者功用,而这个使用价值或者功用不都是直接马上从自然之物变出来的,它主要是靠人类社会的引导(劳动),使其向人类社会需要的目的方向转化成为使用价值或者功用的。
所以,马克思这样说究竟有没有什么问题呢?这涉及到大家对于究竟什么是“社会财富”概念的问题看待!


5年前写的文章[原创]产品、商品、使用价值、效用公式的区别与联系 [复制链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学者专栏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443&page=1&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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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1-13 18:58: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1:25
如果物的价值是生产这种物的劳动时间本身的话,你们可能永远也不会弄明白即使“供需平衡情况价格也不可能 ...

      “把交换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或相同的社会劳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半世纪以上的研究得出的批判性的最后成果”,“商品价值是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关于商品分析的历史”)。马克思的商品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他自己的独出心裁,而是英法美意等经济学者劳动价值论的结晶提纯。同时马又指出他们的长处和缺陷、不到之处!这些东西只有细心研究对比后,你才能具有话语权。情况不明,地形不熟,仓促临阵,难免谬误百出、漏洞多多,败下阵来!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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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8:58: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2-1-13 18:10
呵呵,恐怕你找错了对象,拜错师!从他的只言片语不客气的说,至多也就是个半通。甚至还不如你自巳!
我们应该有宽大胸怀!才能做到从“不善人以善人者为师,扩大到以万物为资,资者广义之师也!”所以,你们都是我的老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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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9:21: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2-1-13 18:58
“把交换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或相同的社会劳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半世纪以上的研究得出的批判 ...
您可以看看我几年前写一篇文章《马克思经济学真理与荒谬的数学逻辑推理 》[复制链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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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9:50: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下面这篇文章是6年前所写,虽然现在看来还没有在概念方面进行精确表达,但是,已经洞察到资本论的价值理论缺陷!
马克思的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悖论与缺陷 [复制链接]  
  



我是这样理解的:

㈠从生产某一产品的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时间成本。

价值作为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本身不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质,相反越少越好,因为生产单位产品量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耗费成本减少可以使节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耗费转移到其它产品的生产中去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提高了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可见,在这方而言,价值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㈡从交换的价值尺度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交换价值的形式体现。

但作为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可以借助于这个一般抽象的尺度来衡量不同人个别具体劳动耗费时间,使人们之间的个别具体劳动耗费时间具有相对可比性,在人们之间把各自拥有的商品进行交换时,人们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交换给对方是为供给对方满足,这时交换双方都会把对方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通过大家对这些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这个较客观的东西来衡量这次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就这个角度而言,它也是社会平均交换价值的形式体现。

㈢从产品的使用(或社会需求)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使用价值。

在人们之间把各自拥有的商品进行交换时,人们把对方生产的产品交换给自己是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时交换双方都会把对方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通过大家对这些产品的使用价值的这个较客观的东西来衡量这次交易的公平性,并把它视为使用价值的依据,就这个角度而言,他把生产这种产品耗费价值——即产品的社会平均时间成本价值创造的使用价值量等同对应起来,因此可以说价值是使用价值。就作为一个概念工具而言,如果“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马克思就不会拿它到处推广了。(另,不要把马克思的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他对使用价值的认识好像是从功用的角度来定义的,而且趋向于平均功用,他的计划经济分配制度正是无视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人们之间存在差异性设计的,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效用概念偏重于个人的心理效用。)

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新解或修正及公式化

一直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认为它是劳动耗费时间,但没有更准确的认识到它应是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我用公式表示:社会总劳动耗费时间÷社会总产量=“价值”(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如果设总劳动耗费时间价值为“T”; 设社会总产量为“Q”;设“价值”即参照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或成本率为“P ”, 简写公式为:P=T/Q,这个“P ”不能只看作孤立的劳动时间,而是参照单位产品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P=T/Q也可以看作为产品的社会时间成本率—也可以称之为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正是因为它是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所以使它成为各个同质(同样使用价值量)产品不同劳动者个别具体劳动耗费的共同尺度,只要T和Q这两个量足够精确,那么,用公式:P=T/Q就可以精确计算出来,那怕是精确到秒、厘······都可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举个例自己或给我试试,但也正是因为它是个比率:“T/Q”从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同时是存在着劳动耗费T与使用价值Q,所以才会有上面所说的悖论。


㈤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缺陷与发展方向。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总体而言偏重于宏观社会生产成本,是从社会单位平均产品生产劳动耗费时间成本出发推广出来的,它可以是社会平均单位产品对应的劳动耗费时间或某产品的产量数对应的单位劳动耗费时间,并企图解释一切经济运动现象。但这种重视生产成本不重视消费把产量等同于需求量的马克思经济学最终陷入完全信息观中难以自拔,这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好像是客观唯心主义。要想真正使人、社会等这些经济系统在客观环境中做到持久长存、发展、并优化就必须了解遵循自然客观规律运动动态平衡上升的优化法则与经济系统内部要素、组织的均衡性原理,用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是对内整体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均衡,对外效用>成本与、产出>投入、补偿>代价、回报>付出等等动态平衡;用系统科学的观点,叫做输入与输出稳定均衡、涨落有序、平稳上升,只有追求这样才能使成本最小、效用与功用最大,因此就同一系统而言,社会劳动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包括物质和精神在内的)使用价值量应以社会劳动生产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在内的需求量为价值参照标准,做到“T/Q”与T/q(这是达到最大效用时需求成本率)或社会平均生产率(Q/T)与社会平均需求率(q/T)和谐均衡或同一重叠,这个点便是真正的价值零点,或奇点,到此,不管是个人、社会还是其它系统都是自我实现的、和谐均衡、圆满的、世界大同、天人合一、无我无物······妙不可言,这便是我们所应追求的状态,但它又不是静止不变的,它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它的运动轨迹符合中庸之道,也符合老子之“道”,它是各种综合力凝聚的点所运动的轨道,它可以通过统计归纳以数据的信息显示。

以后,我将会用数学公式的形式陆续论证,使它更精确,再暂写出数据答案:T/Q÷T/q=1—→T/Q=T/q—→T/Q-T/q=0或Q/T÷q/T=1—→Q/T=q/T—→Q/T-q/T=0,至于实现的方法会逐渐展现给大家。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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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3 20:48: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3 18:38
呵呵!我就喜欢您对我的文章有吹毛求疵的行为呢!这说明您确实认认真真看了。
但是,问题是您有没有理 ...
你的经济学用语很独特,我终于读懂了你的“使用价值对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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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4 16:00: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1-13 20:48
你的经济学用语很独特,我终于读懂了你的“使用价值对象”的含义。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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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4 16:03: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我在看资本论的第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第五章《工资》的总结出来的想法


“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的提出
       
关于“劳动力”方面的描述马克思说:“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它存在于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是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到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但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是自由人,作为买者和卖者,劳动者与货币所有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劳动者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它作为商品出卖;第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从这段话中看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概念定义上半段:“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它存在于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是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到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并没有问题,但后面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就问题大大,因为,马克思既然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中,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被拥有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所剥削着,处于弱势地位,怎么会认为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是自由人,与作为劳动力商品买者的货币所有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并且劳动者还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可以把它作为商品出卖呢?另外,马克思所说的第二个条件: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这在现实之中也并不都全是如此,有的劳动者不是因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才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他可能也是一个拥有货币的所有者,也可以去雇佣其他劳动者或者工人从事一种自己喜欢的行业把它当作为一种工作,但是最后他之所以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把自己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卖给其他货币所有者,难道是他喜欢被其他拥有货币所有者的所谓资本家所剥削着而处于弱势地位吗?
当然不是,而是因为他预期自己如果去雇佣其他劳动者或者工人,从事一种虽然自己喜欢的行业,第一、得到的财富可能更加少,比如,自己的生产资料、设备等等没有其他拥有货币所有者的高;第二、风险成本可能更加大,比如,对于行业市场的认识程度和管理经验等等风险控制,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效益,整体来说就是可能效率更加低。但这时如果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拥有生产资料、设备等等的货币所有者,给他工作,由于他们有更加高端的生产资料、设备,可以产生更加高的效率,尽管在生产的企业的利润效益和财富分配之中会有点吃亏而处于弱势地位,被这个拥有更加高端的生产资料、设备的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所剥削着,但却可能避免了因为自己经营不善自己的企业所产生风险成本,而且一开始脚踏实地先从头学习别人的技术和历练自己的经验,这些都是为自己以后成为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创造更多财富和剩余价值的行业的佼佼者打好基础而做的准备。
由于在现实中,“劳动者是自由人,作为买者和卖者,劳动者与货币所有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劳动者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它作为商品出卖”,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大可能是一个像马克思的资本论所描述的那样,是因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可见,一个人让自己劳动力成为商品有时候是为了使自己避免更大的风险成本和创造更高的利润效益,这仅仅是一种生活的人生策略而已,更重要的是蕴含着一种人生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实现!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这个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是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本身角度来分析,接着马克思又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物质使用价值角度来分析:“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且,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的价值包括:①劳动者本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②为使劳动力得以延续,劳动力的价值还包括劳动者养育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③为适应生产的需要,劳动者必须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而产生的训练和教育费用。简单的讲,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 这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本质上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的价值决定。马克思的这个分析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由于社会之中每一个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养育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训练和教育费用等等是千差万别而不一样的,这就产生了千差万别而不一样的劳动力价值,其实,劳动力的价值说透了就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成本耗费,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高,并不能说其一定就能够创造出比这种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更加高的价值;同理,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低,也并不能说其一定就能够创造出比这种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更加低的价值;相反,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高,可能会创造出比这种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更加低的价值;同理,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低,也可能会创造出比这种生活成本耗费或者劳动力的价值更加高的价值。
我们如果只是孤立地把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值,作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成本耗费来分析,并没有意义。我们同时要研究的还有劳动者在使用其自身劳动力(劳动过程)之中有没有让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得到发挥,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之中表现出的使用价值,我们可以称之为劳动力使用价值,劳动力使用价值是人的劳动能力的使用和发挥所产生的功用,它与存在于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作为潜在使用价值的劳动力不同,它是人运用到体力和智力综合产生的某种使用价值或者功用,它具有大小和对象性,这种对象性表现为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相对性,一般来说,当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之后其使用价值的对象性是作为劳动力商品买者的货币所有者。
马克思说“作为商品,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表现在,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正是看中了它的这种特殊使用价值,并通过对它的支配来生产剩余价值”
马克思好像看到了“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但是,他没有给这个比劳动力价值自身更大的价值给予定义,在这里我们可以勉强称之为“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重复论述之中,只是单方面谈到这个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如何被购买它的使用者(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哪里好像失去人身自由那样被动使用,从而产生比劳动力价值本身更加大的价值,马克思说“在流通中,劳动者和资本家分别以劳动力的卖者和买者身份发生关系。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好像是自由、平等的,但当买卖双方一离开这个流通领域或者商品交换领域,这种自由、平等的虚伪性就暴露无遗。劳动力的买者摇身一变,成了资本论,晏首前行。劳动力的卖者则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前者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后者战战克克,畏缩不前,就像在市场上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我们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某个时期或者现代社会之中某个企业之中其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被拥有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所剥削着,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劳动者,被拥有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所剥削和弱势地位的表现为,劳动者没有得到创造的比劳动力自身更大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而是得到资本家给予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作为工资报酬,因此,创造的比劳动力自身更大的价值减去劳动力价值所剩余部分的价值被资本家完全占有了。
但是,问题是马克思有没有想过劳动者创造的 “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并不是永远都比劳动力价值大,个人之间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与自身的劳动力价值比也存在着差异,有几种情况:①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②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③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而③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这种状态是具有主动积极性状态的劳动者所希望的;当拥有货币的资本家把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时(注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好像并没有详细区分劳动力的价值究竟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力的价值还是个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个人的劳动力的需求是难以穷尽满足的一种状态,有一些人喝粥住草坪房简简单单也能够过日子,这些人所需要的劳动力的再生与恢复延续不必需要太多的生活资料;可是有的人大鱼大肉、住洋楼别墅、开洋车也未见得满足!因此,我们只能从某个社会的平均状态来考察,即求助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力价值”,我认为马克思的应该以这个“‘平均必要’的劳动力价值”概念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

如果代表资本家的经济学家们能够发现工人1个工作日的‘平均必要’的劳动力价值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暂时不会有太多变化的相对稳定状态,而通过延长当天的绝对工作时间和加强工人工作强度的管理和提高社会生产力而以劳动力价值作为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从而来提高工人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大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产生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
但同时,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难道,被资本家雇佣的工人都是愚蠢的吗?难道他们就没有发现,原来自己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创造的价值可以比资本家作为工资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或者必要价格更加大,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重新与资本家讨价还价要签定的一份按照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来作为工资依据的合同?如果“劳动者是自由人,作为买者和卖者,劳动者与货币所有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劳动者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它作为商品出卖”那么,劳动力既然作为一种商品出卖,其拥有者作为它所有者就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想要把它出卖给谁就给谁?有的雇佣工人的资本家给的工资比原来的高,他就会选择高的,这不正是人往高处走嘛,劳动力买卖的自由化即人力资源的自由流通其实有利于社会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提高社会必要生产力,劳动力的拥有者们在追求高工资回报这个“得”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考虑他们给雇佣他们的买家付出相应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呢?
从劳动力作为商品对于企业和社会的角度来说,②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时),这种现象长久下去企业肯定将会亏损倒闭,被社会同行淘汰;导致状态②的原因也有很多,雇佣工人懒惰怠工、企业领导人经营管理不善、生产设备落后、市场信息滞后等等都可能成为原因;当①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时),这种现象长久下去企业肯定将会存在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在社会同行中优胜出,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
从劳动力作为商品对于个人的角度来说,②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时),这种现象长久下去虽然使企业亏损倒闭,被社会同行淘汰,但有些时候对于一些人而言,在整个社会大行情不好时,还没有倒闭被社会同行淘汰的企业恰恰是一个个人规避风险的好去处,比如,现阶段大陆的一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要靠国家补贴、拿纳税人的钱度日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为企业创造效益和利润,成为一些不务正业、贪污腐败分子的避难所和乐园;

当①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工资时),这种现象长久下去虽然个人给企业带来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在个人企业同行评估中优胜出,从而达到实现同行的尊重或者榜样作用,但也有人并不在乎这些而是追求他认为实实在在的,与他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相等价的工资报酬,他正因为发现自己的工资报酬与他给企业创造比劳动力价值大很多倍的价值而怦怦不已,他正在打算如果领导或者雇佣他的资本家,如果再不提高他的工资的话,就要辞职不干到另一家同行那里,给自己预期能够产生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寻找等价的工资待遇。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了什么?我并没有否定社会之中的分配不公平以及马克思认为的剥削现象的存在,相反,我在承认这种现象的前提下提出要以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为工资,而不是马克思《资本论》所说的以劳动力的价值为工资的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劳动力商品围绕遵循社会价值规律的轨道前进来实现,从而达到社会效率与分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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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2-1-14 17:05: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不仅仅会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由“剩余价值”得出“剥削”后,又由“剥削”得出“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还会得出”消灭公有制建立私有制”:比如,现阶段大陆的一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要靠国家补贴、拿纳税人的钱度日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为国家创造效益和利润,却成为一些不务正业、贪污腐败分子或者蛀虫们的避难所和乐园,他们懒惰怠工、公车私用、滥用公款、吃喝嫖赌、公款私用、老鼠仓等等,难道这些不是在剥削作为国有企业拥有者的人民群众和为国家纳税的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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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是者 发表于 2012-1-14 23:14: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道理!楼主的见解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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