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shun
1182 0

[生产管理] 对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几点认识_纪宝宝是第一作者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教授

9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787 个
通用积分
241.8816
学术水平
20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6 点
经验
19905 点
帖子
821
精华
1
在线时间
3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12-30
最后登录
2024-4-16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一、引言
 (省略几百字)

  国内许多学者从各个方面讨论了产业安全问题,特别是进入21世纪和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有关产业安全的文章越来越多。根据中国期刊网“产业安全”篇名检索结果,2001年以前总共只有34篇,2001-2005年平均每年有27篇,而到了2006-2010年猛增至平均每年96.4篇。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国民权益说,认为外国国民在东道国内取得的任何产业权益,都是对东道国国民权益在机会成本意义上的侵占;产业控制力说,主张从本国资本对经济的控制能力这一角度来考虑产业安全问题;产业竞争力说,认为只有竞争力比较弱的产业才会存在安全问题;层次说,主张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分层次地讨论产业安全问题。
  然而,无论是在国际学术界还是在国内学术界,专门针对中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的文献却相对较少,其中许多学者注重于指标体系、度量方法和初步测算等,也有一些学者针对当前外资商业竞争态势进行了对策建议分析。在笔者看来,在构建指标体系和对中国流通产业安全进行经验度量和对策分析之前,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有关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理解和分析框架,否则在经验测度中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指标,度量结果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相应的对策分析也很难切合实际。
  二、如何理解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
  
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学术界对流通产业安全的概念理解尚存在有待澄清和深化之处。
  第一,要与时俱进地重新认识“利用外资”的概念。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内的软件知识和硬件设备都非常缺乏,因此需要大力引进国外资本、设备、管理和技术,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这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快速缩小,当前经济形势与3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改变。中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从1978年的211亿元增至2010年的30万亿元,即便剔除通货膨胀也翻了近269倍。现在中国缺的不是资金,而是把股市、楼市中的游资导向生产性用途的畅通渠道。在笔者看来,当前最重要的不是引进外国资本,而是构建有效机制来疏通国内的资金供求渠道。这不是说要重新闭关锁国,而是建议政府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和交流的一种正常形态,而不是首要的政绩工程。如果在新时期仍然坚持利用外资的传统理念,既不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第二,要辩证地看待流通产业的竞争性行业特征。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以及流通学术界的持续呼吁,计划经济时代“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最近十多年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社会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狭隘观念,即认为流通产业天然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无需政府介入。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也一直对流通产业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政策规制。一些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如日本的《百货店法》(1937年颁布,1956年修订)、《大店法》(1974年颁布、1979年、1992年两次修订)、《大店立地法》(2001年颁布),法国的《罗瓦耶法》(1973年颁布),丹麦的《规划法》(1992年颁布,1997年专门针对零售业修订)、《商店营业时间法》(2002颁布,2005年修订)。另一些国家则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如奥地利、挪威、意大利和德国的营业时间管制,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的商业网点规划。并且,许多发达国家对大商店的选址开业都有严格的听证审查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放松商业管制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就目前外资商业大举抢滩中国市场的形势来看,这种放松似乎走得过头了。
  第三,要超出正常时期,前瞻性地认识到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潜在威胁。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整个市场结构不是垄断性的,外资商业内部充分竞争,无法利用市场势力有意操纵进销价格,那么外资商业比重大小不会对中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实际影响,因为企业目的在于营利,没有激励偏离正常的理性行为路径。但如果是在非常时期(如冰灾、地震、瘟疫、战争等),当政府要全方位快速调配社会资源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需要得到流通企业的大力配合,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各自拥有一整套高效率的配送系统,对政府非常时期的决策执行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此时外资商业的目的仍然是营利,其决策中不会融人国家、民族、同胞等情感因素,它们可能借口请示总部、WTO规则、讨价还价、例行程序等来抵制政府的紧急调配行动,甚至还可能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势力故意操纵市场、扰乱秩序、乱中取利。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中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是指一种潜在的威胁,而不是一种实际的状态,如果等到潜在威胁变成现实问题,那时再补救是来不及的。
  第四,不能局限于当前状态,而应该从历史趋势的视角对未来局势有个清醒的估测。众所周知,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禁止外资涉足商业经济领域,直到1992年《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才开始容许部分城市和经济特区在流通领域以合资或合营的方式试点引入外商投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4 2009年,批发零售业利用外资合同项目数从1700个增加到5100个,占全国总数的比重从4%增加到2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从7亿美元增加到54亿美元,占全国总数的比重从1%增加到6%,平均每个项目金额从44万美元增加到106万美元。进人中国流通产业(包括餐饮)的外资金额在1997-2003年间变化不大,但在2004-2009年间年均增长32%。这说明中国全面开放流通业之后,外资商业在规模和速度上都加快了进入的步伐。因此,我们不能只局限于外资商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现状,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其历史发展趋势。 第五,要有层次地分类比较,注意区分不同指标的不同含义。有人认为外资商业占中国市场的份额还不到5%(2009年约为4.4%),不足以威胁产业安全。这显然是基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但如果基于限额以上企业的零售总额,结果完全不同:2009年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销售额中外资商业占13.5%。这两种计算有着不同的含义,前一指标更适于说明外资商业对中国消费者福利的潜在影响,后一指标更适于说明外资商业对民族商业的冲击和竞争,因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很大部分来自限额以下单位(如个体户、小企业、集贸市场等),而它们不可能与外资商业同层次竞争。另外,即便外资商业总体比重不高,但如果控制了某个或某几个品类的购销渠道,结果不仅会影响供应商的利益,而且也会对整个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政府在非常时期的资源调配能力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外资商业竞争和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分析不能只局限于某一个指标,而要分层次、分类别地把全局分析和局部细察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六,要考虑外资商业在中国的地区布局非均衡性。流通产业作为保障人民日常生活补给的一线产业,其安全问题往往是地区性的,甚至是针对某一个城市的.。宏观数据显示,外资商业所占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没有威胁,因为外资商业在中国的地理布局上具有明显的非均衡特征。大多数外资商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型城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外资商业比重偏低大大拉低了总体比重。比如2009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中外资所占比重,上海为22.9%,北京为13.2%,广东为7.6%,安徽为4.6%,陕西为4.6%,江西为2.9%,湖北为2.3%,青海为2.8%,山西只有0.1%。更进一步,即便在各个地区内部,外资商业地理布局也不平衡,比如在陕西省的4.6%中,有98.8%在西安市,从而导致西安市的外资商业比重上升为8.9%,远远高于陕西省的整体水平。外资商业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必然体现在某个区域市场上,在全国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在个别地区比重不高,在地区比重不高并不意味着在个别城市(尤其是大型省会城市)比重不高。
  第七,要考虑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在当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许多经济问题往往与政治、外交、军事、意识形态等问题纠合在一起,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考察中国流通产业安全必须考虑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2009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额中17家外资商业共占25.2%的份额,其中美国的企业就占了近三分之一,约为8.3%。这意味着美国零售连锁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有了较大的影响力,而中美之间时不时出现贸易摩擦,再加上一些敏感的领土、外交和军事问题,大大增加了中国流通产业安全的变数。某一个国家在华的外资商业比重过高必然会对中国流通产业安全构成不利的影响,其实也就是所谓“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并且,这种分析也同样需要进一步扩展到各个地区和省市,分层次、分片区、分业态地细察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外资商业进入的方式较为隐蔽和复杂,如联合美华归属联合博姿( Alliance Boots),万宁归属牛奶公司(Dairy Farm),牛奶公司又归属怡和集团(Jardine Matheson),而联合博姿和怡和都属于全球500强中的英国企业。实际中的多层级股权关系可能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在判别外资商业母国结构时要仔细地进行动态监控。
  第八,不能局限于中国国内市场,而要把眼光扩展到外资商业的全球布局和整体实力。有报道称沃尔玛等外资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十多年来,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有所盈利,这说明什么问题?与中国流通企业竞争的不是沃尔玛(中国),而是整个沃尔玛。外资商业可以用其母国或其他国家市场上的盈利来弥补中国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快速侵入中国市场的目的,也就是所谓的“零售倾销”。如果沃尔玛(中国)是一家与美国本顿维尔总部无关的企业,它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从这种意义上看,中国国内每年一度的零售百强和连锁百强排名,也会给入一种假象,使人们低估了外资商业在中国市场的竞争能力,误以为中国流通企业已经非常强大。根据2009年中国零售百强排名,最大的零售企业苏宁是沃尔玛(中国)的3.4倍,是家乐福(中国)的3.2倍,但稍微考察一下这些外资商业背后的整体实力,结果令人吃惊。2009年沃尔玛营业额为4082亿美元,相当于苏宁的23倍、83家百强内资零售企业加总的3倍,家乐福营业额为874亿欧元,相当于苏宁的7倍、百强前33位内资零售企业的加总。如果从企业竞争力角度来考察中国流通产业安全,这种比较不仅公平,而且更能够说明事实情况。
  第九,要认真反思地方政府的引资政策。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中国从1992年开始试点开放流通业,直到2004年底全面开放流通业之前,外资商业受到了数量、地域、业态、股权和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各种限制。但在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层面上,情况并非如此,这一期间中央批准的外资商业项目只有40多家,但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外资商业项目截至2001年就达316家,以至于国务院和各部委在1997-2001年间不得不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清理整顿越权审批的外资商业项目。2004年底中国流通业的全面开放,释放了地方政府压制已久的引进外资商业热情。为吸引沃尔玛等外资商业巨头,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拱手让出最好的商业地段,而且还承诺基础设施配套、开业初期免租金等极其优惠的条件。事实上,这种现象在美国也存在,在一些州基于反托拉斯法或劳工法起诉沃尔玛破坏当地商业环境的时候,另一些州却暗地里向沃尔玛抛出了“橄榄枝”,甚至各州在立法上都存在这种竞争,希望利用较为宽松的反垄断制裁来吸引大公司总部搬迁的方向。然而,站在国家利益和民族产业安全的角度,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内部企业竞争与国家竞争的本质区别。中国地方政府引资竞争的“囚徒困境”助长了外资商业的进入,抑制了民族商业的发展,加剧了中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
   三、结束语
  
 商务部已在石油化工、机械、机床、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物流等七大行业建立了产业安全预警系统,而同样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中国流通产业安全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与一些传统认识和流行看法有关。本文就此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希望能为学术界在流通产业安全指标设计、经验度量和对策分析等方面提供启示。 作  者:纪宝成    李陈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第一作者 流通产业 产业安全 对中国 中国流 中国期刊网 东道国 竞争力 控制力 文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6-1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