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王志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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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乘法讨论其价值公式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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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1 00:15: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乘法 发表于 2012-2-21 12:22
价值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怎么会等于时间呢?量纲不同,不可能相等。
乘法网友:“价值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怎么会等于时间呢?量纲不同,不可能相等。”

第一句话“价值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是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暂且不谈。

第二句话“价值怎么会等于时间呢?量纲不同,不可能相等。”  这句话直指价值范畴的要害。

标准时间内,电能的计量单位是“千瓦”,电流的计量单位是“安培”,电阻的计量单位是“欧姆”;“时间”不能作为商品价值的“量纲”,如同“时间”不能作为任何事物自体的计量单位,其道理是一样的。

物理学定义为:一度电=千瓦/小时。

但是,马克思经济学定义为:价值=劳动;价值量=劳动量(即劳动力耗费的凝结)。马克思认为,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使用表现为劳动力的耗费,这一耗费的大小是以时间作为计量单位的。

所以,马克思设定劳动力耗费是一个“均匀的连续的运动过程”,则劳动力耗费就可表示为:价值量=劳动的时间量(劳动力的使用时间),即价值量=劳动的时间量/时间。

但是,劳动力的耗费即劳动量,它到底有没有自己的“量纲”呢?如果它没有,仅凭上述这一点,是讲不通的。

为此,马克思解释说,计量劳动量的时间概念,与日常的时间概念,这两个“时间”概念是不一样的;作为“分子”的“时间”是“社会时间”,是“社会平均值”或“社会平均数”;而作为“分母”的“时间”是“自然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或正常工作时间的那个“时间”。

打个比方:某一商品生产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马克思认为,这八小时是自然时间或个别劳动时间或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仅制作完成一件商品。但是,商品价值并不是由这一该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即八小时)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8小时,那么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即八小时)就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8小时)有相应“一对一”的对价关系了——即“一小时”就等于“1小时”,此时,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8小时,而是4小时;那么,那么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即八小时)就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有相应“二对一”的对价关系了——即“二小时”就等于“1小时”。如果,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8小时,而是16小时;那么,那么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即八小时)就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6小时)有相应“一对二”的对价关系了——即“一小时”就等于“2小时”。

价值是“凝结于”商品之中的。这一点,马克思说对了。但是,这种“凝结”于商品之中的价值,是不能“飘移”或“飘逸”到商品体外的,马克思却认为价值可以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而发生“转移”或“飘移”,这一点,我认为马克思说错了。[1]

马克思将作为“分子”的“时间”规定为“社会时间”,用“1、2、3、....”表示;马克思将作为“分母”的“时间”规定为“自然时间”,用“一、二、三、....”表示。至今,人们试图寻找到马克思所述的“社会时间”及其“实体”,但总是“徒劳无功”或“空手而返”。

为什么呢?因为,价值本身就不存在“劳动时间”及其“实体”的“质的规定性”,所以,劳动无法实现价值尺度的职能(斯密语),“时间”也无法成为价值的量纲,即便在这一“时间”上,赋予它一个“劳动”性质,也无济于事,时间仍旧无法成为确定事物实体“耗费”或大或小的“量纲”。更何况,决定价值量的劳动,还是那种有些“捉摸不定”的“社会时间”呢,就更加让人无所适从了。

价值(劳动量)的“量纲”呀,价值(劳动量)的“量纲”,“你”可把伟人马克思给愁坏了。


附注[1]:

第一、

马克思:“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3页。咋一看,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把“劳动量”(即价值量),视为一种可以“飘逸”或“飘逸”于商品本体之外的东西了。

由中值定理推知正常年份收成应为6蒲式耳小麦。设每蒲式耳小麦的价值为1英镑,则有:

正常年份小麦收成的总价值为6英镑,即1英镑/每蒲式耳小麦——每蒲式耳“凝结”了劳动量(价值)为1英镑。

按照小麦市场上,正常年份小麦收成的每蒲式耳(价值)标准计算,每蒲式耳“凝结”了劳动量(价值)都应为1英镑。所以,无论丰收年为8蒲式耳小麦还是歉收年为4蒲式耳小麦,每蒲式耳“凝结”了劳动量(价值)仍是为1英镑,即丰收年为8蒲式耳小麦(价值)为8英镑,歉收年为4蒲式耳小麦(价值)为4英镑。如果,有一次歉收年的小麦“颗粒无收”,则随之小麦这一商品本体的灭失,“凝结”于该小麦之中的劳动量(价值)也就随之“颗粒无收”了,更不能“表现为......劳动量”了。

再比如,10件瓷器,每件价值10元,共计100元(10件瓷器)。若砸毁其中9件,仅剩下1件瓷器。该瓷器价值100元吗?不会的。仅剩下的1件瓷器,可能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注:这一问题的前提是——与市场需求该类商品如瓷器所对应的价值总量为:10个瓷器=100元=内在价值=交换价值=市场价格100元。),其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随之变成100元,但该瓷器的真实价值即内在价值仍旧是10元。凝结于瓷器之中的价值(内在价值)不会因为市场供求关系而发生“转移”或“飘移”的。

所以,价值一旦凝结于商品本体之中,就不能再“飘逸”或“飘移”至该商品本体之外。

第二、

商品本体自始自终是其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随着商品本体销蚀,价值也随之消失。讨论或推论商品的价值,不应将该商品的本体置于其外,“抽象”地讨论或推论该商品这一“价值”或“劳动量”。离开了商品的本体,价值或劳动量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在价值认知上产生令人莫名其妙的“价值”或“劳动量”的“飘移”现象。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商品的“价值”发生“飘移”的现象,而这一“价值”却不是真实价值,而是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资本论》中,由于价值(劳动量)的“量纲”无法确定,再加上马克思过于关注价值解析和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及其作用,往往忽略价值与商品本体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因此导致二者之间有时出现相互脱节的现象。

商业及产业活动中的“折旧”概念,属于会计成本及其簿记的范畴,早在马克思之前,“会计成本”就已普及于欧洲商业及产业活动之中。马克思将其应用于劳动价值论之中,以解释“因商品本体的生产性销蚀,其价值体将如何给予补偿”的问题。马克思藉以“转移”二字,表达了他的经济学思想。他坚持认为,在商品的消费过程中,无论是生产性消费,还是生活性消费,凝结于商品本体之中的价值会随着该商品本体的实际销蚀程度,分批地“转移”至消费主体之中,形成新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和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都是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随着着该商品本体的实际销蚀程度,分批地“转移”至消费主体之中了。明明是商业及产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中的一种成本簿记的“人为规则”,却构成劳动价值论的“客观规律”。由此形成了一种所谓“生产-消费”,演化为“转移-补偿(折旧)”,成为一个循环往复的“客观规律”。

商品的价值,有时与人生的价值,其道理是相通的。商品销蚀掉了即其使用价值(效用)被销蚀掉了,其价值也就随之完结了;人死掉了,其人生价值也就随之走到尽头了。

西方经济学看到这一点,它试图用“效用”的思想解释商品本体与其价值的关系,虽然粗糙,但显得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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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1 09:50: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发表于 2012-4-21 00:15
乘法网友:“价值的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怎么会等于时间呢?量纲不同,不可能相等。”

第一句 ...
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很佩服你的剖析能力,这正是我欠缺的地方。
另:商品交换,不是等价值交换,而是等价(格)交换。因为其间还存在供需问题。可参见《乘法》一书的‘价格定义”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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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1 09:56: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pp666d 发表于 2012-4-20 19:50
楼主你的方法是希望通过对马克思提到过的经济名词进行量化,从而使马克思那套变得合理易懂而又不抽象,但 ...
再给你举个例子吧:
你买了台电视,但是你的居住地收不到信号,你能说电视机是“伪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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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666d 发表于 2012-4-21 10:26: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乘法 发表于 2012-4-21 09:56
再给你举个例子吧:
你买了台电视,但是你的居住地收不到信号,你能说电视机是“伪科学”吗?
那是因为你的电视机没有了重要的信号接收装置,不能接收电视信号的电视机就不是电视机了。
作为一套理论,你的公式不能够应用,也就不能证伪,不能证伪的是什么你自己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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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1 11:05: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pp666d 发表于 2012-4-21 10:26
那是因为你的电视机没有了重要的信号接收装置,不能接收电视信号的电视机就不是电视机了。
作为一套理论 ...
1、看好了,是居住地收不到信号。
收看电视=电视机X电视信号X电源
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等于零,就看不了电视。
2、看来你不懂什么叫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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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1 11:08: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notevalue 发表于 2012-4-4 09:35
乘法同志,极快速的翻阅你的著作,感觉你的梳理工作其实做得很好,但是你的总结和你自身的意图存在天然的沟 ...
1、如果能用简单的方法解决,就不用复杂的方法。
2、加法与乘法是不可以转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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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4 02:28: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2-18 07:44
价值是一系列要素相乘,那么,价值的单位就是一系列单位的名称的罗列。

神马东东。
静电力是静电常数、电荷量、距离等因素有关,那么静电力的单位就是这些量的单位相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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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4 02:33: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2-2-18 01:32
比如,劳动生产率是怎么表示的,单位是什么,得出的价值的单位又是什么?
由此,又该怎么进行交换?
1、劳动生产率其单位应该是单位时间内的产值或产品数量,习惯上用前者。
2、价值的单位应该是“元”
3、我认为交换不是等价交换,交换还和供需有关。价格是价值、使用价值的统一体。详见《乘法》“价格定义”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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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4 02:40: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2-18 07:44
价值是一系列要素相乘,那么,价值的单位就是一系列单位的名称的罗列。

神马东东。
静电力和静电常数、电荷、距离有关,静电力的单位就是这些因素的单位之相乘吗?
我的专著:1《乘法》: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46123-1-1.html
2《整体国力及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模型》:https://bbs.pinggu.org/thread-39469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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