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rincemlk在2007-2-16 13:37:00的发言: 文章的观点我很赞同,但是针对一点我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竞争”不一定就是市场经济必然的一个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照样存在,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微软;
“竞争”——不能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标志”;同样,“竞争”和“垄断”也不能作为判断“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一个精确的“标准”;
我却是认为,把“产权”概念作为判断“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一个“标准”,还是比较恰当的;
通过观察一个国家是如何去定义“产权”,便能准确地判断出这个国家是否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一个国家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如果不能承认并且陈诺保护公民“拥有、支配自身财产的权力”,不能允许公民自由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能明确地区分公共财产“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归属——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不会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人首先应当对其自身的合法财产有绝对的支配权,而不应受任何外界强力的约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人”;同样,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才会发挥其真正的调节作用;
所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自由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同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也是“自由权利人”的垄断;而“非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和“垄断”,都不是发生在“自由权利人”之间,因为无论从客观环境和主观角度上判断,竞争者都不具备完整的“自由权利人”资格;
很有意思!我所说的“权利人”即是指产权人,我的“市场经济”概念的根本意义就是指权利人之间的直接交易。但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这种直接交易还需要在一定的背景与条件下进行,才能成立,这个背景与条件就是充分的供求关系。你的“自由权利人”实际上已经浓缩了这个意思,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供求关系,权利人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自由不过是选择上的自由,充分的供求关系使买卖双方都拥有了自由的选择性。
不过,如果是垄断,无论是什么形式与性质的垄断,都会对权利人的这种自由构成限制,因此它与市场经济的精神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