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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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再论市场经济成立的必要条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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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mlk 发表于 2007-2-16 1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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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2-16 13:54:00
以下是引用princemlk在2007-2-16 13:37:00的发言:

文章的观点我很赞同,但是针对一点我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竞争”不一定就是市场经济必然的一个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照样存在,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微软;
“竞争”——不能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标志”;同样,“竞争”和“垄断”也不能作为判断“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一个精确的“标准”;
我却是认为,把“产权”概念作为判断“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一个“标准”,还是比较恰当的;
通过观察一个国家是如何去定义“产权”,便能准确地判断出这个国家是否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一个国家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如果不能承认并且陈诺保护公民“拥有、支配自身财产的权力”,不能允许公民自由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能明确地区分公共财产“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归属——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不会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人首先应当对其自身的合法财产有绝对的支配权,而不应受任何外界强力的约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人”;同样,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才会发挥其真正的调节作用;
所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自由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同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也是“自由权利人”的垄断;而“非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和“垄断”,都不是发生在“自由权利人”之间,因为无论从客观环境和主观角度上判断,竞争者都不具备完整的“自由权利人”资格;

请问,什么叫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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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2-16 14:00:00

什么叫市场化?什么叫市场经济?这都是一些什么东西啊。伪劣学术,鬼混政治。

奴隶交易,是不是市场化?遗产税、劳资谈判,是不是市场经济?

各位,你们有谁能定义产权、市场化、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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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mmb 发表于 2007-2-16 14:05:00
产权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没有国有产权参与的市场。
《价值意识》人的行为价值分析理论。 要想揭开经济现象的规律,必须首先认识人的行为规律;要想认识人的行为规律,必须首先了解人的价值意识。(石明) E-mail: ssmmb@online.sh.cn 个人网站: http://www.chinavalue.net/ssmmb/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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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7-2-16 17:58:00

国家全面介入没有什么不好.市场经济制本身就是一种极落后的经济制度,计划经济更加优越.

什么狗屁混帐逻辑,经济运行不是什么它妈的什么体育比赛,而重要的是怎么使社会整体最优,这才是最重要的目的.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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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17 07:27:00
以下是引用princemlk在2007-2-16 13:37:00的发言:

文章的观点我很赞同,但是针对一点我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竞争”不一定就是市场经济必然的一个局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照样存在,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微软;
“竞争”——不能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标志”;同样,“竞争”和“垄断”也不能作为判断“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一个精确的“标准”;
我却是认为,把“产权”概念作为判断“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一个“标准”,还是比较恰当的;
通过观察一个国家是如何去定义“产权”,便能准确地判断出这个国家是否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一个国家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如果不能承认并且陈诺保护公民“拥有、支配自身财产的权力”,不能允许公民自由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能明确地区分公共财产“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归属——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不会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人首先应当对其自身的合法财产有绝对的支配权,而不应受任何外界强力的约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权利人”;同样,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才会发挥其真正的调节作用;
所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自由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同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也是“自由权利人”的垄断;而“非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和“垄断”,都不是发生在“自由权利人”之间,因为无论从客观环境和主观角度上判断,竞争者都不具备完整的“自由权利人”资格;

很有意思!我所说的“权利人”即是指产权人,我的“市场经济”概念的根本意义就是指权利人之间的直接交易。但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这种直接交易还需要在一定的背景与条件下进行,才能成立,这个背景与条件就是充分的供求关系。你的“自由权利人”实际上已经浓缩了这个意思,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供求关系,权利人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自由不过是选择上的自由,充分的供求关系使买卖双方都拥有了自由的选择性。

不过,如果是垄断,无论是什么形式与性质的垄断,都会对权利人的这种自由构成限制,因此它与市场经济的精神相违背。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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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17 07:33:00
以下是引用ssmmb在2007-2-16 14:05:00的发言:
产权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没有国有产权参与的市场
有道理。由于国有产权不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所以这类资产不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它进入市场交易,那只能是对市场的扰乱。比如由于政府并非是资产的权利人,因此通过扭曲的价格,政府官员就很容易化公为私,他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廉价出卖,也可以将别人的货物高价购进,使他们能够从中贪污。如政府招标的价格经常反而更高,便体现了这个问题。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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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2-20 06:16:00

我认为,还是有可能把国有产权留下来的,就是管理问题很难处理。

但是根据显示定理,这样的代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变成一个相容激励的模式,只是可能设计方面有很多细节不好处理。

就是Privatize也很困难,国资委把所有国有企业的股份重新underwrite,变成国民基金发给每一个国民,可能是个办法。早期管理层可能很难选拔,中国民间的力量还是很薄弱。不过走出一步就会很不容易了,国产阿,不是党产,那样的话,进步就很大了。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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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20 07:20:00
以下是引用stevensym在2007-2-20 6:16:00的发言:

我认为,还是有可能把国有产权留下来的,就是管理问题很难处理。

但是根据显示定理,这样的代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变成一个相容激励的模式,只是可能设计方面有很多细节不好处理。

就是Privatize也很困难,国资委把所有国有企业的股份重新underwrite,变成国民基金发给每一个国民,可能是个办法。早期管理层可能很难选拔,中国民间的力量还是很薄弱。不过走出一步就会很不容易了,国产阿,不是党产,那样的话,进步就很大了。

要处理好国有产权,就首先要治理好国家,即治理好政府,因为公众肯定不得不将自己的公有资产托付给政府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属于公众的政府,当然不可能管理好这些资产了。

要想将国有资产留下来,公众就需要看到这些国有资产对他们所具有的好处,为他们带来好处。否则,象现在那样,公众非旦没有看到好处,反而看到国有垄断给他们带来的坏处与利益损害,他们如何支持国有资产的存在呢?比如,国家能否用一部分垄断国企的利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能否用国有资产去支持就业民生,让人民的生存状态更好一点?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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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jtz 发表于 2007-2-20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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