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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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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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者2012 发表于 2013-4-20 16:23:55
看到有价值两字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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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0 17:52:0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00:42
(2)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就是一个“社会劳动量”的“平均值”。也就是说,马克思预先设 ...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1】,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2】。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3】,这是不言而喻的。”

(1)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劳动量”,不是以自然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而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

马克思接着指出:“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李嘉图的错误恰好是,他在论价值的第一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里就把尚待阐明的所有一切范畴都预定为已知的,以便证明它们和价值规律的一致性。”

(2)马克思是说,社会劳动量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以自然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它的表现形式即是以“社会价格总水平”表现“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量”;其二是指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它的表现形式即是以“简单劳动的总量”(注:复杂劳动可折算成简单劳动)表现“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量”。

所以,概括为,由于针对社会劳动量的表述不同,就区分为两大经济学体系,其一是西方经济学(以李嘉图学派为例),其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前者是以效用价值或均衡价格体系为基准,以此表述商品使用价值的产出或产量,走的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使用价值的路子;后者是劳动价值体系为基准,以此表述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支出量或耗费量,走的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价值)的路子。

我认为,林兄你的公式,表面上看似乎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应用的内容却是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在“社会劳动量”这一核心问题上,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劳动量是通过抽象方法得到的,是通过“两个社会平均化”推导出来的。而林兄你的社会劳动量是通过自然时间推导出来的,所以,该社会劳动量表现为“人均化”的劳动时间,而非“社会平均化”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认为,英国(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头脚倒立”的经济学。马克思认为,他的经济学则是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头脚倒立”状态,重新恢复头脚正立的状态。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是“头脚倒立”的经济学,关键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服务的,它坚持认为,资本主义是永恒的而非历史的,所以,商品价值(价格)则是与生俱来的,劳动是建立在商品价值(价格)基础上的。为此,马克思认为,这一观点就是头脚倒立的状态。马克思指出,恰恰相反,不是劳动是建立在商品价值(价格)基础上的,而是商品价值(价格)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给出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时,并不是以社会价格总水平所表现的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量)为前提条件的,而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作为裁量尺度,以此将生产某商品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转化为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
马克思的“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就是:需要量=Q°;产品量=Q。

【2】:
马克思的“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就是:P=(T*N)。

【3】:
马克思的“它(社会劳动量)的表现形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不是P=(T*N),而是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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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0 23:06: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01:33
老克兄!对于公式(T*N)/Q你应该是了解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是公式F°/F或者Q°/Q;现在的问题是,需求 ...
我基本明白你的公式的意义了。但我无法据此得到(比如说当Q°<Q时)按照(T*N)/Q生产出来的产品将以什么价格和货币(或劳动券)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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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18:09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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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马克思这段话正是想表达我下面回答老克兄的这段话的意思,同时亚当斯密在论社会分工时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他们并不懂得用数学逻辑分析,而是从一些社会事实现象之中进行归纳、分析和推演。

对于公式(T*N)/Q你应该是了解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是公式F°/F或者Q°/Q;现在的问题是,需求量 Q°和生产量Q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均衡的。即除了Q°=Q 情况之外,还有可能Q°> Q, 或者Q°<Q。
这三种情况说明,在Q°=Q或者F°=F时,(T*N)/Q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在Q°<Q或者F°<F时,(T*N)/Q是不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也不能够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这时人类社会就应该考虑是否生产另一种可替代的产品,而生产供给的量能够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在Q°<Q或者F°<时,(T*N)/Q也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不需要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即存在社会劳动时间剩余,不然就是发生边际效用递减甚至发生负效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不违反价值规律,这就可以使剩余的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转移到其他能够生产除了第一需求之外的第二重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中去,使社会劳动时间耗费的优化实现最大化,即边际社会劳动时间为零。从而提高整体的社会使用价值或者总效用层次的提高!
另外,我所论述的“社会劳动量”其实,就是数学逻辑化的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劳动量,只不过你可能还没有进入在下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这一分析过程,我不是完全以自然时间来计量“社会劳动量”,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前提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关于自然时间、人与劳动产品(或者商品)之间数学关系下计量的“社会劳动量”!我认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此外,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更加简单,我的公式同样能够解释,所谓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其实是相对的,主要从生产两种单位产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劳动必要生产率的倒数)之间的大小来衡量的,有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请看《社会平均简单劳动与社会平均复杂劳动和相对简单劳动与相对复杂劳动》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和具体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帖子,不过当时只是从马克思的角度来分析,还没有引入(Q°/Q)或者(F°/F)!当时的分析还不完整,不过你们可以把这几个帖子作为理解我的公式的参考!
看完,多多指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995&page=1&from^^uid=717906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736&page=1&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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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0 23:40: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18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 ...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1)在Q°=Q或者F°=F时,(T*N)/Q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P);

(2)复杂劳动(A)与简单劳动(B)的折算仅是两种不同质产品所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劳动必要生产率的倒数)之间的比例关系(A/B)决定的。

但是,我还是不禁要问林兄:

(1)你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P)”又将怎样地转化为商品价格呢?

(2)你将以怎样尺度作为劳动量的“量纲”——“简单劳动(B)”的计量标准呢?【1】你又是如何导出这一计量标准的?

【1】:
在今天,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已细分为相对独立的几百万个的具体劳动,它们之间是不可比较的,所以,也就谈不上“社会平均化”,自然时间(T)在这里,不具有经济学意义。

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属于“抽象劳动”范畴,不属于“具体劳动”范畴。这就如同说“环卫工的8小时自然时间的劳动量(简单劳动)与服务生的8小时自然时间的劳动量(简单劳动)是相等的”这一说法仅是一种猜测,是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他们之间的8小时的劳动收入是不相等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也是不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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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54:13
xiaxt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我之所以引入(Q°/Q)或者(F°/F)!进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N)/Q,使其成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N)/Q】×(Q°/Q)或者(F°/F)!就是因为我这几年的探索之中了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关于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它同时也是关于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完整的说是关于供给与需求、是劳动耗费与效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恩格斯后来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可惜,这种关系他与马克思没有真正完整的在他们的作品之中用数学逻辑分析表达出来,今天我用自己的公式表达出来了,并且认为这是解决马克思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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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1 00:06:1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54
我之所以引入(Q°/Q)或者(F°/F)!进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N)/Q,使其成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 ...
林兄:

(1)将“价值”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路,这条路可能永远走不通呀!

(2)将“价值”归结为“价格”的思路,这条路也许还可勉强地走下去....。

因为,将“价值”归结为“价格”的思路,至少可以将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货币、智力、信息、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等等,作为不同质的生产要素(统统具有货币资本属性)参与、投入生产,并在随后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生产费用(市场价格),若以此作为生产价格的计量基础的话,还可解释一些社会经济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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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0:08:45
xiaxt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xiaxt 兄:我这里有一个五年前写的比较普及性的论述,你再看看,或许能够帮助你了解我的公式

《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什么》

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能够说清楚。马克思本来好像应该是清楚的,但是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把他定义的“价值”数理化出来,导致了一个悬而未决的历史话题,100多年来,有人说“价值”是“凝固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有人说“劳动时间”就是“价值”, 有人说“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怎么样一个“无差异”? 任何一个劳动者的 “劳动时间”都是“价值”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又是什么?为了确定这些问题学习马克思经济学的后人前仆后继,浪(耗)费了不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使这些本来可以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时间成为无必要的劳动时间,因为,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也不知道马克思在说什么!


现在,我就来解决这个没有人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他是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价值”的,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指凝固在商品这种社会生产之中的“无差异”,这个“无差异”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的劳动者而言的“无差异”,什么东西可以被社会系统之中每一个具体不同存在着差异的劳动者之间公认为无差异呢?生产汽车的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汽车,生产大米的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大米。。。。。可见,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可能是不同的,但是,有一样东西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时间”!不管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有什么样的不同,但都要耗费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单位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却是不一样的,很难以用同样的单位作为对比,想到这里马克思灵感一动,不错!就是它了,就用劳动时间来作为“价值”的尺度!

但是,接下来马克思对于劳动者的观察却使马克思一时之间产生了困惑,因为,他在分析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比较之中,发现即使是生产同一商品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之间劳动时间虽然一样,但是,其生产率却是不一样的,比如,不同劳动者用同样的时间去生产一样商品,他们之间的生产率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单位的商品被不同的劳动者生产他们之间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他了解到这个现象之后认识到:看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尺度行不通。

又经过了许多时间之后,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马克思无意之中发现原来之前的研究方向出现了问题,之前的劳动时间只是个别劳动时间,一个单位商品A的生产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是从整个社会系统来进行统计分析的话,那么,这个劳动时间就具有可比较性了。这时马克思把由ZF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看作为是完全理性的社会生产(我区别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个人理性称之为社会理想),他认为毫无疑问由ZF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要比个人的理性高,因此也许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成为典型宏观计划经济的原因依据吧?他这种认为由ZF主导组织的生产认为生产出来的商品都是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即社会生产供给量=社会必要需求量。因此,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对应的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比如:一个社会有n个劳动者参与生产一种商品A,这一种商品A在社会系统之中的总产量是M个单位,劳动生产时间是T,那么,这个T 应该就是总产量M 对应的“价值”了,如果把它平均在每一个劳动者身上,无疑它又是社会平均产量(=M/n)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由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统计平均(抽象)出来的,因此,马克思又称之为抽象劳动,当商品A与另一种商品B进行交换时,两种商品之间比较的就是它们之间的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之中在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在论述货币的形成时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一种东西之所以被选择为货币一般等价物,1、是它在交换之中能够充当不断的与不同商品交换;2、被大家所信任;3、具有在社会交换过程之中共同博弈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价格;4、而最主要的是因为生产它需要耗费社会劳动时间即具有“价值”。】


但是,是不是马克思对于价值的发现到此就这样完结了呢?好像没有,再举个例子例子:以养猪这种社会劳动生产为例子:如果社会市场稀缺的总需求量是M头/每天,而社会总生产量是W头/每天。

那么,W-M可以有三种情况:①W-M=0;(②W-M<0;③W-M>0;这两种情况暂时在这里不分析)

①     当W-M=0时,社会的总需求量(W)=社会总生产量(M),说明社会的需求与生产刚刚好,社会边际效用为0,这时社会平均价格可能=社会平均价值(均衡价格),物价刚刚好货币刚好实现价值的功能,这时也没有出现价值偏离。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等价交换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这时如果引入时间分析就是:当N-M=0时,设时间的符号为T,由于,W /T=M /T,因此,“T”就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时间,这就是人们认为的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其实,马克思的价值的本质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W /T)”,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把这个“W /T”被整个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假设参与生产W的社会劳动者的人数有n人,那么,就是(W /T)/n=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W /n )/T=】,(W /n)是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的生产量,“T”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见,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我相信马克思可能当时在做数学分析时已经经过这种分析。

如果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来分配应该如何分配呢?这就涉及到劳动价格问题,由于每一个人的个别劳动生产率都是不同(在这里由于符合W≥M,所以,每一个人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但是由于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同,因此折算为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也是不一样的,这样,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不一样他们劳动价格(工资)自然而然就不一样,即使是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也是如此,这种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作为社会标准的分配其实就是按劳分配,比如,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同等工作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张三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1,而李四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4,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2,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工资每天50元,那么,张三的工资是(5/1)/(5/2)=2,即2倍平均工资,李四的工资是(5/4)/(5/2)=0.5,即0.5倍平均工资,这样的分配就是等价分配即真正的按劳分配。

如果是不同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如何才能等价交换呢?那么,就是也是先跟上面一样计算出两种商品各自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那么,就可以得出两种商品A、B之间的交换是:商品A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商品B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使分子社会平均必要生产时间相等,那么,分母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就是A、B两种商品的等价交换数量。

【以上必须在①W-M=0时,才能成立,由于这是一种特例,所以不现实,因为在现实之中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是完全信息、完全理性的,因此,这作为一种科学假设来分析是可以的,但是,不完全具有指导性意义,如果想具有指导性意义,就必须参考不完全信息的分析,这是一种把经济系统(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甚至其它具有经济系统特性的东西)当作为一个价值控制系统来看待,系统所重视的不再是马克思经济学上所说的等价分配或者等价交换(即等边际、最优化)分析,而是一种模糊分析,即只要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相对更加“好”(和谐相处、帕累托改进、互惠互利、利人利己等等),那么,这种状态就是可以继续下去的,否则应该放弃,我现在所做的就是这方面的研究,这里不再介绍。】

另外,上面对于马克思认识“价值”的过程只是自己的一种臆想,各位不要见怪,这是为了各位读者看官能够通俗易懂的看下去而不得已的方法。但是,这个过程有其客观性,我本人对于马克思经济学之中的价值概念认识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认识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理解到什么程度测试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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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4-21 00:31: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0:08
xiaxt 兄:我这里有一个五年前写的比较普及性的论述,你再看看,或许能够帮助你了解我的公式

《马克思 ...
林兄呀:

你的“不同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如何才能等价交换呢?那么,就是也是先跟上面一样计算出两种商品各自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那么,就可以得出两种商品A、B之间的交换是:商品A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商品B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使分子社会平均必要生产时间相等,那么,分母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就是A、B两种商品的等价交换数量。”

有问题呀。

(1)分母不同质(商品A,商品B),分子同质(时间T),分式(A生产率,B生产率)之间是不可以通约的;

(2)分母同质(时间T),分子不同质(商品A,商品B),分式(A生产率,B生产率)之间也是不可通约的;

(3)社会的总需求量(W)=社会总生产量(M)情况下,“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作为社会标准的分配其实就是按劳分配”中这一“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到底是以价格形式(货币)表达的,还是以时间形式(劳动)表达的?

(4)生产汽车、生产大米、生产布匹......几百万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及其生产率,你是又如何推导出它们之间存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呢?

(5)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每天50元/每天(8小时工作日),到底是谁的(即收入的主体人)每天50元(8小时)?为什么8小时=50元,而不是8小时=80元,或8小时=20元?8小时=50元所依据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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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0:43:29
xiaxt 发表于 2013-4-21 00:06
林兄:

(1)将“价值”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路,这条路可能永远走不通呀!
当然,如果你从人的经济学来说,可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并且把货币符号代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公式同样成立,可是,我之所以没有用货币符号来完全替代,而是因为它更加有普遍性,它是一种更加基本的分析,在人类社会没有一般等价物与货币出现时,我认为人类之间的生产方式就再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按照这种公式所显示出来的规律来行为。
我明白你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仅仅是看作为“自然时间”本身了,事实上,它已经不再是一个自然客观意义的时间了,它不是绝对孤立的脱离人类社会以及其生产方式的“时间”,而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系统以及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时间”!关于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专利、智力、信息、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等等,表面上作为是不同质的生产要素(统统具有资本属性)共同参与和投入,其实,这些概念归根结底都是可以用一定的系统空间范围内的时间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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