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人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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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所相对的是那一种所有制形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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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2-4-17 13:07:1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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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远去的原有中国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研究,80年起开始注意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并进行了极有历史意义的重要的科学探讨。随着政治家对实践的注意,这一科学探讨在官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的专门机构、指导应用角度等等,不在占有重要地位。建国来许多具有科学探讨精神和能力的学者离开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主义部分。比如:其负责人马家驹。八二年他在百忙中曾费心回了我一封信。后来几年我从繁忙家务中解脱出来之后,就联系不到了。
虽然如此,三十年来在学界仍不绝于耳,文章成千上万,始终争议不休,这也是人们把这一专题称为所谓“猜想”的原因。
其中的问题之一,就是“重建”所相对的原有形式问题。这里简单说一下。私有制因劳动者、非劳动者而有不同。个人所有制、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也有不同。既然是“重建建立个人所有制”,那么必然有其历史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原有的个人所有制呢?还是劳动者的小私有制呢?这些问题也是学界,三十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
但是马克思在《宣言》中说到,共产主义决不要消灭一般的所有制。并且指出,它既不是共产主义所要消灭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即特殊的所有制,也并不是被其消灭的小私有制。这样看来,答案就明确了。看看大家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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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 所有制 马克思 马克思 所有制

沙发
龚民 发表于 2012-4-17 17: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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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qi509 发表于 2012-4-17 18:38:25
1、马克思根本就没提过什么“重建个人所有制”。

这是两个版本的摘抄:

76年以后的版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50版本和63版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出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个人的以本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又以一种自然过程的必然性,生出了它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并不是重建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已经获得的成就——协作,土地及各种由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有——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的所有制。”

2、如果是版本问题,那么为什么在马克思其他所有的著作中从来没有再出现过所谓“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篇幅及段落?
也可能我读的马克思的书少,望楼主能够提供,以充实我的学识。

板凳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17 19:41:57
qi509 发表于 2012-4-17 18:38
1、马克思根本就没提过什么“重建个人所有制”。

这是两个版本的摘抄:
qi509网友,你好!

现附上一份材料,或许具有参考价值。

阿尔诺德卢格致施泰因塔耳.pdf (123.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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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4-17 20:07:38
xiaxt 发表于 2012-4-17 19:41
qi509网友,你好!

现附上一份材料,或许具有参考价值。
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我以前曾在一个回帖中说过:除去马克思本人,别人(包括恩格斯)都是在解读或为马克思做说客。
就是马克思本人的手稿都说明不了什么。如果懂得什么是定稿的话。出版的书籍如果与手稿不同,那么都是对手稿的否定。这个请看我的帖子《手稿说明不了什么》。

地板
龚民 发表于 2012-4-18 07: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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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f20089 发表于 2012-4-18 16:41:53
龚民 发表于 2012-4-18 07:49
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区分重要吗?只具有认识版本上表述有差异而不同的意义;公有制 ...
不同意朋友“放弃芝麻、抓住西瓜”的看法。
既然已经把老马的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南,那么对老马的文章字词进行“咬文嚼字”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在重大理论的问题上,“吹毛求疵”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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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龚民 发表于 2012-4-18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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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i509 发表于 2012-4-18 18:11:19
龚民 发表于 2012-4-18 07:49
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区分重要吗?只具有认识版本上表述有差异而不同的意义;公有制 ...
这不是在“小处用功耗费精力”。而就是这个“ 重建个人所有制”竟成为哥德巴赫猜想了。这是小处吗?所以,我要让人们知道:根本就没什么“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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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4-18 18:42:04
龚民 发表于 2012-4-18 07:49
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区分重要吗?只具有认识版本上表述有差异而不同的意义;公有制 ...
本来我接受了你那个帖子的建议,算了。但一想此“ 重建个人所有制”在官方的理论界竟成为什么“哥德巴赫猜想”,便觉得此问题不可小视,便觉得一定要将此问题弄清楚。

我认为:如果50版本是错误的,那么在76年以后的版本中出现了这个“ 重建个人所有制”。那么,根据马克思对《资本论》的写作态度,他一定会将这个“ 重建个人所有制”论述清楚。这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使用的名词基本都能清楚地找到答案和解释。如果在《资本论》里找不到,那么在其他的著作里也应该找到答案。绝不会成为什么“哥德巴赫猜想”的。

如果都没有,那么就是76年以后的版本的错误,即:根本就没有这个“重建个人所有制”之说。

虽然,马克思的著作我读得不是很全,但,我也是本着提高的想法来追根的。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在中国的理论界将此事弄清。不但在这,就是在其他论坛出现这样的帖子我一会追根到底。无论是谁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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