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7-3-19 22:42:00的发言:
原始社会不是交换,而是大家虽然干着不同的工作(有分工),但大家会将所获得的东西放在一起消费。比如说妻子和丈夫都到外面挣钱,然后放在一起消费一样。
而目前的社会,由于大家并不把所获得东西放在一起,是分开的,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所以才需要拿来交换,也才有了交换。
说的有道理,嘿嘿,越来越有深意了。
关键是怎样理解交换:如果说,我们把交换理解为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交换,那么显然原始社会中的大家在公有秩序下互享对方劳动成果的“互换关系”(哈哈,先给他起这么个名字吧,叫它交换,大家可能会有意见),绝对不是现代社会中的这种“做生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互换”的双方,没有选择互换伙伴的权利,没有权利要求谈判相应的互换比例。
但问题是,原始状态下人们之间的那种“分工”,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分工”是否一样呢?恐怕也不一样。
要理解这其中的不同,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理解“分工”概念:
请不要介意,我的较真儿,干着不同的工作,就是有分工吗?如果两个工作不同的人,如果其所有劳动成果都“自给自足”,那么他们之间明显得不存在分工。那问题就明白了:分工关系的形成,恐怕不仅仅在于,大家“干着不同的工作”,还在于,这些不同的工作之间要发生相应的“联系”--可否这样说,这种联系,也是构成分工关系的关键性内容--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么同是“分工”但是其分工状态中的这种“联系”有所差别,相应的“分工”也应是不同的。
如果,前面话能够成立的话,那问题的关键就不是原始社会中的“互换”关系是不是“交换”了,而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分工应对应于两种不同的“分工”--公有(共有)制条件下的分工和私有制条件下分工;而私有制条件下的分工可以对应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或“交换”。而公有(共有)制条件下的分工,所对应的是另一种“互换”关系,所以楼主提出的问题,也就可以理解了:要讨论“交换”的产生与“分工”的关系,恐怕要先弄清不同的“分工”,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交换”概念,或“商品交换”概念相对应的只是“分工”中的一种。要全面讨论分工产生的动因,首先应将不同的分工对应于不同的“交换”或“互换”才行--这样的话,交换与分工与私有制形成之间的关系,可能也就好理解了吧。
哈哈,不知我有没有表达清楚,欢迎进一步指正,我们继续深入--楼主的确提出了一个好问题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0 13:35: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