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2-6-12 11:31
不然,必须是人们已经取得或者准备取得的物品才有价值。
任何效用小于价值的物品都没有价值。
(1)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含义有两种:
其一是指其内在价值——效用(使用价值);
其二直指其商业价值——交换价值。
(2)商业价值有二个必要前提:
其一是指,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其核心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制关系即占有关系。法律具有国家性、社会性和民族性。一旦该关系成立,就不允许其他国家、地区或民族染指;
其二是指,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
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否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否可以获取相应利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成果的运用。迄今为止,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都列入到联合国及其开发署的价值评估项目及科学考察计划中,例如深海勘探、南极考察、月球着陆、外太空间站、火星探访....,任一项目评估都是在联合国及其开发署在和平利用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名义下进行的,为了分享自然界的一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证未来的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任何国家都不甘落后于人。
“人们已经取得或者准备取得的物品才有价值。”
然而,人们为何要取得或者准备取得的某一物品呢?显然,就人们看中了某一物品而言,某种物品具有利用价值或商业价值。那么,隐藏于某种物品的利用价值或商业价值背后的“东西”,又是什么呢?
附注: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讲到,生产某一物品所耗费的劳动,与该物品所能够交换到的劳动,二者不是同一概念,而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我理解为,斯密所指的是:这二个劳动不仅具有数量的差别,而且还具有性质的差异。马克思也看到这一点,马克思认为,只要将“生产某一物品所耗费的劳动”转化为“同一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可以解决这一矛盾,使“生产某一物品所耗费的劳动,与该物品所能够交换到的劳动”,实现质上的同一,且数量上的一致。
马克思以为,在“生产某一物品所耗费的劳动”中,唯有人的劳动力可以实现“同质化”,其他的生产要素都无法实现“同质化”。所以,马克思就将“生产某一物品所耗费的劳动”理解为“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的耗费”。马克思进而认为,这种劳动力的耗费是以持续时间作为计量单位,且凝结于物品之中,由此形成价值。如果,其他物品都按照这一思想进行自我评价,在物品之间所发生的交换形式中就会实现“等价交换”的“对价关系”。
为了取得“劳动”的抽象成果——“同一性”,将“劳动”理解为“劳动力的使用”。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显然不是客观的、科学的。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个体的、单一的、自然人的劳动力的使用,都无法构成现实的“劳动”;任何自然人若要自主的使用其自身劳动力,都须进行工商注册,符合注册要求,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后,才能“劳动”。或者说,劳动者除自身劳动力之外,若不具有任何的劳动条件,即不具有任何劳动要素从参与,或劳动者自身不具有执业能力的“劳动力”,劳动者也无法实现自主“劳动”。
所以,“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这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现实的,与社会实践是不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