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劳动的论述是错误的,价值属劳动有用性的概念,劳动效果由价格衡量
劳动的效果是属于价格描述的范围。
劳动的有用性是价值描述的范围。
劳动的效果与劳动有用性之间并不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就是说劳动价值论所使用的价值一词与具体的劳动并没有直接相关关系。是马克思混淆了两者概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曾对德语的价值一词的语义进行过深入研究,但并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所以,试图用价值来说明具体劳动的效果。这种混淆模糊概念的办法自然是不能把问题研究明白的,失败也就是自然的了。
劳动这一行为,a.对社会来说是有用的,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就是有价值的。b.劳动的效果又各不相同,须用具体的价格来衡量。所以,劳动效果是由价格体系来衡量完成的,不是用价值来衡量完成的。
用价格来完成了,就不能再用价值来完成了。除非能证明价值与价格之间有相关关系。
由于马克思无法完成价值到价格的转型工作。所以,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论述全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