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
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
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
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一、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
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 2012 年 3 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 20 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
金额 15 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 8000 元,装卸费 3000 元。领用收购的粮食
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 45 吨,对方收取加工费 4 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
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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