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明确说明,“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第三种东西”;接下来马克思又把这种第三种东西或者说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再接下来马克思又把这第三种东西或共同的东西说成“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马克思接下来又说:“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可见,马克思此处的价值概念既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确实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
你们谁也没有栽赃马克思,是马克思自己逻辑混乱。引号内都是马克思《资本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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