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叶,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科技进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的巨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奇迹,人类文明和社会福利都有极大提高和改善,于此同时,由于人类对于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对生态环境肆意破坏,并且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和合理的开采机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严重恶化,是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能源和环境危机。
环境的恶化让一部分国家和人民开始警醒,人们的环境保护的观念越来越强,对于环境保护的标准也越来越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签署的多边环境协议高达200多项,其中约有20多个与贸易相关的条款,主要使用贸易限制措施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这也为世界各国制定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5项,它们依次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议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环境条款。在GATT中第2条就对进口产品征收税费方面有明确规定,各缔约方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自己的环保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其他协议也有一些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定。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其序言就指出:“本协定各参加方……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显然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其目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可以实施或维持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依据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更高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要有科学依据,……”该协定虽然承认签约方有权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但同时不禁止采取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也没有明确规定环保措施的实施限度。因此各发达国家假借环保为名,为其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灰色区域”,各国才得以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是为保护环境,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经济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全球工业企业、商业、ZF、非营利团体和其他企业自觉及其他用户而制定的。由于ISO14000的制定被欧美发达国家所操控,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参与,因此许多条款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水平来考虑的,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的现实。由于欧美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至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因而形成了对出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