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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言谈] 论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账龄分析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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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为提高国有银行防范、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我国自1994年开始,要求各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以后年度每年按0.1%增加,达到1%时,按差额补损;各分行所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总行统一使用。这项制度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银行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计提时间和基础不够合理
  现行制度要求在年初按年初贷款余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笔者认为不够合理。因为在年初计提时,其基础是年初贷款余额,即上年末贷款余额,而不是本年末贷款余额,使在本年能够或已收回的贷款也相应提取了呆账准备金,但在当年并没有为其贷款增量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容易造成一种错觉: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为年初贷款余额可能发生呆账、坏账而提取的准备金,即使在本年收回的年初贷款余额部分也应提取呆账准备金,本年贷款增量却不必提取呆账准备金。其实,无论是年初贷款余额,还是当年的贷款增量,只要在本年没有收回,都有可能发生呆账或坏账,从化解风险的角度,都应为它们提取呆账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现行制度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只有当本年贷款增量与所收回的贷款金额相同时,呆账准备金才与可能发生呆账的贷款相对应。可见,现行制度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贷款呆账准备金应在年末计提,其计提基础应是年末贷款余额,即在本年末尚未收回的贷款余额,而不是年初贷款余额。
  
  有人认为,有关年初贷款余额的数据较年末贷款余额容易获得,并且上年末贷款余额就是本年初贷款余额,故计提结果一致。这种看法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正确的,其实不然。持有此观点的同志忽视了上述确认呆账的条件、计提呆账准备金的目的以及呆账准备金对各期损益的影响。
  (二)计提比例偏低并且没有考虑风险因素
  贷款呆账准备金从1994年开始按各银行年初贷款余额的0.6%。提取,以后年度每年按0.1%增加,达到1%时,按差额补提。这意味着按现行制度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1994年只相当于年初贷款余额的0.6%。;在1995年、1996年、1997年也只分别增加到各年初贷款余额的0.7%、0.8%、0.9%;在1998年至以后,呆账准备金也只是年初贷款余额的1%。而实际情况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不良信贷资产占其总资产20%左右。按照1997年的最新调查显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中真正难以收回的比例大约为6-7%;可见,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不到实际环账的15%(1%/7%),如果再把呆账考虑在内,贷款呆账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无济于事,故应提高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另外,现行制度要求按固定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也不够科学,因为贷款性质、拖欠时间长短等因素都会影响贷款的可收回性,故应分析贷款风险并据以采取相应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
  
  由此可见,银行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及核销。笔者认为,为了避免现行制度的不足,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贷款呆账准备金分普通呆账准备金、特别呆账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三类提取。其中普通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均应在年末根据一固定比率按商业银行当年全部贷款余额计提,而专项呆账准备金一般应在对贷款按风险分类后,分析其发生呆账的可能性,可以在扣除贷款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后,对剩余金额按不同比率计提。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的方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故下面专门论述专项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本文称为“账龄分析法”。
  二、账龄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所谓“账龄分析法”,简言之,就是通过编制“贷款账龄分析表”反映贷款的账龄及其他相关信息,分析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并据以确定不同比例来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的一种方法,从而既不会使准备金的提取过低难以应付风险,又不会过高使商业银行在本期的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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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析法 准备金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中国商业银行 权责发生制 国有银行 准备金 分析法 贷款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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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甄甄 发表于 2012-9-26 16:49: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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