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26-2-22 12:39 
你自己引用过的呀。
我引用的是:
(1)“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例如,
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2)“
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3)“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
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
(4)“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
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5)“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
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
在上面这些论述中,能够体现按“劳动时间”交换的只有(2)这一处。而仅仅是这一处,也是明确指出了这只是“一般地说”,即根本就不排除非“一般”的情况。
另一处直接涉及“劳动时间”的就是(3),但它所表达的却是“劳动时间相等”并不是决定交换比例的唯一因素,而劳动的艰苦程度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而作为总结性表述的(4)则清楚地表明了,斯密所说的商品交换所按照的绝不是那种纯粹的“劳动时间”,而是包含了劳动艰苦程度在内的“劳动量”。
并且,即便在总结性的(4)中,斯密还使用了“通常”一词,这就表明,在斯密看来,即便是劳动量决定了商品的交换比例,那也绝不意味着每一次交换都恰好是劳动量相等的交换,因为实际的交换还会出现(5)那样的调整。
所以,你所批判的商品交换按照“劳动时间”相等进行,而不是按照“劳动量”相等进行(“
看国富论去。就是劳动时间。不要偷偷地扎稻草人,搞什么‘劳动量’。”)完全就是你对斯密的断章取义,这就证明了
你30年来所证伪的就是你自己的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