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2027 135

是智商不足,还是把戏太黑 [推广有奖]

101
clm0600 发表于 2026-1-31 14:02:07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11:00
那么,地主大于自己劳动耗费取得的田地劳动成果,无论什么价格,也无论是自用,还是用于交换给他用,这田 ...
根据文盲斑竹的逻辑

田地劳动成果不应该归地主所有,因为地主作为劳动者只应该收回他的劳动耗费。
吃窝头而付出的劳动,就只配得到窝头!一个出死力的傻帽,还敢要求更多?

所以,任何人给他窝头,就可以占有田地了。

102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17:36:14
clm0600 发表于 2026-1-31 14:02
根据文盲斑竹的逻辑:

田地劳动成果不应该归地主所有,因为地主作为劳动者只应该收回他的劳动耗费。
瞎掰,正相反,这是你的逻辑,你之前就是这么说的。看清楚以下的逻辑,赶快回答:

地主大于自己劳动耗费取得的田地劳动成果,无论什么价格,也无论是自用,还是用于交换给他用,这田地劳动成果的大于部分是否归地主所有?

10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1-31 17:52:25 来自手机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12:46
马氏的东西是不是理论性质的文件,这本来就没有判定标准,各有定论。所有,这里不需要这种一面之词的提醒 ...
有严格判定标准的,只是标准教育不教而已。比如说“定义”,这就
是理论的规范表达方式,目的就是要明确自己到底在说什么。如果不是沿用定义表达方式,而是卖弄某人特有的表达方式,或者卖弄自己特有的表达方式,这绝对不是他人能够理解的,因此就可以判定为非理论性质的文作。

所谓理论,就是依理而论,依逻辑规则而论。明确的词语意义,也就是定义,这就是理论的第一要求。只可惜教育不教定义规则,因为这套规则就是“孤立,静止,片面”的东西。

104
clm0600 发表于 2026-1-31 18:55:28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17:36
瞎掰,正相反,这是你的逻辑,你之前就是这么说的。看清楚以下的逻辑,赶快回答:

地主大于自己劳动耗 ...
文版不要造谣了,我从来没说过劳动者要根据劳动耗费收取报酬,这是你的逻辑,你跟马氏学的,哈哈哈,你真是马的好徒孙。

105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20:55:4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1-31 17:52
有严格判定标准的,只是标准教育不教而已。比如说“定义”,这就
是理论的规范表达方式,目的就是要明确 ...
一套学说是否可称为理论,只要具备新的或首先发现的论点,随之的论证和结论这三要素就足够,根本无需去对什么叙事概念去做什么定义,用现存的概念就可完成。

马氏首先发现或提出了“劳动大于劳动力价值”的论点,然后用现实生产的实践去进行论证,最终得出了他“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结论,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套学说。对此,他这套学说如果还不能称之为理论或具有理论性质,我看不出还有什么学说能称之为理论的了,不妨请你举个实例来说明一下。

106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21:01:51
clm0600 发表于 2026-1-31 18:55
文版不要造谣了,我从来没说过劳动者要根据劳动耗费收取报酬,这是你的逻辑,你跟马氏学的,哈哈哈,你真 ...
是谁的逻辑,白纸黑字摆在那里,看得懂的自然看得懂,像你这样榆木脑袋的不强求。

赶快用你那套歪理邪说回答101楼对你提出的问题,多啥躲啊?

107
clm0600 发表于 2026-1-31 21:58:47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21:01
是谁的逻辑,白纸黑字摆在那里,看得懂的自然看得懂,像你这样榆木脑袋的不强求。

赶快用你那套歪理邪 ...
白纸黑字在哪儿啊,哈哈哈,文版啊,你不是说你去找了吗?咋还不贴出来?

从头到尾都是你在说按劳动耗费支付劳动报酬!我可一直在否认,一直在强调劳动报酬和劳动耗费没有关系。

10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2-1 09:03:56 来自手机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20:55
一套学说是否可称为理论,只要具备新的或首先发现的论点,随之的论证和结论这三要素就足够,根本无需去对 ...
“一套学说是否可称为理论,只要具备新的或首先发现的论点,随之的论证和结论这三要素就足够,根本无需去对什么叙事概念去做什么定义,用现存的概念就可完成。”——这样就把诡辩也包括在内了。

定义,反义词就是意义不定。诡辩就是刻意运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用马克思原话来说就是”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

列宁已经明说了,“刻意运用辩证法就是诡辩。”

109
he_zr 发表于 2026-2-1 11:35:05
he_zr 发表于 2026-1-31 21:01
是谁的逻辑,白纸黑字摆在那里,看得懂的自然看得懂,像你这样榆木脑袋的不强求。

赶快用你那套歪理邪 ...
别废话,赶快回答101楼的问题。

110
he_zr 发表于 2026-2-1 11:53:4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6-2-1 09:03
“一套学说是否可称为理论,只要具备新的或首先发现的论点,随之的论证和结论这三要素就足够,根本无需去 ...
马氏的学说是不是理论,其学说里是否存在诡辩,这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问题。或者,你在用不相关的答复向大家说明什么叫诡辩,是吧?空对空没用,请你举个实例出来说明一下,什么样的学说才可称为理论或具有理论性质。

看不出马氏的学说里对叙事概念做了什么定义,只见他在现有的概念中做某个方面的限定或设定。比如,他的商品概念,不违反交换性质而改变商品的基本要素,只是在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之间做了限定,即他的商品论述对象只限定在劳动产品这方面。对此,他需要对现有的商品概念去重新定义吗?或者这种限定范围叫概念定义吗?

到底谁在理解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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