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28635 1629

[学科前沿] wswzwzws 请资产阶级经济学鼻祖斯密出山捍卫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黄佶) [推广有奖]

160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15:42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人话:这是地主把这部分劳动交给别人去做。
…………

假设地主把土地交给农民,农民却把土地闲置了,自己去干别的营生了,那么地主是把劳动交给你去做了吗?
再如,地主把土地交给农民,农民种了蔬菜后,地主又想要在土地上种粮食,但却被农民拒绝了。请问,地主这又是把种粮食的劳动交给你去做了吗?

160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18:36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只要能推翻你的错误逻辑就行(你的错误逻辑是:甲要把A物拿走,乙可以拒绝甲,推出此时A的所有权根本不属于甲。)
…………

我的逻辑是:因为200斤粮食不是地主借给农民的,所以地主不能在约定交付时间之前把粮食拿走,就意味着此时这200斤粮食的所有权不属于地主。而你所谓的我的逻辑中根本就没有“因为A不是甲借给乙的”这个前提,所以它根本就不是我的逻辑,而是你的逻辑。所以,你所推翻的只是你自己的稻草人。

160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21:32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AB是可以互换的东西,不代表我要A就必须要B吧?
馒头和钱可以互换,但我是卖馒头的,我有的是馒头,我要的是钱啊。
而你是要吃馒头的人,你要的是馒头而不是钱啊。
…………

你又看不懂人话了!我说的“如果借A与借B是一回事,那就意味着A与B是可以相互替换的。”“相互替换”不是“相互交换”!
馒头和钱可以互相交换,却不可互相替换。你把相互交换当成了相互替换,确实不懂人话。

160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24:06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开发商承诺原价回购的例子就打了你的脸了!
…………

开发商承诺回购并没有否定所有者要承担贬值的风险,因为开发商回购以后,原来的买房者已经不是所有者了,当然不承担风险了。而开发商因为回购就成了所有者,风险就由开发商这个所有者承担了。而那些没有获得开发商原价回购的所有者,哪个不承担贬值的风险呢?
因此,只要存在着向银行借钱所买的房子没有获得原价回购,而银行却不承担房子贬值风险的事实,那就打了你银行是这些房子所有者的脸!

160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26: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银行这种所有者就不是这样,你以偏概全了。
…………

银行不是这样,那就证明银行根本不是所有者!
就好比老师说三角形都有且只有三条边,而你却偏要说菱形这种三角形就不是这样,所以老师以偏概全了。那你不是傻子吗!

160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28:45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你是不是傻呀,流拍的底价有什么意义呀!那法院干脆把底价定为10个亿好了,流拍之后,银行肯定很高兴地拿去抵债了吧,哈哈哈,你这种蠢货真好骗。
…………

你傻啊!法拍房的底价根本就不是法院定的,而是依据相关市场价格经有关方面共同确定的。其原则是首次拍卖起拍价介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100%之间。二拍、三拍还要依次按比例降低底价。
所以,你以为底价是法院随意确定的,确实是很蠢。

160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33:30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我说有这种情况,你让我举例子证明,这可不就是只让举例子嘛。
…………

第一,你的“银行和贷款购房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是需要加以证明的,那就是说这并不是已经确认为事实的东西。
第二,在逻辑上,存在着“共同所有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的事实是确认你的“银行和贷款购房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也是事实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求你举例来证明就是要求你证明存在着这样的事实。
第三,而你却举出“银行和贷款购房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这个尚未确认为事实的东西来证明存在着这样的事实,这就像用“莫须有”来证明“莫须有”是一个事实一样,不仅是逻辑上的循环论证,更暴露信口开河已成为你的习惯了。

160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2:34:53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7:48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 ...
你把“取回”给理解狭隘了呀,银行明明取回了房子,然后继续按约定卖给房奴。
…………

你自己房子,挂牌出售,有人相中了,与你签了协议,但因为拿不出钱,不买了,你就强迫别人买下你的房子?那你不是在耍流氓吗?!
所以,所有者如果不是流氓,就绝不会强迫别人买下自己的房子,而只会宣布协议无效,而拿回自己的房子。

160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7:12:03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8:07
即便在销售者承诺以原价回购其卖给买者的商品的情况下,如果商品贬值以后发生了回购,那也是销售者重新作 ...
比如100万的房子,10年后突然降到50万了,开发商不能一次性拿出100万来回购,而是答应再分10年给房主100万,请问20年中,这个买房者是不是所有者,他是不是把贬值风险给推给开发商了?
…………

你先拿出现实中的具体实例来,证明你所说的情况不是你信口编造的东西。

161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6 17:13:41
clm0600 发表于 2026-9-28 18:07
即便在销售者承诺以原价回购其卖给买者的商品的情况下,如果商品贬值以后发生了回购,那也是销售者重新作 ...
你是不是搞笑啊,这种情况下你自己的资本既然够用了,不用增加资本了,我当然不用给你增加货币呀!我说的是你资本不够用的情况下,才增加货币投放啊。我避免的是你用收入去增加投资!
…………

我资本够用是因为我生产的物质财富多于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财富,从而获得了比耗费的成本更多的收入。这更多的收入中一部分用来购买生活资料,提高生活水平,另一部分就作为劳动积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生产。
这就证明了,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完全可以通过劳动积累来扩大生产(即你所谓的“资本够用”)。所以,你所谓的收入只能用于消费,扩大生产只能靠增发货币就不成立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0-8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