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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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39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4 21:59: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4 11:49
我们讨论的就是“产品的交换价值会不会因为收取地租”这种分配方式而增加,而不是会不会因为地主与农民之 ...
斯密说的很清楚:“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这完全是从分配的角度来定义地租的。
…………

我们再来看看斯密是如何定义地租的:“作为使用(use)土地的代价的地租(rent),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lease)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
这里的地租(remt)不仅是使用(use)土地的代价,而且是根据租约(lease)确定的使用土地的代价!

其中的“lease”,在英语中就是“租约/租赁合同”“租赁”“出租”“租借”的意思,并且,斯密在讲到“地租(rent)”时,多次使用了“lease”这个词。
由此可证,斯密所说的地租(rent)就是通过土地的租赁(lease)、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的收入。

所以,你因为地租是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否认它是通过土地的租赁、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的收入,恰恰暴露了你经济常识的贫乏,证明你对于地租的无知!

39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5 00:03:2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4 11:49
我们讨论的就是“产品的交换价值会不会因为收取地租”这种分配方式而增加,而不是会不会因为地主与农民之 ...
如果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那的确,工人没有使用工人的劳动,双方就是合作分配的关系。
…………

看看你为了说明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关系而举的例子吧——
“从总体上来看,资本家们其实是用耗费较少劳动的工资品,跟劳动者交换耗费较多劳动的产品,这是一个非等价交换。最简单的模型就是:资本家给劳动者10个馒头的工资,让劳动者给他生产20个馒头。”

资本家给工人的10个馒头当然不是资本家自己生产的,而一定是工人生产的。所以,你现在说“如果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那的确,工人(其实应该是资本家)没有使用工人的劳动”,那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因为,只要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劳动交换工资的关系,那么就像在这种关系中,工人得到的就是工资,从而就能够使用工资一样,资本家得到的也一定是工人的劳动,并且能够使用工人的劳动。因此,你说资本家没有使用工人的劳动,那就是否认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劳动交换工资的关系,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393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36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4 21:01
现在又承认有地租收入了?那你之前却说“这些收入都不是“地租”!”这是不是放P?
…………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重身份支付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而不是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关的什么收入。不然,只要一重身份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当作两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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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说的清清楚楚:““地主凭借土地得到的收入”有多种形式,如自己在土地上劳作而得到收入,雇佣他人在土地上劳作而得到收入,还可以出售土地(转让所有权)得到收入。但这些收入都不是“地租”!”
现在你承认地主自己种地也有地租收入了,你前面说“不是地租”还不就是放P吗?
地主有两个身份,也只是证明你之前说“不是地租”在放P而已。

我们再来看看斯密是如何定义地租的:“作为使用(use)土地的代价的地租(rent),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lease)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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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不是地租的定义,只是在土地租赁的条件下讨论地租而已,这种情况的确是更为普遍的情况,斯密着重讨论不足为奇。
而地租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最搞笑的是,你说不是地租的那些收入,比如地主雇佣农业工人,给他发800斤粮食工资,自己得到剩下的200斤,这200斤的收入不是地租,难道还能是工资或利润吗?你别一直装瞎!

资本家给工人的10个馒头当然不是资本家自己生产的,而一定是工人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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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看出来的?资本家不能自己生产10个馒头,然后用这些馒头来雇用工人吗?

所以,你现在说“如果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那的确,工人(其实应该是资本家)没有使用工人的劳动”,那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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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自己理解错误,理解别人的话要根据上下文语境。
我这里所谓的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当然是跟我们讨论农民地主那个例子里一样,是工人的被雇佣劳动所生产的那些劳动成果!而不是工人之前劳动所生产的劳动成果。
确切滴说,就是资本家雇佣工人做馒头,然后用工人这次做出来的一部分馒头充当工人的工资。

39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5 20:56:3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现在你承认地主自己种地也有地租收入了,你前面说“不是地租”还不就是放P吗?
地主有两个身份,也只是证明你之前说“不是地租”在放P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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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你住在自有的房屋中,你在事实上根本就没有支付房租,也没有获得任何的房租收入,但你也可以参照房屋的租赁来计算:你既向自己支付了房租,有从自己那里获得了房租的收入,而计算的结果既不会减少你一分钱的收入,也不会增加你一分钱的收入。所以,除了纯粹计算之外,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意义。

同理,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租赁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地租。
否则,按照你的逻辑,在世界上还没有地租的时候,只要参照后来的地租进行计算,那么没有地租的时候也已经有地租了!

39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5 23:13:48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而地租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

你没有能力理解斯密的话你就不要胡说了!
第一,“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这句话是在讲到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的构成时说的:“分开来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由那三个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合起来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因此,完整地来看,斯密这句话说的就是商品价格或交换价值中,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39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5 23:43:52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而地租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

其次,“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的原话是:“RENT, considered as the price paid for the use of land”,完全按照原话翻译应该是:“地租,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华夏出版社),这里的“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就是对地租的定性,即地租的定义。

第三,在讲到“商品市价偶然和一时的变动,……对其中地租部分则影响不大”时,斯密对其中的原因时这样分析的:“在议定租佃(lease)条件时,地主和农业经营者都尽他们所知,竭力使地租率适合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适合于其临时价格。”。
这就表明,斯密所说的地租,就是由租佃双方依据租约(lease)确定的,这就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
因此,因为我们讨论的地租本来就是由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因而当然就是租佃双方的关系,这里的地租当然也只能是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即只能是依据租佃双方的租约确定的地租。

所以,你偏要把依据租约确定的、农民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说成是与土地租赁、与土地租约都无关的凭借土地的收入,就是对斯密的歪曲,也是你经济常识极其贫乏的明证。

39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6 00:26:36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你咋看出来的?资本家不能自己生产10个馒头,然后用这些馒头来雇用工人吗?
…………

你不敢说所有让工人为他生产馒头的资本家都是用自己生产的10个馒头来雇佣工人的吧?!
所以,只要有雇佣工人为他生产馒头的资本家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或者不是始终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那么你用这个用馒头支付工资的例子来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39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6 00:35:56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最搞笑的是,你说不是地租的那些收入,比如地主雇佣农业工人,给他发800斤粮食工资,自己得到剩下的200斤,这200斤的收入不是地租,难道还能是工资或利润吗?你别一直装瞎!
…………

如果地主雇佣农业工人为自己劳动,并发给800斤粮食作工资,那么他与农业工人之间就是不是租佃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工人根本就没有义务向他交纳地租。
既然是雇佣关系,那么地主这时充当的就是农业资本家,而不是地主,剩下的200斤粮食当然就是他的利润——不支付地租情况下的毛利润。
如果根据当时的地租水平,同样的土地可以获得200斤粮食的地租,那么参照地租水平,这200斤粮食就可以看作是作为农业资本家的地主向作为地主的自己交纳的地租。

所以,这里的地租并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而只是看作地租,看作是作为农业资本家的地主向作为地主的自己交纳的地租。

39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6 07:45:31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确切滴说,就是资本家雇佣工人做馒头,然后用工人这次做出来的一部分馒头充当工人的工资。
…………

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都是工人先劳动,然后再发工资的,并且工资通常都是按月、按周发放的。按照你的逻辑,资本家不是用工人最近生产出来的馒头,而是用一周或一个月之前资本家自己生产的、已经腐化变质的馒头给工人发工资?!

即便是按天发工资,如果雇佣10个工人,按照你的逻辑,资本家如果不是自己每天在不雇佣工人的情况下生产100个馒头,他拿什么去发工资?!

所以,你越狡辩就越打你自己的脸!

40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6 08:03:59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5 12:15
我之前说得清清楚楚,地租就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所以,这里的地租也是由一重身份的向另一 ...
你说不是地租的那些收入,比如地主雇佣农业工人,给他发800斤粮食工资,自己得到剩下的200斤,这200斤的收入不是地租,难道还能是工资或利润吗?你别一直装瞎!
…………

再举一个例子,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占有土地并使用奴隶在土地上劳动,如果经过奴隶的L量劳动,生产出了M斤粮食,奴隶主也要给奴隶N斤粮食以维持奴隶的生存,尽管这个N比较少。
但因为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租佃关系,因此,人们根本不会将奴隶主得到的那M-N斤粮食称之为奴隶主的地租收入。

因此,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就是因为租佃关系而产生的,也只有在租佃关系成为主导的、普遍性的土地使用关系时,非地租的、凭借土地所获得的收入才有可能被算作是地租。

所以,在我们讨论地租时,你用那些只是算作地租的收入来否定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所赖以产生的租佃关系,完全就是在本末倒置,充分暴露了你经济常识的贫乏和逻辑思维能力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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