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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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41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54:01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你真是被煮熟了还嘴硬啊,不得不承认是地租,还嘴硬说算作地租!
…………

你看看萨缪尔森和曼昆的论述,那就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
而斯密只是为了对收入进行划分,才把不是工资的劳动所得也称之为工资,把不是地租的类似收入称之为地租。至于利润,他把利息也包括了在内,而现在也有理论将企业家利润与资本利息做了区分的。

因此,在我们讨论地租的时候,特别是讨论地主与农民的租佃关系,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时候,当然必须按照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来讨论,否则,所讨论的就不是地租、而是利润了。

41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57: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照你的谬论,地主自己种地得到1000斤粮食,这里地租为零,工资为零,利润为零,地主实际上收入为零?
…………

这1000斤粮食放到任何社会都是他的劳动所得呀,怎么会没有收入?

41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9:12:41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人家斯密做三基本收入定义的时候,逻辑是非常清晰的:
…………

第一,斯密这么划分的前提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占主导地位为前提的,而在不存在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场合,他的划分就不起作用。
第二,地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特有的。因此,当我们以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为例讨论地租的时候,绝不应受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例如,在资本主义之前,一个自己拥有土地的自耕农自己劳动收获了1000斤粮食,没有人会说这1000斤粮食中有200斤是地租。

所以,我们在以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为例讨论地租的时候,你拼命要用这种关系以外的东西来限制我们的讨论,只能说明你脑袋里都是浆糊。

414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06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20
你这不过是在玩儿文字游戏,把地租分成了所谓的“真正地租”和“算作地租”。
…………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
放P!你见过这样定义的?
斯密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
而且,斯密明确说了,三个基本收入是地租,工资,利润,没有神马“算作地租”!“算作工资”!这种玩意。

实际的地租水平,一定是租佃双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实际的地租会因博弈的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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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没有差异,不能博弈了?

那你说的作为工资的馒头就是前一个月生产的?或者前一年生产的?而当月生产的一定不会发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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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一定不会发给工人,但我也没说一定发呀,还有可能是资本家自己做了10个馒头呢,解释权在我呀!你不能强迫我非得承认这个馒头是当月生产的呀。

你看看萨缪尔森和曼昆的论述,那就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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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货的定义太狭隘了,没有抓住实质。

而斯密只是为了对收入进行划分,才把不是工资的劳动所得也称之为工资,把不是地租的类似收入称之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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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这恰恰是从本质上来定义工资,地租和利润。
而你则愚蠢地、拘泥于表面地、僵化地、片面地定义工资,地租和利润。

在我们讨论地租的时候,特别是讨论地主与农民的租佃关系,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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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论地租,就是讨论凭借地租而取得的收入。
谁跟你讨论神马租佃还是雇佣的这种皮毛表面的玩意。

这1000斤粮食放到任何社会都是他的劳动所得呀,怎么会没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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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吧,他的土地没有所得?劳动所得还尼玛能算作地租?

斯密这么划分的前提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占主导地位为前提的,而在不存在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场合,他的划分就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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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脑袋是实心儿的吧?斯密的划分那叫通式!在没有利润,或没有地租的场合,那就是某些项为零的特例啊!怎么叫不起作用呢?
只有特例到了普遍的情况下不起作用,不存在通式不起作用的时候!

在资本主义之前,一个自己拥有土地的自耕农自己劳动收获了1000斤粮食,没有人会说这1000斤粮食中有200斤是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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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之前有地租啊!
只要土地拥有了对产品的分配权(这是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自耕农就不能再说1000斤粮食都是他的劳动所得了!除非他跟你一样蠢,不知道他作为地主的身份和权力。

41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1:46:03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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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你见过这样定义的?
斯密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
而且,斯密明确说了,三个基本收入是地租,工资,利润,没有神马“算作地租”!“算作工资”!这种玩意。

你才放P呢!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但只要是对概念内涵的明确揭示,都属于定义。
再来比较一下萨缪尔森关于地租的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称为土地的租金(rent)。”那么可以看到,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与萨缪尔森的定义就是完全一致的,即所揭示的就是地租的内涵,因而就是地租的定义。

41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2:24:33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 ...
斯密这恰恰是从本质上来定义工资,地租和利润。
…………

我们再来看看斯密是如何引出地租概念的:”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各种自然果实,在土地共有时代,只须出些力去采集的,现今除出力外,却须付给代价。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

看清楚了,即便是土地上的自然产物,采集者也“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这就是说,地租就是“取得在土地上从事某种活动以获取收益的权利”的代价!
从一般意义上说,这种权利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斯密才会说“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
如果地租并非是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那么斯密的这句话不就是放P吗?

所以,你要以地主和农民为例讨论地租,却连地租是农民因使用土地而向地主支付的价格,即地租是农民用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都不知道,就是经济常识太贫乏!

41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2:26:33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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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没有差异,不能博弈了?
…………

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土地所有者,他的地租到底是200斤还是300斤,是跟谁博弈确定的?

41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2:31:49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 ...
我没说一定不会发给工人,但我也没说一定发呀,还有可能是资本家自己做了10个馒头呢,解释权在我呀!你不能强迫我非得承认这个馒头是当月生产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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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发给工人的有工人当月生产的馒头,那么你的这个例子就戳破了你的用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来支付工资不是交换的盾。

41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2:41:08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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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货的定义太狭隘了,没有抓住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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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土地租金)也是租金,因此,一定具有所有租金的共同特征。萨缪尔森和曼昆的定义体现了所有租金的共同特征,斯密的“地租,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也体现了所有租金的共同特征,因而都符合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因而是合乎逻辑的。
而斯密把其他情况的收入也算作地租,实际上是一种泛地租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

你不能从逻辑上来判断这些定义,只能证明你的逻辑能力太差。

42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9 12:56:34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8 19:40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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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吧,他的土地没有所得?劳动所得还尼玛能算作地租?
…………

因为土地等自然资源是自然已经存在的,都不是人类付出的,所以,人类的一切所得都是付出劳动才得到的,都是劳动所得。那1000斤粮食也不例外。
之所以算作地租,只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有人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占有了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所得,所以,参照这种所得,自己耕种土地的也就把相应的一部分劳动所得看作了地租——凭借土地的所得。

不然,在尚未产生地租的情况下,怎么没有人把1000斤粮食区分为劳动所得和地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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