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20 
你这不过是在玩儿文字游戏,把地租分成了所谓的“真正地租”和“算作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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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地租(rent),
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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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你见过这样定义的?
斯密的定义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
而且,斯密明确说了,三个基本收入是地租,工资,利润,没有神马“算作地租”!“算作工资”!这种玩意。
实际的地租水平,一定是租佃双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实际的地租会因博弈的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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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没有差异,不能博弈了?
那你说的作为工资的馒头就是前一个月生产的?或者前一年生产的?而当月生产的一定不会发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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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一定不会发给工人,但我也没说一定发呀,还有可能是资本家自己做了10个馒头呢,解释权在我呀!你不能强迫我非得承认这个馒头是当月生产的呀。
你看看萨缪尔森和曼昆的论述,那就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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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货的定义太狭隘了,没有抓住实质。
而斯密只是为了对收入进行划分,才把不是工资的劳动所得也称之为工资,把不是地租的类似收入称之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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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这恰恰是从本质上来定义工资,地租和利润。
而你则愚蠢地、拘泥于表面地、僵化地、片面地定义工资,地租和利润。
在我们讨论地租的时候,特别是讨论地主与农民的租佃关系,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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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论地租,就是讨论凭借地租而取得的收入。
谁跟你讨论神马租佃还是雇佣的这种皮毛表面的玩意。
这1000斤粮食放到任何社会都是他的劳动所得呀,怎么会没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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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P吧,他的土地没有所得?劳动所得还尼玛能算作地租?
斯密这么划分的前提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占主导地位为前提的,而在不存在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场合,他的划分就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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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脑袋是实心儿的吧?斯密的划分那叫通式!在没有利润,或没有地租的场合,那就是某些项为零的特例啊!怎么叫不起作用呢?
只有特例到了普遍的情况下不起作用,不存在通式不起作用的时候!
在资本主义之前,一个自己拥有土地的自耕农自己劳动收获了1000斤粮食,没有人会说这1000斤粮食中有200斤是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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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之前有地租啊!
只要土地拥有了对产品的分配权(这是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自耕农就不能再说1000斤粮食都是他的劳动所得了!除非他跟你一样蠢,不知道他作为地主的身份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