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7-7 16:27 
我这里的分配,交换,都是对产品而言的,是分配(占有)产品,用产品去交换其他东西。
你扯其他的交换, ...
再说一遍,你用产品的“生产——分配(占有)——交换——消费”来否认生产之前的生产要素(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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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再造谣一遍而已!我否认的是农民用生产出来的产品来交换生产要素的交换!
没有经过分配,产品就不确定是农民的,农民就没资格拿产品去交换生产要素。
农民当然可以用其他钱财劳动去交换生产要素!这种交换我什么时候否认了?我还亲自举了例子!
当农民与地主签的是交200斤粮食地租的协议,而不是地主向农民支付800斤粮食工钱的协议,并且,根据协议,农民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而地主却不能在土地上从事遛狗等体现土地使用权的活动时,农民就是租用了地主的土地,地主就是用土地使用权与农民的地租进行了交换。
你还想否认现实中有上述事实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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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事实,但200斤粮食不能是农民用这块土地生产出来的产品。
如果是这块土地上产出的粮食,那就不是交换土地使用权,而只是把地主凭借土地使用权分配到的200斤粮食送到地主的粮仓而已。
商品的交换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赊购和赊销就是买和卖在时间上相互分离的两种方式。例如,买者在卖者生产之前预先支付货款,卖者在生产完成后再向买者交付货物的交换方式就是时间上分离的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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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赊购没有一毛钱关系,
重点不是交付时间的问题,而是交付物的所有权问题!就算是赊购,你交付的也得是属于你的东西!卖者生产的产品,理应属于卖者,所以他当然可以用其购买其他东西!包括赊购。
而1000斤粮食是劳动和土地共同的产物,根据社会的分配原则,1000斤粮食属于农民+地主,二者瓜分1000斤粮食,那200斤粮食不属于农民,你就不能拿它去买任何东西,赊购也不行啊。我拿你今后所有的工资赊购你家的房子,你同意吗?
但无论什么时候进行,支付地租的200斤粮食在支付之前一定是属于农民的,否则就成了地主用属于自己所有的200粮食帮助农民交换了自己的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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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根本就没有交换什么土地使用权,何谈地主帮他交换!这里只有地主凭借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分配到了200斤粮食。农民只是把200斤粮食送到地主的粮仓罢了。
如果签的是劳动协议,那么规定的就是800斤粮食的工钱,而不是200斤粮食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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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规定工钱还是规定地租,都是分配,都是劳动和土地在瓜分产品,双方都有占有一定份额产品的权力,或者说单独劳动也好,单独土地也好,都不能得到全部的产品。
在现行经济分配制度之下,签个神马协议,就说L量劳动就有权得到所有产品,那是得了失心疯!
土地使用权既没有物理性质、也没有化学成分和生物结构,因而它根本就不是生产要素,农民能够从土地上
生产出1000斤粮食与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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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自扇耳光吧?你刚说了农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生产的前提呀,你非要把这个交换放在我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前啊!怎么现在又说没关系了?
再说了,我说的是“获得”,“占有”,你是不认字啊?还是不要脸故意偷换成“生产”?
你不要浑水摸鱼,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具体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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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具体分配方式之前,你要知道基本的分配原则!
基本的分配原则就是产品要由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来瓜分!
如果你说你具备这样的逻辑常识,那么请问,如果条件变化了,生产出的粮食只有800斤或更少,那么地主是否还要向农民支付800斤粮食,自己一粒粮食也无法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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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加入风险问题来混淆视听,你咋不说地球毁灭了呢?
现在就讨论正常年景,产出就是1000斤,你老老实实回答,农民凭借自己的L量劳动,有没有权力占有全部1000斤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