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租赁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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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是凭借土地得到的收入,谁告诉你非得存在租赁关系呢?
一个没有土地的人耕种别人的土地,只能得到800斤,这800斤是他凭借劳动得到的收入。
一个人有土地的人耕种自己的土地,他就能得到1000斤,这多出来的200斤收入,就是凭借土地得到的收入了。
你说这200斤收入不是地租,那么请问它叫什么呢?工资?利润?
按照你的逻辑,在世界上还没有地租的时候,只要参照后来的地租进行计算,那么没有地租的时候也已经有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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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搞笑了,没有地租,就是地租为零,你只能参照这个零地租啊。
完整地来看,斯密这句话说的就是商品价格或交换价值中,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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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地主自己耕种土地得到的1000斤粮食,它的交换价值中也有地租啊。相比于耗费同样多劳动的1000斤柴,1000斤粮食的交换价值肯定要多一部分啊,这部分就是地租嘛。
而按你的谬论,由于地主没有把土地租给别人,他是没有地租的。
这里的“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就是对地租的定性,即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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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定义,你在斯密讨论问题的段落中截取一段话,这算什么定义。
只要有雇佣工人为他生产馒头的资本家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或者不是始终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那么你用这个用馒头支付工资的例子来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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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澄清了,我所谓的“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动成果,是工资所雇佣的那个劳动的劳动成果。
如果是其他工人的劳动成果,或这个工人其他劳动的劳动成果,那都不是我说的劳动成果。
这里的地租并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而只是看作地租,看作是作为农业资本家的地主向作为地主的自己交纳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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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还是地租嘛,你不敢说它是地主的工资。
按照你的逻辑,资本家不是用工人最近生产出来的馒头,而是用一周或一个月之前资本家自己生产的、已经腐化变质的馒头给工人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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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如果这个月发的工资,是这些工人这个月生产的馒头,那就说明这里面没有交换,只是分配嘛。
工人只是拿回了自己凭借劳动所分配到的馒头而已。
在我们讨论地租时,你用那些只是算作地租的收入来否定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所赖以产生的租佃关系,完全就是在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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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知道地租的本质定义,拿着片面表面的地租当作所谓真正意义的地租。
照你的谬论,这世上可不止三个基本收入,除了工资,地租,利润,还有“算作工资”“算作利润”“算作地租”,哈哈哈,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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