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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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401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58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5 20:56
现在你承认地主自己种地也有地租收入了,你前面说“不是地租”还不就是放P吗?
地主有两个身份,也只是证 ...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租赁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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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是凭借土地得到的收入,谁告诉你非得存在租赁关系呢?
一个没有土地的人耕种别人的土地,只能得到800斤,这800斤是他凭借劳动得到的收入。
一个人有土地的人耕种自己的土地,他就能得到1000斤,这多出来的200斤收入,就是凭借土地得到的收入了。
你说这200斤收入不是地租,那么请问它叫什么呢?工资?利润?

按照你的逻辑,在世界上还没有地租的时候,只要参照后来的地租进行计算,那么没有地租的时候也已经有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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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搞笑了,没有地租,就是地租为零,你只能参照这个零地租啊。

完整地来看,斯密这句话说的就是商品价格或交换价值中,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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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地主自己耕种土地得到的1000斤粮食,它的交换价值中也有地租啊。相比于耗费同样多劳动的1000斤柴,1000斤粮食的交换价值肯定要多一部分啊,这部分就是地租嘛。
而按你的谬论,由于地主没有把土地租给别人,他是没有地租的。

这里的“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就是对地租的定性,即地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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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定义,你在斯密讨论问题的段落中截取一段话,这算什么定义。

只要有雇佣工人为他生产馒头的资本家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或者不是始终用自己生产的馒头来支付工资的,那么你用这个用馒头支付工资的例子来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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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澄清了,我所谓的“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动成果,是工资所雇佣的那个劳动的劳动成果。
如果是其他工人的劳动成果,或这个工人其他劳动的劳动成果,那都不是我说的劳动成果。

这里的地租并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而只是看作地租,看作是作为农业资本家的地主向作为地主的自己交纳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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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还是地租嘛,你不敢说它是地主的工资。

按照你的逻辑,资本家不是用工人最近生产出来的馒头,而是用一周或一个月之前资本家自己生产的、已经腐化变质的馒头给工人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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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呀,如果这个月发的工资,是这些工人这个月生产的馒头,那就说明这里面没有交换,只是分配嘛。
工人只是拿回了自己凭借劳动所分配到的馒头而已。

在我们讨论地租时,你用那些只是算作地租的收入来否定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所赖以产生的租佃关系,完全就是在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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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知道地租的本质定义,拿着片面表面的地租当作所谓真正意义的地租。
照你的谬论,这世上可不止三个基本收入,除了工资,地租,利润,还有“算作工资”“算作利润”“算作地租”,哈哈哈,你太搞笑了!

40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00:5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 ...
你太搞笑了,没有地租,就是地租为零,你只能参照这个零地租啊。
…………

哈哈!你终于承认了,“参照”地租!
因此,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可以参照地租,把其中的一部分收入也算作地租。并且,总的收入中有多少可以算作地租,也是参照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地租来计算的。例如,同样的土地,出让使用权可以获得200斤粮食的地租,那么同样土地上算作地租的也就是200斤,而不会是1000斤,也不会是只有1斤。

所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其他的只是算作地租。

40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05:44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 ...
你这不是定义,你在斯密讨论问题的段落中截取一段话,这算什么定义。
…………

这句话就是对地租性质的说明,完全符合rent这个词本身的意义,与lease的意义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这就是对地租本身的定义。

40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11:17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 ...
我已经澄清了,我所谓的“工人的工资其实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动成果,是工资所雇佣的那个劳动的劳动成果。
如果是其他工人的劳动成果,或这个工人其他劳动的劳动成果,那都不是我说的劳动成果。
…………

现在这个劳动成果就是馒头!工人生产了一个星期的馒头,资本家把最后生产的部分馒头当作工资发给工人,这些馒头不是工人自己的劳动成果吗?!

40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14:07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 ...
没问题呀,如果这个月发的工资,是这些工人这个月生产的馒头,那就说明这里面没有交换,只是分配嘛。
工人只是拿回了自己凭借劳动所分配到的馒头而已。
…………

那你专门用馒头举例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就是举例不当,就是错误的!

40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31:10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6 15:02
自己耕种土地而说有地租发生,也只是参照地租的算法而已,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地租,因为这里在事实上根本 ...
照你的谬论,这世上可不止三个基本收入,除了工资,地租,利润,还有“算作工资”“算作利润”“算作地租”,哈哈哈,你太搞笑了!
…………

工资、利润、地租本来只是特定生产关系下的收入概念。比如,凭借劳动获得的劳动产品或货币,那就是劳动所得。当工资形式的劳动所得成为劳动所得的比较普遍的形式时,在理论上,就把非工资的劳动所得也被算作了工资。
例如,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并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工资,但在理论上也被算作工资。再如,一个人偶然所得的稿酬,因为是劳动所得,在三种收入的划分中,也被算作了工资。

地租也是如此,本来地租只是0的,但因为社会上出现了地租,所以明明没有地租的也要参照着计算出地租来。

407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59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7 08:31
照你的谬论,这世上可不止三个基本收入,除了工资,地租,利润,还有“算作工资”“算作利润”“算作地租 ...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可以参照地租,把其中的一部分收入也算作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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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过是在玩儿文字游戏,把地租分成了所谓的“真正地租”和“算作地租”。
人家斯密按来源划分的三个基本收入,在你这里居然被又乱划一气,搞了个乌烟瘴气。

并且,总的收入中有多少可以算作地租,也是参照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地租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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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胡说八道了,明明是参照地主和农民合作生产能分配到多少粮食来计算的。
地主和农民合作生产1000斤粮食,地主能拿200斤。
所以地主自己兼任了农民,生产1000斤粮食,地主身份也拿200斤。
而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地租,也是根据上面的基本依据来的:200斤粮食等价物。

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地租,其他的只是算作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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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是表面僵化狭义的地租而已。照你这个玩儿法,就不是三个基本收入了,得被你搞出六个来,哈哈哈

这句话就是对地租性质的说明,完全符合rent这个词本身的意义,与lease的意义也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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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恰恰是流于表面,咬文嚼字,而没有抓住本质。

那你专门用馒头举例说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就是举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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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馒头是受雇工人当月生产的呀,是你非要强加给我的呀。

工资、利润、地租本来只是特定生产关系下的收入概念。比如,凭借劳动获得的劳动产品或货币,那就是劳动所得。当工资形式的劳动所得成为劳动所得的比较普遍的形式时,在理论上,就把非工资的劳动所得也被算作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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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被煮熟了还嘴硬啊,不得不承认是地租,还嘴硬说算作地租!

地租也是如此,本来地租只是0的,但因为社会上出现了地租,所以明明没有地租的也要参照着计算出地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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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谬论,地主自己种地得到1000斤粮食,这里地租为零,工资为零,利润为零,地主实际上收入为零?

人家斯密做三基本收入定义的时候,逻辑是非常清晰的: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
这就是把社会收入按其来源(三个生产要素)划分为三类,这就抓住了最本质的东西,而你还要看有没有签租地合同,有没有签雇佣合同,有没有签注资协议借款协议。。。这尼玛都是皮毛的东西好吗?都是屎橛子好吗?理论研究要抓住本质的东西,不要流于表面的东西!

40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20:25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你这不过是在玩儿文字游戏,把地租分成了所谓的“真正地租”和“算作地租”。
…………

斯密的“地租(rent),作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的定义!
我们再看看萨缪尔森的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称为土地的租金(rent)。”
还有曼昆的相关论述:“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价格:购买价格和租赁价格。土地或资本的购买价格是一个人为了无限期地拥有那些生产要素而支付的价格。租赁价格是一个人为了在一个有限时间内使用那些生产要素而支付的价格。”对照斯密和萨缪尔森的定义可知,曼昆所说的土地的“租赁价格”就是地租。

这些充分说明,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就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得到收入。只是在三种收入的划分时,把生产过程中不是真正地租的收入也归入了地租而已。

因此,在我们讨论地租的时候,你抛开了真正的本来意义的地租去扯其他的东西,只能证明你根本就不懂地租!

40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41:44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所以地主自己兼任了农民,生产1000斤粮食,地主身份也拿200斤。
而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地租,也是根据上面的基本依据来的:200斤粮食等价物。
…………

错误!实际的地租水平,一定是租佃双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实际的地租会因博弈的不同而有差异。例如前一时期为200斤,后一时期为300斤。
那么同样生产1000斤粮食,自己耕种土地的,根本就不存在租佃双方的博弈,那么前一时期的地租就要按200斤计算,后一时期则要按300斤计算。

41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7-18 08:44:03
clm0600 发表于 2026-7-17 12:27
当出现了地租,即有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取收入时,那么对于那些自己耕作自己土地的人,人们才 ...
我没说馒头是受雇工人当月生产的呀,是你非要强加给我的呀。
…………

那你说的作为工资的馒头就是前一个月生产的?或者前一年生产的?而当月生产的一定不会发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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