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之二——货币形式(二)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探讨(5)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的等价物形式。由货币形式衍生出的第一个价值形式就是价格形式。“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一件衣服的价格形式就是2盎司金,或者一件衣服=2盎司金。劳动产品有了价格形式,就可以进行交换,或者进入交换场所也就是进入市场。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中去,不能自己去交换。而要有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交换,商品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决定的。由此可见,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商品对它的所有者来说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以前,必须经过交换,必须作为价值来实现。商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要和一般等价形式的货币商品来交换,然后再用交换来的货币商品和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商品进行交换,货币商品在这里表现为交换的媒介、交换的手段或者流通的手段。
金货币是商品,也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也物化有价值,包含有劳动时间。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商品。因此“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商品的货币形式或价格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
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就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等分而发展为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量的价值。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例如1磅。
由于各种原因,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类。现在,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他原来的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后就由法律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如一盎司金,由国家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镑、塔勒等。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货币计量单位后,又分为新的等分,如先令、便士等等。这就是铸币!金铸币就是这样从此成了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之一,也就成为商品与商品或物与物的交换关系的交换手段。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现在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来表现了。现在不说一件衣服等于2盎司金,而是说等于3镑17先令10便士。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在镑、法郎、美元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而又纯粹的社会形式。
在金铸币作为交换手段或者流通手段时,由于磨损,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开始了它们的分离过程。同名的金币,具有了不同的价值,因为重量不同了。作为流通手段的金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在实现商品价格时,不再是该商品的真正的等价物。铸币的金属存在同它的职能存在分离,所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职能。因此相对地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纸币就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由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纸币就成了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之一。
所以,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在发展中又产生了价格形式、铸币形式、纸币形式。这些形式都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
劳动者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