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花钱,花再多,但花的都是选民自己的钱,正如逢年过节花钱一样,又不花国库的钱,有什么好非议的?这“就是公开卖票和买议案”,你分不分得请屎和饭啊,你生活中是不是吃屎就是吃饭?亏你还说得出只是“游说”,“阳光法案”,这不是杜绝贿选的措施是什么?按你的逻辑,如同企业广告费就等于销售量,什么东西。
傻逼到了极点,议会民主该不该非议是看钱是哪里来的吗?难道不是应该看能否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吗?20%的人因为钱多,舍得花,就天生该声音更大,大家也就应该听他们的?这叫民主?
阳光法案杜绝了贿选,还是让贿选合法化了?公开的和有秩序的赞助议案和买票就不是金钱干预民主了?这种制度下,80%的人因为资金和组织上不如20%的人,从而不得不服从20%的人的政治决断,这是不是事实?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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