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民游说活动不像在澳大利亚那样活跃。作为这一问题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博士对农民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在中国发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立法的缺失是导致中国农民协作组织发育不良的主要原因。此外,因为所有行业协会必须挂靠于某个政府机构,他们没有机会演变成独立运作的、跨行业的全国性组织。
是可以承受的。虽然纳税人和消费者须为此买单,但是由于负担是由每个人来平摊,所以他们普遍可以忍受这一点(安德森,1995)。政治体制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例如,美国选举制度使得农民的利益在国会得以充分代言,这造成了对农业的支持政策长期存在。
中国的情况正是相反。过大的农业人口数量使得在形成游说集团的过程中无法避免搭便车问题,而且要对占中国就业总人口比重40%的农业实行补贴,财政上也不可行。先把经济学搁置一边,传统上,中国正统的意识形态支持在国有企业的无产阶级工人领导农民,简单的说是因为: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是私有者。另外,中国没有一个法律使得全国性的独立行业贸易协会合法化,任何贸易协会必须附属于政府机构。农民协会也不例外。因此,中国农民对于农业贸易政策只有非常有限的影响。与美国的已经被深深地嵌入进它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农业保护不同,中国的"粮食自给自足"政策,作为中国农业政策的基础,则有着弱得多的制度基础并且很容易受到许多利益集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