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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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 [推广有奖]

21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1:48:52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0:57
我已经说了,你当然可以给“收益权”下一个不同于常人的理解的定义。

从你的论述来看,你甚至在否定西 ...
我这不是否定“理性人”假设,而是我不需要什么假设,世界上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没有!所以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上的经济学当然是没用的。

无论理性人还是混蛋,拥有某物的目的都是要利用它收益。
而你是如此的可笑,口口声声理性人,却让他无故砸掉,扔掉自己的东西!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22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1:57:52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1:11
另外,你对物权和所有权再有任何疑问——只要你不怕把人大牙笑掉——请去找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讨论。我实在 ...
这是你认输的一个体面说法:“你等着!我找我家大人去”

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这么简单的东西,我干嘛要找什么法律工作者讨论?
所谓处分权,所谓的随意处置,就是你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但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换而言之,你要拥有某物(取得其所有权)、处置某物的目的是什么?你是为了折腾而折腾,为了占有而占有吗?

你这种无知之人认为:砸掉!扔掉!
你连幼儿园水平都没有,还在这里胡诌八扯。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23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2:10:16
arasti 发表于 2012-10-29 11:44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所有权是个总的概念,这个东西是我的,我就可以随意处分(包括了使用),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收益。

收益才是所有权的核心,出租也好,自己经营也好,入股也好。。。都是为了收益。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24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2:51:21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1:48
我这不是否定“理性人”假设,而是我不需要什么假设,世界上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没有!所以建立在理性人 ...
我这不是否定“理性人”假设,而是我不需要什么假设,世界上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没有!所以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上的经济学当然是没用的。

无论理性人还是混蛋,拥有某物的目的都是要利用它收益。
而你是如此的可笑,口口声声理性人,却让他无故砸掉,扔掉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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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否定理性人假设”,怎么还认为“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没有”,怎么还认为“理性人假设上的经济学当然是没用的”?

姑且按照你的“不需要什么假设”做前提来考虑好了,某个不“理性人”不去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不高兴就砸了自己的东西,那这经济学还能继续研究下去么?

我认同理性人假设,所以我认可的经济学里没有人无故砸掉自己的东西。

我举例砸东西的例子只是好奇在你那套理论里,在没有理性人的前提下,怎么看待“砸东西”这个事。

你在22楼告诉我:“无论你怎么处分,最后的目的都是收益。你无论是出租,自用,入股,扔掉,卖掉,唯一的出发点只能是:你觉得这么做对自己有益。”

并且在24楼补充了一下:“可是在人家扔的人看来,可以少占家里的地方,这就是一个好处”

那这样说起来,砸东西在你那里也是一种“收益”。或者按照你的理论“扔掉”算收益,砸掉就不算?那扔的过程中不小心砸了,是不是就不“收益”了?你已经重新定义了一个不同于正常中国人理解的“收益”一次,是不是再定义一下你在22楼的“扔掉”是什么意思?

但是在28楼,你却又告诉我“拥有某物的目的都是要利用它收益。而你是如此的可笑,口口声声理性人,却让他无故砸掉,扔掉自己的东西!”

看起来好像“砸东西”,不符合“口口声声”的“理性人假设”,我这么举例有些“可笑”?

你应该继续坚持你的“没有什么假设”的“经济学”,继续为“扔东西辩护”啊?感觉到好笑的应该是我啊,除非你认可我的观点,否则,怎么能用我认同的观点来嘲笑你自己的“扔东西省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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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3:18:01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1:57
这是你认输的一个体面说法:“你等着!我找我家大人去”

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 ...
这是你认输的一个体面说法:“你等着!我找我家大人去”

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这么简单的东西,我干嘛要找什么法律工作者讨论?
所谓处分权,所谓的随意处置,就是你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但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换而言之,你要拥有某物(取得其所有权)、处置某物的目的是什么?你是为了折腾而折腾,为了占有而占有吗?

你这种无知之人认为:砸掉!扔掉!
你连幼儿园水平都没有,还在这里胡诌八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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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不是认输,是我觉得自己没必要跟一个基本的法律,经济,政治概念都没有,法律,经济的基本共识都不知道,自己胡编乱造一套脆弱的说辞,导致说的东西根本经不起推敲,都还自以为是的人再讨论下去。

不仅浪费时间,自己也不觉得是很光彩。

你这帖子叫《什么是所有权》,但点进来却大肆宣扬“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且不说收益权根本不是“谁也不说的”,光说处分权,这才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这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有人帮你指出来了,你却不承认自己的无知。还继续狡辩。

再说,“砸掉,扔掉”这不都是你22楼。24楼大肆赞赏并且归入你的“收益权”里了么?

你看下面这些都是你的原话,你要是中午睡了一觉都忘了说了什么了我再帮你回忆回忆:
无论你怎么处分,最后的目的都是收益。你无论是出租,自用,入股,扔掉,卖掉,唯一的出发点只能是:你觉得这么做对自己有益。
所有权最重要的就是:我觉得怎么好就怎么处置!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砸掉自己的财产,如果事后人家不后悔,觉得该砸,那么这还是一种受益,放鞭炮不就是如此吗?

如果事后还后悔了,可以说收益是负的,但这不改变人家有收益权啊?
这不是解释得挺搞笑的么?怎么突然就翻脸不认人,搞到“连幼儿园都不如”的境地了?

26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4:42:43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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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同理性人假设,所以我认可的经济学里没有人无故砸掉自己的东西。
我举例砸东西的例子只是好奇在你那套理论里,在没有理性人的前提下,怎么看待“砸东西”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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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认为没有人会无故砸自己的东西,那你为什么要拿不存在的事实来问我呢?

再说,你举的愚蠢例子,都是在说“有没有收到益”,根本就没有和“收益权”搭上一点关系!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27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4:56:19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3:18
这是你认输的一个体面说法:“你等着!我找我家大人去”

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 ...
光说处分权,这才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这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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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的是经济学,也许你的法律比较熟,但是用错了地方。

看来你是还不知道我是何许人也呀,居然拿常识来压我,你不知道我是专门推翻常识的吗?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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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6:48:19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4:42
我认同理性人假设,所以我认可的经济学里没有人无故砸掉自己的东西。
我举例砸东西的例子只是好奇在你 ...
我认为没有人会无故砸自己的东西是因为我认可理性人假设,你自己说的“理性人假设上的经济学当然是没用的”,所以我才要问问你怎么解释“理性人假设”之下没有的,但是没有理性人假设就很可能存在的“砸自己东西”的事情。

现实中确实有人砸自己的东西——你都至少会打字的年纪了,砸自己的东西的人都没见过么?——西方经济学也正是由此才做出理性人这个假设来排除这种人,而且从来不否认这个理性人假设是理想的,不完全符合实际的。但是作为一系列理论模型的起点,他得出了消费者要求效用最大化,企业要求利润最大化这些重要结论。这些结论作为前提得出的另外一些微观经济学结论,对实际经济运作解释得比较好。

我说的这段话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对“ 砸东西”的一个解释

反倒是你自认为“理性人假设上的经济学当然是没用的”?但是有人问你怎么解释“砸东西”,你却一会儿会达成“可是在人家扔的人看来,可以少占家里的地方,这就是一个好处”,另一会儿却回答称“你为什么要拿不存在的事实来问我呢”。

你扪心自问:你不觉得自己根本不是在讨论问题,而是为了自己的胡说八道在做辩解么?

我举的砸东西的例子确实跟收益权没搭上关系,因为我在探讨处分权,处分权才是所有权的根本。我在18楼就已经说了,租来的机器,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是你没权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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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qiwulun2006 发表于 2012-10-29 17:05:35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4:56
光说处分权,这才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这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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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的是经济 ...
这里讨论的是经济学,也许你的法律比较熟,但是用错了地方。

看来你是还不知道我是何许人也呀,居然拿常识来压我,你不知道我是专门推翻常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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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惭愧,我是土木工程专业的,法律也不熟,只是知道一些常识而已。

看到你在一楼在探讨“所有权”时的那些“推翻常识”的言论,觉得有必要跨越学科界限回个帖子纠正一下

当时也很好奇,为什么这人连常识都没有还叫得这么欢,也想听听你为什么会这么说——现在我非常为我当时的好奇心感到后悔——我原来确实不知道你是何许人,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评价了,这是32楼的原话“一个基本的法律,经济,政治概念都没有,法律,经济的基本共识都不知道,自己胡编乱造一套脆弱的说辞,导致说的东西根本经不起推敲,都还自以为是的人”

我还可以送一段凯恩斯1935说过的话,帮助你认识一下你自己到底是什么人。

那些自以为能够免于受经济学家思想影响的实干家往往是那些已经过世的经济学家的奴隶。那些当权狂人信奉的其实也不过是若干年前某些末流文人狂妄思想的零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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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生 发表于 2012-10-29 17:32:34
属于自己的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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