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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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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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6 13:49:2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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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因为所有权的事情进行了一番讨论,我才发现对这个简单问题,居然也存在着天大的误区。

所谓所有权,那就是:这东西是我的!
还是以土地为例,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凡是涉及到这块土地的任何行为,都要经过我的允许。当然,如果是我自己要做出这些行为,必然是经过了我自己的允许。

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有啥用啊?其实,说白了只有两个:使用权,收益权。
所谓使用权,就是我可以在土地上进行任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谓收益权,就是我可以占有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所有收益。

这样大家就明白了,收益权才是最最重要的!但是使用权呢?很遗憾,这是不得不为之的,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负担。但是没办法,不做生产经营,何来的收益呢?

这样大家就明白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收益权,被大家给掩盖了,谁都不说!而使用权这个倒霉的东西,却被堂而皇之地大肆宣扬,一举成为了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好东西,需要花钱买的东西。

其实,所谓的转让使用权,不过是把倒霉的东西转给你而已!而土地所有者则保留了一部分收益权!你当然不能自认倒霉地白“使用”,你当然也得到了一份谁也不说的收益权。

所以说,千万不要说什么转让使用权了!这是骗人的鬼话。
真相是地主转让出一部分收益权,兑现剩下的、留给自己的收益权。至于什么使用权,这是白送的负担,被转让者不得不要的负担,否则你就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而地主兑现的那些,什么也不用干,只需要拥有对土地所有权即可实现的收益,就是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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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经营活动 最重要的 所有权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沙发
jmb321 发表于 2012-10-26 13:58:42
这个东西,老百姓很懂很懂。不懂的,可能还是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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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6 23:11:02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6 20:52
土地所有权只是一个法律上的名义。

进入了较高的文明,尤其是农业文明了以后,出了国家,较完备的法律, ...
又来了,你只知道合同,法律这些表面文章,而不知道实质。

但是收益权,不是来自土地所有权,而是来自土地使用权,使用,才会有收益,不使用,不会有收益。
---------------------------
你真天真,的确,土地不用来生产经营就不会带来任何财富收益,
但是,地主却无需自己亲自生产经营,也能获得收益,奥秘就在于地主可以凭借土地所有权,来瓜分其他人生产经营的收益。
土地所有权,只是地主获取收益的依据,仅仅凭借所有权,就能获取收益,而不是创造收益。
你一贯混淆概念,我都懒得理你了,这次又把创造收益和获取收益给混淆了!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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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6 23:43:03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6 23:27
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收益。不是经营使用土地的收益。

他获得的收益不是从经营 ...
别人要经营使用土地,创造收益,就必须从土地所有者那里把土地使用权租过来,就必须付出代价交换。
---------------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呀,
1、使用土地凭什么要钱?使用太阳,使用空气,使用雨水为什么不要钱?差别在哪里?
2、经营者付出的代价,不管是不是生产经营之前就付出去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么简单的道理你却始终不理解。

土地所有者是没有创造收益,但是他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了,给使用经营土地,创造收益提供了最初的条件。
--------------------------
转让了就转让了呗,反正自己也不用,凭什么收费??
相反,如果自己不用,还不允许别人用,那就是浪费资源,还要受到惩罚才对!
这个世界上,就不需要这种不创造收益,仅仅允许别人创造收益并收取费用的寄生虫,他们是凭空多出来的一道障碍,多扒一层皮。创造财富,造福社会,不需要得到这些多余的人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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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00:07:36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6 23:58
关键不在自己用不用,而在别人用不用。

自己不用,别人也不用,就谁都不用收费付费。
不使用,资源也未必浪费,就是摆在那里,土地,房子,价格也可能涨起来。
--------------------
房子不住,土地不耕,只要价格涨起来了就不算浪费资源!太牛了,你是一个神人!
资源是用来造福人类的,只有用来有效地造福人类,才不算浪费。而你居然认为用资源来勒索别人也是一个用途!

也罢,你这种连“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拎不清的人,我不和你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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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08:59:59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7 07:29
经营土地 房产也是为了增值获利,要是不经营,就摆在那里也可以获利,那当然也可以作为一种盈利模式。
...
经营土地 房产也是为了增值获利,要是不经营,就摆在那里也可以获利,那当然也可以作为一种盈利模式。
------------------------
不经营就获利,获得的就是别人的利!就是抢劫。

再说,即使浪费又怎么了???
自己的东西,当然是想怎么处理就处理,想用就用,想卖就卖,想摆在那里就摆在那里,那砸掉,烧掉,毁掉也可以。
------------------------
你的前提就不成立,地球是全人类的,每一寸土地都是自然的恩赐,你毁掉资源,就是反人类。
而那些不惜毁掉资源,不惜浪费产品的人,恰恰就是那些不劳动,巧取豪夺别人产品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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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杏子 发表于 2012-10-27 13:45:19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最关键的处分权。用益物权人有权收取合理占有物的孳息收益。比如地役权的设立就必须经过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否则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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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15:28:17
杨大杏子 发表于 2012-10-27 13:45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最关键的处分权。用益物权人有权收取合理占有 ...
法律都是人规定的,既然是人规定的,就可能错,就可以改,这些都不是讨论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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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杏子 发表于 2012-10-27 15:38:27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15:28
法律都是人规定的,既然是人规定的,就可能错,就可以改,这些都不是讨论问题的依据。
诚然法律是人为规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同时也是现实解决问题的行为规范,至于法律范畴外的所有权解释,能否解决现实争端就是个问题,我们讨论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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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16:17:20
杨大杏子 发表于 2012-10-27 15:38
诚然法律是人为规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同时也是现实解决问题的行为规范,至于法律范畴外的所有权解 ...
我们可以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办事,
但一旦发现法律不合理,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改变不合理的法律,建立新的办事原则。

法律都改了多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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