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因为所有权的事情进行了一番讨论,我才发现对这个简单问题,居然也存在着天大的误区。
所谓所有权,那就是:这东西是我的!
还是以土地为例,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凡是涉及到这块土地的任何行为,都要经过我的允许。当然,如果是我自己要做出这些行为,必然是经过了我自己的允许。
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有啥用啊?其实,说白了只有两个:使用权,收益权。
所谓使用权,就是我可以在土地上进行任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谓收益权,就是我可以占有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所有收益。
这样大家就明白了,收益权才是最最重要的!但是使用权呢?很遗憾,这是不得不为之的,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负担。但是没办法,不做生产经营,何来的收益呢?
这样大家就明白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收益权,被大家给掩盖了,谁都不说!而使用权这个倒霉的东西,却被堂而皇之地大肆宣扬,一举成为了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好东西,需要花钱买的东西。
其实,所谓的转让使用权,不过是把倒霉的东西转给你而已!而土地所有者则保留了一部分收益权!你当然不能自认倒霉地白“使用”,你当然也得到了一份谁也不说的收益权。
所以说,千万不要说什么转让使用权了!这是骗人的鬼话。
真相是地主转让出一部分收益权,兑现剩下的、留给自己的收益权。至于什么使用权,这是白送的负担,被转让者不得不要的负担,否则你就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而地主兑现的那些,什么也不用干,只需要拥有对土地所有权即可实现的收益,就是地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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