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7 20:47 
呵呵,原来确定的价值,对应的价格根本不确定。
也就是说:
如果软件卖了一套,那么单价×1是价值;
卖出必然有买进。
买进必然必须提供自己的产品作为交换,否则就是不等价交换。
不等价交换不符合货币的属性。
所以交换必然等价。
市场在一个数量上出清,那么无论卖出多少套,必然有同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交换。
假设这里的数量是500套软件,那么500套软件售出所代表的价格就是与之交换的物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变化,比如相当于1500套软件的总额。这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500套软件的售出恰好交换了500包的红枣,或者恰好都是500元,那么就意味着500套软件对应了500包红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相当于500元钱对应的劳动时间。
我们来变一下数字:
假设软件售出1500套,交换了同样数量的红枣或者同样的500元钱,那么就意味着1500套软件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当于500包红枣。
再推进到微观层面。
假设写这套软件耗时500工·时。那么出售500套的时候就是250000工·时的总的劳动时间,这时候如果对应成交的是500包红枣,那么这500包红枣必然也是需要250000工·时。双方投入的劳动人数和时间可以不同,但总的工·时间必然相等。
这里可以举例比较极端些。比如软件是知识密集型产品,5个人,每个人写了100小时。红枣知识密集度低,于是10人,工作了50小时。我们看到总的劳动时间还是相同的。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却是不同的。
你的问题将会问,为什么同等社会必要劳动,写软件却可以每个人承担双倍于生产红枣。
因为编写软件被后的知识和学习,需要更多的人来教授。而这些教授知识的劳动,被转移进来了。使得单位人均写软件的劳动价值在时间密度上大大高过红枣。
你的困难就在于你不能理解为什么写软件,每个人工作100小时,竟然只交换到对方每个人50小时。因为你不理解,知识密集的劳动相当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活劳动和死劳动的组合。这100小时是将知识积累时参与的劳动积累进来后转换为劳动时间,如果这5个人实际也是工作50小时,那么他们交换到的这代表250000工·时的产品必须补偿掉他们前面积累知识的时间耗费,换言之,一半的红枣将转给教授软件编写的人。于是最终的在程序员和枣农之间的交换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又相等了,否则他们绝对拿不到这多达500包的红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