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2-12-26 23:45 
老客兄:
马克思本人关于“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力)的表述,请你关注一下。
正如你所指出的,斯密的经济理论突出了财富生产的地位,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则是突出了财富分配的地位。这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时代给经济学提出的任务有关。他们的共同之处都是从对财富生产的考察来探寻经济关系的本质。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则抛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学说,转而去建立论证资本主义的财富分配是公平的经济理论。经济学的这种利益倾向性是导致这门学科偏离科学轨道的原因。我认为,效率性和公平性是经济学的两大主题。科学的经济理论对这二者都不能偏废。马克思对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并没有给出严格的数学上的定义。这就使得直到今天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还在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而纠结不清。按照事物的历史的发展进程来展开经济范畴的内涵是马克思论述问题的一个特点。我认为,在严格的数学定义下,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互为倒数。前者是对劳动过程效率的描述,后者是对劳动的结果的代价和代偿关系的描述,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同一个事情。有关这一点,我在本坛的发帖中有过表述。
斯密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根本的见解是对的,但还不全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商品的二个独立的属性。交换价值对于商品的购入者来说,就是他为获取商品所付出的货币代价。但对于商品的售出者来说,他的商品有些可以是没有经过劳动加工过的但有使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等。虽然这种使用价值没有劳动含量,它依然可以定义成商品。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定义问题。经济现象的本质并不会因为其如何定义而会有所改变。按照这个定义,并不会改变当没有经过劳动加工过的商品和货币交换时,是一种用没有付出劳动代价的自然物就可以通过商品交换这种形式获取别人付出了劳动代价的财富的这样一个经济事实。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象在我国,土地和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如果撇开国家履行其必要的职能的费用需要不说,掌管国家权力的官僚阶层就可以通过售卖土地和资源来获取社会财富为己所用(那些以公的名义行个人享受之实的事情)而不必通过人民的许可。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商品如何定义,都改变不了国家官僚无偿攫取社会劳动成果的事实的性质。
说“生产即交换”,是对的。生产本身即包括生产的交换。例如劳动力和资本的交换,资本市场的交换,企业内部的资本股权的交换等。表现为工资、利润、利息和地租等等。还有生产的产品也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它生产的是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商品的价值不是为使用价值服务的,而是生产的目的。反而是使用价值是为价值生产服务的,使用价值本身具体是什么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也就是俗话说的: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使得原本起中介作用的价值,反而变成了生产的目的。所谓“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不过是指财富的社会性质和原因而已,也即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力是一种被人类利用了的自然力。
另外说一个题外的问题。关于经济学的研究,我有一个基本的看法,这就是既不能以建立在脱离经济事实基础上的数学模型为研究对象,也不能用哲学思辨的结论来代替对经济事实本身的考察,而必须始终以经济事实为对象加以科学的分析来作出合符逻辑和客观事实的结论。数学之于经济学只是分析的工具,而哲学则只是建立理论大厦的脚手架。由此建立的经济理论,必须是符合事实的在数理逻辑和事理逻辑上统一的东西。一旦理论大厦建立起来了,就应把思想的脚手架撤除清理干净。但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保留了太多的哲学思辨的东西,如抽象劳动、物化劳动、凝结的劳动时间,对个人所有制的推断等等。
以上看法难免有失偏颇,请予指正。
期待你的大作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