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冷眼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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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人力时间量:解开价值本体之惑的钥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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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力 时 间 量
        ——解开价值本体之惑的钥匙

  一、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的缺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体现在商品体中的具体劳动的抽象,得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一价值对象物——价值实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p51]。也就是说,劳动的这种无差别性是在“人类劳动力耗费”意义上的无差别。或者说,各种具体劳动,是在人类劳动力耗费上是相等同的。因此,“劳动的物化”的含义就是体现在商品体中的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力。除了“物化”这个词外,马克思还用了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词。现在要问:这个“人类劳动力耗费”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对象物?你怎么来把握它的存在。对这一点马克思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而是直接转入到这个抽象人类劳动量的计量问题。他接着写道:
  
       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量是用劳动的持      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为尺度。[p51]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劳动量,是针对抽象劳动而言的。但实际上,还有一个针对具体劳动而言的劳动量的计量问题。这就是劳动所完成的具体的工作量。例如,纺纱工人的劳动量,是用纺成的纱的数量来计量的。泥工的劳动量,是用砌墙砌成的砖的数量来计量的。从事同一具体劳动的劳动者,会因劳动能力不同造成在同等的时间内完成不同的工作量。现在要问,劳动量的计量究竟是依据具体的工作量来计量还是依据劳动持续的时间量来计量?毫无疑问,劳动量一方面是按照劳动力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量。否则,就会出现一个劳动能力差或偷懒的人会和一个劳动能力强而又卖力干活的人在相同的劳动持续时间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同的荒谬结论。另一方面,劳动量又是按照人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因为只要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则劳动量就是按照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如果一种形式的具体劳动的产品比另一种形式的具体劳动的产品平均来说要耗费更多的劳动时间,则这种形式的劳动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就更多。可见劳动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劳动所持续的时间量是劳动的两个完全独立的变量。劳动量不能仅用其中的一项来反映。

第二,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抽象劳动是一种无差别的在人类劳动力耗费意义上的劳动。现在要问:这个用时间量度的抽象劳动量和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什么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力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范畴。它包括作为劳动主体的人的本身以及劳动的人身条件的发展程度,也包括从事的具体劳动的能力,还包括劳动中劳动者主观努力的因素和实际发挥的效力。因此,还要更进一步追问:这种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内容究竟是以上诸多因素中的哪一项?对此,马克思在对劳动的二重性分析中继续写道:
  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形式。[p57]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劳动力的耗费是指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现在问题就来了,人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比如说,脑和肌肉的耗费,就其表现来说,是一种疲劳的感觉,是劳动给人带来的困顿、劳累和劳苦。显然这种感觉不能用时间来量度。而且某种具体形式的劳动会更费体力些,而另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会更费脑力些。这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力的耗费也是不可比较的。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留下了一个理论盲点。

      二、劳动力的两个因素: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人身载体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但他在对劳动进行二重性分析时,对劳动力本身的分析是不充分的。劳动力二个构成因素是,劳动的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人身载体。劳动能力是劳动力在劳动中能够发挥的具体作用,它决定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劳动力的人身载体就是作为劳动主体的人本身,它决定抽象劳动的耗费性。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的耗费,一方面是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人由此产生的疲劳,决定人劳动在生理上所能持续的时间。人必须通过进食和休息才能使劳动能力得到恢复。另一方面,劳动力的耗费是作为劳动力的人在时间上的耗费。这种耗费与劳动力的具体形式无关。我们首先假定我们这里研究的劳动力是一种不经任何学习培训就具有的简单劳动力。在此前提下,如果撇开劳动力在劳动中所充当的的具体职能,同时也就撇开了劳动力的具体劳动能力,各种不同职能的劳动力就成了一种在人身上无差别的人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力的耗费就是无差别的人力在时间上的耗费——用时间量来计量的劳动力的耗费量。不管劳动的形式是体力性的还是脑力性的,它都是一种无差别的人力在时间上的支出。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力的耗费是可以用时间来量度的。我们可以把使用的劳动力在时间上的支出量称为人力时间量。计量人力时间量的量纲是[人*时间]。

人力时间量和劳动时间是两个有质的区别的经济量。首先是前者表示劳动力的时间量,后者表示劳动持续的时间。其次二者的量纲不同。前者是[人*时间],而后者是[时间]。虽然马克思用劳动时间来表示抽象劳动的量,但他并不是把劳动时间作为人这个实体物的量,而抽象劳动作为实体他认为是一种凝结的劳动时间。于是抽象劳动量就成了用劳动时间去计量的凝结的劳动时间。

很多人对用时间来量度人这个实体物的量会感到很不好理解。这一点正是一个多少年来一直使众多经济学人所困惑的谜。其实时间是事物的一个内在属性,它不仅是描述事物运动的一个变量,而且是计量实体物存在量的一个独立参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于用重量、长度、面积等参量来计量实体物的量,同样,用时间来量度实体物的存在量也和这些其它的参量的计量在本质上没有什么特别之外。但时间的流逝性和非直观性使得我们对用时间来表示实体物的量感到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情。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处理人的时间量的问题。比如说,当你正在做某一件事的时候,如果又发生了另一个事件需要你去处理时,你就必须权衡一下这两件事情何者更重要,然后从中选择一项去处理。因为你不可能分身同时去处理两件事。甚至当你的时间暂时不够时,你还必须暂时放弃一件事情先不去管它。因为你暂时还没有时间。人在时间上的不可分身性是人力时间量的一个本质特性。

至此,我们已经究明价值本体就是人力时间量。但人力时间量决不是价值。正如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组成,但氢和氧决不是水一样。进一步的研究,包括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所转化的人力时间量的计算都是不难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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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时间量 价值本体 抽象人类劳动 时间的流逝 劳动价值论 价值本体 人力时间量

回帖推荐

caoheng 发表于78楼  查看完整内容

  冷眼老克这篇帖子我看过了。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老克的贴子的思路是正确的也是值得赞赏的。老克是想为劳动价值论找一个价值内核的东西是什么?二是,老克为价值内核找到的东西对不对,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想要探讨劳动价值论人,就想弄明白劳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就必然要深究到劳动力和时间量的问题。单纯从这一角度来说,老克的人力时间量是往正确的分析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人力时间量,对劳动 ...

godweige 发表于66楼  查看完整内容

实则价值体现的是人和物、人和人的关系,只把这种关系看作是物的一个属性不免丧失了人的主观评判性,将这种关系只看成人的主观规定又不免忽视了其客观存在性。

xiaxt 发表于65楼  查看完整内容

gxg兄: 老兄所言极是。 其实,中国哲学的辩证法也承认“二分法”的,但决没有西方哲学的辩证法搞得那样“邪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法将商品划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将生产商品的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将社会财富划分为产品财富和货币财富,将社会人群划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将社会生产方式划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等等。这一划分本身没有什么正确与谬误之区分。 ...

xiaxt 发表于54楼  查看完整内容

第一个问题: (1) 马克思从亚当·斯密的商品二重性中抽象出劳动力耗费的二重性,即劳动的二重性。同时,劳动的二重性蕴藏着劳动时间的二重性和劳动力的二重性,甚至可以说,劳动力的二重性又分别内涵着人性的二重性和人格的二重性。 马克思时时被黑格尔哲学辩证法的自我矛盾性所困扰,又是他不得不在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做出抉择。例如:就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的职能而言,马克思说:“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 ...

gxg 发表于58楼  查看完整内容

关于劳动的两种计量方法,没有不同意见。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还不普遍,到了雇佣劳动则已经是通行的方法了。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种方法并用于现实之中。 关于用时间计量实体物,也赞同。马克思说:“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只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着。从劳动时间本身可以交换(本身是商品)来说,它不仅在量上被规定了,而且在质上也被规定了,并且,不仅在量上不同,而且在质上也不相同。它决 ...

xiaxt 发表于52楼  查看完整内容

接上: 你指出:“针对具体劳动而言的劳动量的计量问题。这就是劳动所完成的具体的工作量。”也就是说,工作量是与具体劳动相关联的。这一观点是非常准确和正确的。 但是,我对你的延伸观点:“毫无疑问,劳动量一方面是按照劳动力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量。否则,就会出现一个劳动能力差或偷懒的人会和一个劳动能力强而又卖力干活的人在相同的劳动持续时间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同的荒谬结论。另一方面,劳动量又是按照人劳动持续 ...

xiaxt 发表于7楼  查看完整内容

qi509兄,乃不愧为高人,马上就领悟了其中的“奥秘”——“通约”! 继续说: 马克思对劳动生产率的之内容所作的表述是:“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 ...

xiaxt 发表于5楼  查看完整内容

老客兄: 这的确是一篇有理论深度的学术文章。 经济学的“时间”概念,是一个“一维度”的概念。也就是说,经济学是将“所有的经济现象”都置于“时间维度”条件下进行考量的。所以,约束“所有的经济现象”的“时间维度”都是同质的、同一的和统一的,决不会在考量和分析“一个经济现象”时,会同时出现两种不同质的“时间”概念和两种不同的“时间”上的计量方法。 说到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将一个“约束所有的经济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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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0 16:24: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12-20 16:18
价值本来就是人们自己杜撰的一个虚无的概念,你居然还找到了价值的本体!

商品有价格,价格所衡量和表示 ...
而劳动创造价值,无非就是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的劳动量
----=-
先不说劳动创造价值,先说说你的“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的劳动量”是指什么?它是如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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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0 19:38: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客兄:

这的确是一篇有理论深度的学术文章。

经济学的“时间”概念,是一个“一维度”的概念。也就是说,经济学是将“所有的经济现象”都置于“时间维度”条件下进行考量的。所以,约束“所有的经济现象”的“时间维度”都是同质的、同一的和统一的,决不会在考量和分析“一个经济现象”时,会同时出现两种不同质的“时间”概念和两种不同的“时间”上的计量方法。

说到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将一个“约束所有的经济现象”的“时间维度”,重新给予的一个崭新的诠释:马克思将“时间维度”划分为“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这两种不同质的“时间状态”。(注:马克思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可做到“二分法”的,“时间维度”也不例外,它也可以是“二分”的。其实,“二分法”的“老祖宗”在中国。中国自古就有“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八卦,八卦生万象”之说,比德国人黑格尔的“二分法”要早多了。马克思的哲学“二分法”是外在的、相对的,历史的和有条件的;中国人的哲学“二分法”则是内生的、绝对的、永恒的和无条件的。)

例如,《马克思如何理解经济学的哲学贫困——以《哲学的贫困》为例  董必荣》详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155240-1-1.html认为:“正如同在自然经济时代劳动产品没有交换价值从而也无所谓‘价值’一样,那时候的劳动产品尽管有使用价值,而且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本身同样是 ‘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但并不存在‘抽象劳动’。这是因为,劳动的 ‘抽象’首先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单纯的思维活动; 并不是由于我们能够把一切劳动的具体特点抽去,所有劳动就都可以视为抽象劳动。当马克思讲到 ‘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31]的时候,他指的并不是一切形态的社会,而是 ‘在某些社会形态下’,特别是 ‘在我们资本主义社会里’[32]。有的学者随处套用劳动价值论,甚至套到自然经济社会,不管用意是为马克思辩护,还是为了‘驳倒’马克思,都是一种十分不当的做法,说明这些学者根本不善于运用辩证法”。(注:显然,在这里,董必荣先生仍沿用着黑格尔式的“二分法”,将“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视为相互对立的、相互隔绝的两种不同属性的人类劳动。中国哲学从不以这类“二分法”思考问题。

董必荣先生,第一,忘记了马克思所分析的是商品,是商品生产商品和交换的经济形态,是商品的一般形式,该形式远早于资本主义形式。第二,马克思已将商品形式撇开掉后,针对人类劳动产品形式进行剖析的,从而得出“抽象劳动”概念的,而劳动产品则是人类生产的一般形式。第三,最重要的是,董先生有意绕开的《资本论》,仅引述《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作为分析的论据,却只字不提《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抽象劳动”的准确定义和语境条件。显然,该文缺乏必要的说服力,也就避免不了别人对该文的质疑了。【1】

马克思是想通过对“时间维度”的剖析,告诉人们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事实”,那就是:以往人们所观察到的,以及以往所有的哲学家所考量的社会经济学现象,都是物质世界的现实事物及其外在形式,不是真正的哲学意义上的科学。现实的大千世界的确同时存在着两个不同质的世界,一个是物质的,另一个是意识的,这二个世界是相互对立的,相互隔绝的。在人们通常认为“时间”是不可分的认识上,我马克思就要指出,按照辩证法原理,“时间”也是可分的,即可以分成两种不同质的时间。一种是物质的、自然的、流动的“时间”;另一种则是我所发现的:抽象的、凝固和社会的“时间”。这两种时间是同一个“时间维度”的两个不同质的“时间概念”,是两种具有不同的属性的“时间概念”。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物质的概念是可以通过人的意识世界“转化”为概念上的“现实”,意识中的“现实”比起物质世界中的“现实”,是本质上的认知。这就如同现实经济中的“价格”,可转化为人的观念中的“价格”,道理一样。

顺便地说一下:中国哲学与黑格尔的哲学不同之处是,中国哲学也承认的确存在着一种人的意识中的“大千世界”。但是,中国哲学认为,人的意识世界与现实的世界是“合一”和“合意”的,是“你只有我,我只有你”。“时间”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流动的,又是凝固的;既是自然的,同时,又是社会的。我个人认为,中国哲学在思想境界上,比黑格尔的哲学更高级。

接着往下说: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时间”总是流动的、变化的、不确定的;而“社会时间”则是凝固的、稳定的和确定的。所以,“社会时间”是可以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可测量的。(注:“社会时间”——这是马克思一个“深思熟虑”的、极为天才的“理论假设”;马克思将“社会时间”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分配形式的“奠基石”)

在“时间维度”的基础上,如何产生“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这两种不同质的“时间范畴”呢?“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又是怎样分离的呢?“社会时间”为什么会凝固,而“自然时间”为什么不会凝固呢?“自然时间”指的是什么?“社会时间”指的又是什么?等等。

【1】:
附上相关文章两篇:

董必荣:马克思如何理解经济学的哲学贫困——以《哲学的贫困》为例.pdf (214.64 KB) 李建平:关于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的几个问题——兼评董必荣《马克思如何理解经济学的.pdf (22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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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12-20 22:51:1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 身量是用劳动的持 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为尺度。[p51] ”————其实这句话是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一篇作铺垫的。

如果我们把一切相同劳动”时间”通约了去,看看还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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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1 01:12: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兄,乃不愧为高人,马上就领悟了其中的“奥秘”——“通约”!

继续说:

马克思对劳动生产率的之内容所作的表述是:“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60页。

(1)在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教科书里,某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表述为:

劳动生产率(A商品)=使用价值量(A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
劳动生产率(B商品)=使用价值量(B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
劳动生产率(C商品)=使用价值量(C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以此类推。

这是正确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约翰·穆勒等人以及西方经济学家们的表述方式。

第一,这一方式,首先明确指出,作为“时间维度”,它们都是同一和统一的,是可以“通约”的。

第二,这一方式,还明确表述:作为“时间维度”,仅是对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一种条件“约束”,或则说,它是个别的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必要条件(约束条件)。既然是一个约束条件,就不是该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实质内容。在这一方式中任何充当“分子”的东西,都是该个别的劳动生产率的实质内容。经济学规定:一个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与另一个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较”,必须建立在同一的和统一的“计量单位”的基础上。那么,这个同一的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就是“时间维度”!除此之外,都无法实现不同质的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较。

(2)马克思却将这一经济学规定打破了。马克思提出第二种的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

劳动生产率(A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A商品);
劳动生产率(B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B商品);
劳动生产率(C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C商品);....以此类推。

显然,由于“分母”是不同质的商品,它们之间根本就无法做到“通约”!马克思这一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是错误的。或者说,这一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是政治哲学上的表述,而不是经济学的表述。

对此,马克思做出诠释:“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4页。

好一句“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所以,一切商品以及自然时间,都仅是马克思的“劳动时间”的“外衣”或“外壳”,它们已失去应有的作用和形式,它们都是可以被人“抽象”掉、丢弃和舍去的东西。既然如此,那还管它们之间是“同质”还是“不同质”的商品,那还管它们是否应符合经济学的“通约”规定,那还管它们是“死”还是“活”,是“存在”还是“消灭”呢?时间才是一切,时间才具有意义,时间就是价值,时间就是时间。【2】

(3)所以,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所包含的个别价值量的表述方式

A商品价值量={单位时间(A商品)÷A使用价值} × A使用价值....以此类推,如下:

A商品价值量=单位时间(A商品);
B商品价值量=单位时间(B商品);
C商品价值量=单位时间(C商品);....证毕。

注:这里的“A单位商品;B单位商品;C单位商品;.....Z单位商品;都只是价值的‘外壳’或‘外衣’”。

(4)存在一个难题是:(1)方式中的A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可能被取代的,例如:

(1)劳动生产率(A商品)=使用价值量(A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与(4)A商品价值量=A劳动时间量(A单位商品)之间,应当如何解决“自然时间”与“劳动时间”,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现象呢?

马克思将(1)方式与(4)做了“合并”:

A商品价值量=A劳动时间量(社会时间)/A自然时间量(个别的劳动时间);

简化为:商品价值量=劳动时间量(社会时间)/自然时间量(个别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规定,第一,自然时间不等于“零”;第二,劳动时间(社会时间)凝固于商品体,是既定的,它与价值的社会性相关联;第三,自然时间是时间维度,不凝结于商品体、它与价值的“社会性”无关联,可以简化掉。

马克思认为,当个别的劳动时间本身都是自然时间;若自然时间恰好等于劳动时间(社会时间),则自然时间所代表的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就等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自然时间条件下的个别的劳动时间,就等于是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量就等于其价值(量)。假如,个别商品之间的自然时间是均等的话,那么,个别商品的价值量就取决于该商品的“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并不神秘,它无非就是制造该商品中的“自然时间”,只不过是针对这一“自然时间”给予一定的修正,修正的方法就是二类:一是“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所谓:“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马克思指出,就是某一商品所凝结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平均值”。什么是“人类劳动力耗费”呢?就是指:人类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脑力、体力和神经力的耗费,是将这三类耗费进行平均化,然后再除权、再相加,再然后是总和。

至此,商品的价值及其价值量,仅与“劳动时间”相联系了,“自然时间”也就从此“烟消云散”,无影无踪了。【3】


【2】:

马克思:“我们把劳动时间当做价值尺度,那末这至少是不是假定各个劳动日是等价的,这一个人的劳动日和另一个人的劳动日是等值的呢?不是。暂且假定,一个首饰匠的劳动日和一个织布工人的三个劳动日是等价的;在这种情况下,首饰品对纺织品比值的任何变化,如果不是供求变动的暂时结果,就必然是由于两种生产的劳动时间有所增减。如果不同的劳动者的三个劳动日相互的比例是1∶2∶3,他们产品的相对价值中的一切变化也会是这个比率,即1∶2∶3。因此,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据一个美国经济学家的意见,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把复杂劳动日化为简单劳动日,这是不是假定把简单劳动当做价值尺度呢?如果只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而不问它的质量如何,那也就是假定简单劳动已经成为生产活动的枢纽。这就是假定:由于人隶属于机器或由于极端的分工,各种不同的劳动逐渐趋于一致;劳动把人置于次要地位;钟摆成了两个工人相对活动的精确的尺度,就象它是两个机车的速度的尺度一样。所以不应该说,某人的一个工时和另一个人的一个工时是等值的,更确切的说法是,某人在这一小时中和那个人在同一小时中是等值的。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现在已经不用再谈质量了。只有数量决定一切:时对时,天对天;但是这种劳动的平均化并不是蒲鲁东先生的永恒的公平;这不过是现代工业的一个事实。在使用机器的企业中,这个工人的劳动和那个工人的劳动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工人彼此间的区别,只是他们在劳动中所化的时间不等。但是从某种观点来看,这种量的差别也成了质的差别,因为用在劳动上的时间一方面是取决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例如生理的构造、年龄和性别;而另一方面却又取决于一些纯粹消极的精神上的原因,例如忍耐、镇静和勤恳。最后,如果说工人的劳动中有质的差别,那末这至多也不过是一种决不能作为特点的无足轻重的质。总之这就是现代工业的情况。”详见:《马恩全集》第4卷第96页——《哲学的贫困》

【3】:
马克思说:“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60页。

为什么马克思一再回避“劳动生产率”呢?因为马克思十分清楚:他的那个“价值”源于“劳动的二重性”中的那个“抽象劳动”,也就是说,马克思的那个“价值”和“抽象劳动”,是不能与“劳动生产率”下的“具体劳动”发生任何关联的!商品价值及其价值量本身是无法自我表现的,是必须与其他商品相互比较后,才能实现相互交换,才能表现出该商品自身价值及价值量。而各种商品之间的相互比较与相互交换,须以“具体劳动”和“自然时间”所表现的“劳动生产率”作为商品交换的前提和基础,也就不可避免地遇到“在一定时间内的生产效率”的问题。“一定时间”是指什么?是指马克思的“社会时间”或“劳动时间”吗?不是。“一定时间”是马克思隐晦地表述的,与“具体劳动”相联系的“自然时间”!

说到这里,不得不赞美509网友,他居然在我诠释一番之前,就已察觉到这一点,真乃高人也。

说句大白话,马克思的“价值”,万万碰不得“劳动生产率”!一旦与劳动生产率相联系,马克思的“价值”马上就“露馅”。因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商品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是商品交换的前提和基础,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较,实际上就是具体劳动之间的“通约”,而具体劳动之间的“通约”,不可以将与具体劳动相联系的“使用价值”作为“通约单位”(分母),这是小学生的数学常识。一旦说破,众人会感到“既沮丧又无趣”。哈哈哈!

关键问题就在于,人们对马克思的“一定时间内(8小时),1件上衣=20英尺麻布”的看法,

老客你怎么看?

第一种是:8小时/1件上衣=8小时/20英尺麻布;   (马克思——单位时间为“分子”;产品量为“分母”)

马克思:既然,存在“二物相交换”的事实,则证明:相同生产时间内,劳动量相等,价值亦相等。证毕。

第二种是:1件上衣/8小时=20英尺麻布/8小时。   (经济学——产品量为“分子”;单位时间为“分母”)

经济学:既然,存在“二物相交换”的事实,则证明:相同生产时间内,购买力相等,彼此达成合意。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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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1 20:05: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发表于 2012-12-20 19:38
老客兄:

这的确是一篇有理论深度的学术文章。
原引:在人们通常认为“时间”是不可分的认识上,我马克思就要指出,按照辩证法原理,“时间”也是可分的,即可以分成两种不同质的时间。一种是物质的、自然的、流动的“时间”;另一种则是我所发现的:抽象的、凝固和社会的“时间”。这两种时间是同一个“时间维度”的两个不同质的“时间概念”,是两种具有不同的属性的“时间概念”。
讨论:在考察事物的存在形式时,时间是一个与事物本身的存在密不可分的属性。它是借助于另一个事物的运动在空间上所处的位置来计量的参变量。例如,我们日常所用以计时的日、月、年的尺度,就是以太阳和月亮在太空中运动所处的位置来确定。时空与物质相联系,且时空二者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因此,当用时间这一参量来量度事物的量时,好象时间是外在于事物本身而存在的。但事实正好相反,不论是时间和空间,都是事物内在的属性。因此,要确定事物的时间量和空间的线度量。都必须首先确定一个计量的参考标准。在这一点上,时间和空间与物质的质量相类同。例如,我们要确定一个物体的重量,我们首先必须确定一个物体——砝码——为标准的计重尺度。
我的观点是:时间是作为经济资源的物质体的内在属性。如果马克思认为存在着一种物质的、自然的、流动的“时间”;和另一种抽象的、凝固和社会的“时间”,显然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因为通过外在的时间尺度所量度出来的所谓的社会的劳动时间。这两个时间只不过是太阳的运动和作为劳动力的人的运动在时间上的比较,是以太阳的运动为参照所确定的时间对人的劳动的时间量的比较。
不知道以上看法,是不是把问题讲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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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1 22:24: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发表于 2012-12-21 01:12
qi509兄,乃不愧为高人,马上就领悟了其中的“奥秘”——“通约”!

继续说:
1、原引:在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教科书里,某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表述为:

劳动生产率(A商品)=使用价值量(A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
劳动生产率(B商品)=使用价值量(B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
劳动生产率(C商品)=使用价值量(C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以此类推。

这是正确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约翰·穆勒等人以及西方经济学家们的表述方式。
讨论:这一定义值得商榷。从这个定义的量纲来看,劳动生产率的量纲是[商品量/时间]。既然是劳动生产率,在表达式的分母部分却是单纯的时间量而不是劳动的人力耗费量。如果仅是对单个的劳动力来说,这个表达式在数量上还是对的,但在量纲上缺了[人]这个基本单位。劳动的耗费是人工量,也就是马克思称之为劳动时间的人力时间量,人力时间量的计算公式是:人力时间量=劳动的人数*劳动的时间。其量纲是[人*时间]。它反映的是劳动的人力耗费量。

2、原引:马克思却将这一经济学规定打破了。马克思提出第二种的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

劳动生产率(A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A商品);
劳动生产率(B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B商品);
劳动生产率(C商品)=单位时间(自然时间)/使用价值量(C商品);....以此类推。

显然,由于“分母”是不同质的商品,它们之间根本就无法做到“通约”!马克思这一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是错误的。或者说,这一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表述方式是政治哲学上的表述,而不是经济学的表述。
讨论:这里所说的马克思提出的第二种个别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表达式应为个别商品的价值表达式。劳动生产率的表达式,只能是劳动的产出和劳动的耗费的比率。它的倒数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

3、原引:第一种是:8小时/1件上衣=8小时/20英尺麻布;   (马克思——单位时间为“分子”;产品量为“分母”)

马克思:既然,存在“二物相交换”的事实,则证明:相同生产时间内,劳动量相等,价值亦相等。证毕。

第二种是:1件上衣/8小时=20英尺麻布/8小时。   (经济学——产品量为“分子”;单位时间为“分母”)

经济学:既然,存在“二物相交换”的事实,则证明:相同生产时间内,购买力相等,彼此达成合意。证毕。
讨论:这是全部问题的实质所在。不论是经济学对劳动生产率的表述,还是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表述。他们都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说的同一件事情。劳动生产率是对劳动过程的描述,反映的是劳动的效率;商品价值是对劳动结果的描述,反映的是为获取劳动的产品所必须付出的劳动时间代价。二者互为倒数。至于二件不同的商品A和商品B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是否是按照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比例进行,这是有别于生产过程的另一个过程——交换过程的事情。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论域内还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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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weige 发表于 2012-12-21 22:31: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交换产生商品而劳动创造有价值的产品,不把交换和价值分离开来,不把产品和商品分离开来,那就是混淆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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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weige 发表于 2012-12-21 22:41: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生产是一码事请,按照什么标准交换和分配又是另一码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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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2-21 22:48: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odweige 发表于 2012-12-21 22:41
生产是一码事请,按照什么标准交换和分配又是另一码事请
说得对!生产和交换是二个不同领域里的事情,但二者之间将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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