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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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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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1 10:15: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毫无疑问,摩尔根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他关于古代社会的观点是推论,是基于对现代社会中的印第安部落的研究而得到的推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推论是几乎没有考古学和历史学的基础的!
      关于母系社会的存在性,以及母系社会和母权制的关系,考古学界一直有否定的观点。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母系社会很可能并没有广泛存在过,顶多是一个地区性的社会形态,或者某个氏族的阶段性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国际考古学界也并未认可母系社会一定产生于父系社会之前这种说法。(引)
      而群婚的存在,也似乎往往是以母系社会为前提的存在。

      这些现存的有母系性质的部落的制度到底是静态的社会,以至于类似原始社会,还是只是原始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完善分支而已,这一点似乎没有得到确证。
      如果是前一点,那么他的推论有很大科学性,但是,如果是后一点,那么他的理论很可能是谬以千里的!
    (而如果按照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后一点的可能性有可能会大于前一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3586056
摩尔根的观点也是来自推论,这一点完全正确。但考古学的观点也来自推论,只不过是另一个方向的推论。要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几块化石来推断未有文字之前的人类古代社会制度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不靠推论靠什么?人类对古代社会的认识,只有从多个方向研究推论,相互印证或相互纠正,才能渐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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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3-1-21 11:54: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斑竹合并)
吴海平
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续)

我在前一篇中只谈了最简单的群婚制形式,即只存在于两个氏族之间的简单形式的群婚制,其中一个氏族的全体男人与另一个氏族的全体女人结为性伴侣;同样,这个氏族的全体女人与另一个氏族的全体男人结为性伴侣。这种群婚制的例子来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恩格斯说明,这个例子是十九世纪英国传教士劳里默•法森在南澳大利亚的芒特-甘比尔地区的澳大利亚黑人中发现的:“在这里,每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克洛基和库米德。每个级别内部都严格禁止性交关系;反之,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我认为,这种最简单的群婚形式,甚至不能禁止父亲与女儿的血亲通婚。

在比较复杂的群婚制形式中,出现了婚级制度。为了详细说明婚级制度,我在这里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这个例子来自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一书。摩尔根是十九世纪的美国人,长期实地考察和研究当时美洲印地安人,以及澳洲、太平洋诸岛屿、远东、非洲等地土著人的社会制度,从中发现人类早期状态的社会组织原则及其发展规律。《古代社会》是摩尔根一生最重要的著作。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摩尔根及其主要科学成就作出了高度的评价。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第二篇第一章里谈到了生活在当时澳大利亚的卡米拉罗依人的情况。

卡米拉罗依人有6个氏族,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鬣蜥氏(杜利氏)、袋鼠氏(穆里腊氏)、负鼠氏(穆特氏),为了叙述的方便,我将这组氏族称为A组;

另一组是鸸鹋氏(狄囊氏)、袋狸氏(比耳巴氏)、黑蛇氏(努莱氏),我将这组氏族称为B组。

每一组里的三个氏族被认为是从同一个母氏族中分立出来的,这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里说的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所以,每组氏族的男女之间禁止通婚。

两组氏族之间被认为没有血缘关系,可以彼此通婚,这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里所说的具有姻缘关系的氏族。

每组氏族里都有4个婚级:两个女性婚级,两个男性婚级。

在A组氏族里,如果上一代的两个婚级是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下一代的两个婚级就是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而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的下一代,又是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如此往复循环。

在B组氏族里,如果上一代的两个婚级是卡波塔(女性)和库比(男性)。下一代的两个婚级就是玛塔(女性)和慕里(男性);而玛塔(女性)和慕里(男性)的下一代,又是卡波塔(女性)和库比(男性)。如此往复循环。

这样,两组氏族一共有8个婚级。

卡米拉罗依人的婚配规则如下;

伊帕塔(A组)只能与库比(B组)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A组);

卡波塔(B组)只能与伊排(A组)结婚,其所生子女为玛塔(女性)和慕里(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B组);

布塔(A组)只能与慕里结婚(B组),其所生子女为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A组);

玛塔(B组)只能与孔博(A组)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卡波塔(女性)和库比(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B组)。

根据上述婚配规则,可以总结出下列特点:

1.凡是能够结婚两个婚级,必然分属于A组和B组,同一个组的男女之间是禁止发生性行为的;

2.生出的子女都属于母亲所在的组的氏族,但又与母亲不属于同一个婚级,这样的安排正好避免了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说的简单形式的群婚制所存在的弊端,即排除了女儿与父亲及父亲的兄弟通婚的可能性。

非常清楚,这种婚级制度的安排就是为了进一步禁止血亲和近亲之间发生性行为。这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说的婚姻制度最初创立的目的。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第二篇第一章,即叙述上述卡米拉罗依人婚级制度的那一章中写道:“我们即将看到,当人类文化处于蒙昧社会的低级水平时,人们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共夫共妻,这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则”(《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47页)。这种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共夫共妻”的制度,摩尔根将其称为“伙婚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群婚制。具体到卡米拉罗依人那里,就是属于伊帕塔婚级(A组)的一群群女人与属于库比婚级(B组)的一群男人结为性伴侣关系,等等。

摩尔根还写道:“氏族的出现基于三个主要的概念,即,亲属的团结;完全以女性为本位的世系;以及氏族内部的禁止通婚”(《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7页)

我认为,首先,群婚制建立的目的就是“氏族内部的禁止通婚”,但是,群婚制的实施需要以氏族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群婚制所唤起的关于血缘关系的意识,成为维系母系氏族的强大力量。在一个母系氏族中,氏族的绝大多数成员,通常被认为是由一个共同祖先繁衍下来的后代,这就使所有氏族成员产生强烈的从属感和向心力,能够把氏族的利益和荣辱放在第一位,相互团结,共同对抗当时严酷的生存环境。同时,群婚制实施的结果产生了“民不知有父,只知有母”的现实,使得早期的氏族只能实行以女性为本位的世系。这就是摩尔根所说的氏族出现所基于的三个主要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我认为,氏族制度与群婚制度是互为前提的。

另外,摩尔根认为,在“伙婚制”以前,蒙昧时期的人类还存在过“血婚制”。在这种“血婚制”里,“嫡亲的旁系的兄弟姊妹相互集体婚配”。摩尔根本人并未亲眼目睹这种“血亲制”,他只是从当时已经过渡到“伙婚制”的波利尼西亚人的亲属称谓制度中推断出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制度。我认为,“血婚制”,即兄弟姊妹可以相互杂乱性交的情况,只是原始人类的一种原始状态,不能认为是一种人类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基于这个理由,我认为,摩尔根所说的“伙婚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群婚制”,是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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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3-1-21 11:57: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斑竹合并)
bangfu999

“最早的婚姻制度”,大言不惭。
你们只不过是抄袭者而已,因为你们从来没有像摩尔根、达尔文那样去原始丛林社会进行考察。

另外,伙婚制、群婚制,中文翻译不同而已,并不是“你们”又创造了一个“群婚制”新词。这是剽窃者的典型手法。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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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12:18: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1 10:15
摩尔根的观点也是来自推论,这一点完全正确。但考古学的观点也来自推论,只不过是另一个方向的推论。要 ...
既然你回了帖子,我不希望你没有注意这段话:

这些现存的有母系性质的部落的制度到底是静态的社会,以至于类似原始社会,还是只是原始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完善分支而已,这一点似乎没有得到确证。
      如果是前一点,那么他的推论有很大科学性,但是,如果是后一点,那么他的理论很可能是谬以千里的!
    (而如果按照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后一点的可能性有可能会大于前一点。)


固然,考古学也是推论,但是我们需要看到,这个推断是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和严密的而逻辑关系基础上的;
      而摩尔根的推论是建立在现代的母系社会可能是静止的或者几乎是不发展的基础上的,这个依据是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如果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会显得更小。
      对于建立在严密的逻辑关系和证据基础上的理论,还是建立在可能的猜想基础上的理论,我们更有理由接受哪一个,怀疑哪一个,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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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1 13:22: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摩尔根的推论是建立在现代的母系社会可能是静止的或者几乎是不发展的基础上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3586056
不对。摩尔根的理论完全是建立在母系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不过这种发展速度非常慢,要以几千年来作时间单位。
正因为是从发展的观点进行考察,他才可能从波利尼西亚人当时的婚姻制度与亲属关系相互矛盾的情况推断出在此以前波利尼西亚人曾经实行过另一种制度。《古代社会》这本书的章节安排,也是按照各种部落社会发展程度处于不同阶段的顺序来安排的。在这本书的下卷,他将人类婚姻制度依次分为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专偶制几个发展阶段,并且指出它们之间的相承关系。该书的第三篇第六章专门讲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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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1 13:50: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斑竹合并)
bangfu999

“最早的婚姻制度”,大言不惭。
你们只不过是抄袭者而已,因为你们从来没有像摩尔根、达尔文那样去原始丛林社会进行考察。

另外,伙婚制、群婚制,中文翻译不同而已,并不是“你们”又创造了一个“群婚制”新词。这是剽窃者的典型手法。

哈哈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3586056
这位老兄,先是指责我的文章是没有根据的胡说八道,同时提出摩尔根的名字来吓唬我。当我证明我的文章中的主要论点正是脱胎于摩尔根的著作时,又指责我剽窃。理由是我没有亲自到原始森林里去实证过,所以我只要涉及原始制度的话题,不是胡说八道就是剽窃。
不过,这位老兄自己却可以涉及这个话题,他说:“人类并非一开始就进入群婚,人类最初可能是延续类人猿的一夫多妻制度;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3586056
这就怪了。科学家们证明,类人猿(大猩猩、黑猩猩、长臂猿等),因其形态结构与生理功能与人类相近,故亲缘关系与人类最接近。基于这一点,科学家推断(又是该死的推论):人类和类人猿可能有共同的远古祖先——古猿。但我从未听说过哪个科学家说人类是从类人猿进化来的(注意这位老兄所用的“延续”二字),更没有听说过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竟是从类人猿那儿延续来的。我大概太孤陋寡闻了。

我还注意到这位老兄用了“你们”二字,还特地在这两个字上加了引号。看样子不仅仅是冲着我来的,至于还冲着谁来,只有这位老兄自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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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1 15:35: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复:13楼

   6个氏族之间,如此复杂的婚姻契约,谁从中间撮合?

          贾宝玉  林黛玉不知道的事情,6个氏族的猿人竟如此清楚。



         他们真敢想!你们真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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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1 17:13: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0 22:56
      母系氏族首领为什么不会出现婚姻家庭,而父系氏族首领会出现婚姻家庭?

答:与许多人发生性关系是原始社会的普遍现象。发生性关系必须由对方同意,这是原则。这是社会人们必须遵从的道德准则。如果社会人们遵从的都是这样的规则——就是公有制共产社会。
    与首领性爱如果变成义务,这就失去了原则。只要首领提出与谁相爱,就必须履行。这样的首领就变成大王。
    在母系社会,女性大王即使占有某一个男性,限制的是男性的自由,而不是自己的自由,所以孩子出生后,仍然不知道自己的生身父亲,仍然不能出现夫妻形式的家庭。而父系社会不同,当男性大王占有女性,孩子不仅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且知道自己的父亲,这就必然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说,母系社会不能出现婚姻家庭,所以一直是共有的社会。而父系社会,一旦性爱对象占有,必然出现婚姻家庭,社会中出现家庭就是私有社会。
    当孩子继承父亲位置后,在世袭特权的保护下,婚姻家庭迅速繁殖——这就是奴隶社会。

     因此说,母系社会变成父系社会也是社会性质改变的一个过渡阶段。就是说,母系社会不可能直接进入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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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1 17:55: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0 19:44
呵呵,如果你承认摩尔根,这就好说了。想不想跟我一起讨论一下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对于其他什么也 ...
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应该就是这样:
倭黑猩猩性行为与人类最理想的性行为模式
    啃咸菜谈天下
    
    倭黑猩猩也叫矮黑猩猩,或者叫侏儒黑猩猩,它生活于非洲刚果河南岸,现在已经是一种极度濒危的物种了。
    倭黑猩猩与黑猩猩一样,是在这个地球上与人类最相似的灵长类动物,它们有98%的DNA与人类相同。
    倭黑猩猩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性行为最开放的一种动物。对它们来说,性行为并不单纯是一种生殖行为,性行为主要是一种增进团体凝聚力的社交行为。它们每天要进行几十次性交,这些性交就像我们见面握个手,道个“你好”一样。除了在母子或同胞兄妹之间存在着性禁忌,在它们的社会里,就再也不存在任何性禁忌了。
    在所有灵长类的动物中,倭黑猩猩社会也是最和平的,它们在同伴中性情极温和,有什么矛盾就通过性行为来缓解压力。比如,一只雌猩猩想通过一根树枝,而这根树枝上刚好有一个雄猩猩,而这个雄猩猩却不愿意让路,这时候,雌猩猩就会上前抱住对方,把自己的阴蒂放在对方手臂上摩擦几下,这时候,那只雄猩猩就会同意雌猩猩通过了。再比如如果两只雄猩猩之间闹了矛盾,都觉得自己受了气。这时候就会上来两个漂亮的雌猩猩,邀请它们乐一乐,不要生气了。嘿咻一番之后,大家就都喜笑颜开了。
    倭黑猩猩这样的社会结构之所以成为可能,主要是因为它们采用的类似于母系氏族公社的社会结构,在它们的族群里,雌性是老大,雌性管理整个群落,生下的孩子大家共同抚养。因为无所谓生下来的孩子是哪一个雄性所生,所以他们的雄性之间就没有什么争斗,也没有嫉妒之心,想操就操一下。高兴的时候可以操一下,生气的时候也可以操一下,既不高兴也不生气的时候,仅仅是因为无聊,也可以操一下。
    这样的一个社会,不知道你是不是觉得挺好。
    这样的社会其实挺好,为什么好?因为它也符合人性。
    什么是人性?这个问题太复杂,我们简单一点说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什么是人的自然本性?因为人来源于动物,所以人的自然本性其实就是动物性。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也就是动物性去生活了,我们人类就达到了最后的解放。这种解放不仅仅意味着人类个体的解放,同时也意味着人类整体的解放,因为马克思就曾说过:人类的整体解放是以人类的个体解放为前提的。那么在性行为上,我们人类的自然本性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现在动物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长达几十万年的时间里,我们人类最自然的性爱模式其实是与倭黑猩猩最接近的。
    有什么证据呢?
    一是人类拥有所有动物中少见的超强性能力。人可以随时随地发情,许多人年轻时候一天干个七八次也不在话下。男人能干,女人就更厉害。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两三个男人,是很难让一个女人真正满足的。我们现在不论男女,在性爱次数上都比较少,只是因为我们大家都受到了性道德压抑的缘故。性能力超强,是性群交的产物。在所有动物中,群交的动物都是性能力强的,而非群交的动物,他们一年只有很短暂的发情期,发情期那几天一过,他们就对异性没有兴趣了。
    二是人类的女性,她们的排卵期是隐蔽的。我们人类的女性,如果你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你就根本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排卵,你也不可能知道你这一次与她性交会不会使她受孕,所以你也不可能确定她以后生下的孩子是不是你的孩子。这在动物中是少见的。大多数动物,他们的雌性在排卵期都有很明确的体征,雄性一见就知道她在排卵,现在去操她准有戏,如果她不在排卵期,那就没必要去操了,反正不可能怀孕,去浪费那个精力干嘛?人类女性的排卵期不确定是对男性的一种诱骗,在原始状态下可以诱使男性乐此不疲地去和女性作爱,有时是为生育,但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快活。女性这样的生殖习性其实也是性群交的产物,它证明我们的远古人类是群交的,女性诱骗男性与她发生性关系,但她能不能怀孕,有没有怀孕,怀的是谁的孩子,都不知道,在这样的状态下,女性就可以要求每一个男性都为她多做一点事情,帮助她及她的后代生存下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91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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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1 17:13
母系氏族首领为什么不会出现婚姻家庭,而父系氏族首领会出现婚姻家庭?

答:与许多人发生性关 ...
“与许多人发生性关系是原始社会的普遍现象。发生性关系必须由对方同意,这是原则。这是社会人们必须遵从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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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原则是哪里来的?
     有几分可信度?

2、这个原则的存在与否与公有存在与否没有关系,以假设这个原则的存在而推定公有和共产的过程看不出任何逻辑存在!

3、再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母系社会,也无法推定公平、公有等等的存在,女大王的情况是无法排除的,大周、东女等国的存在时一些很有趣的例子。
     按照逻辑来讲,我们可以假设女性占有某个男性,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同时排除掉同时限制掉自己自由的亲光的存在——事实上就现存可考的一些母系社会部落来看,是存在形成家庭的情况的。
     或者可以说,我们可以认为父系社会必然出现家庭,但是我们无法认定母系社会无法形成家庭——实例都摆着呢!
     也因此,母系社会无法推定共有的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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