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统一经济学的视野》
谁创造归谁所得
“谁创造归谁所得”,有两个问题:(1)“创造”出来的是啥;(2)依据啥进行财富分配。关于“谁创造归谁所得”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元经济学那一节已经进行了研究;现在开始研究第二个问题。
“谁创造归谁所得”的第二个问题,是个分配伦理问题,但比“谁劳动归谁所得”这个分配伦理,具有更多的语言和语义毛病。需要指出的是,在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者那儿,它们就是同义语。
马克思告诉我们:剩余产品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中生产出来的产品。剩余劳动是必要劳动的对称,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界限所从事的劳动,这里的必要劳动是指维持劳动者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劳动。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生产时,除生产必要产品外,还要超出这个界限来生产剩余产品,即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所需的必要的产品以外的产品。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叫剩余劳动,从事这种劳力的时间叫剩余劳动时间。
有人不同意以马克思这种逻辑进行分析,他们说:从劳动的角度看经济分配,似乎如马克思以上所述;如果从资本及土地的角度看,那么是否有剩余资本和必要资本,剩余土地和必要土地的问题。如果从资本家和地主的角度看,劳动者是靠他们养活了?其实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他们混淆了分配的先后次序和分配伦理。
有个网友问我:
资本家的物一开始是从哪里来的呢,难道那些物天生就是资本家的吗?资本家不就是“剪径”的人吗?
我这样回复他:如果你生在美国,这么问还情有可原。中国资本家的产生,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的社会行为,难道还看不明白吗?你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授教胡涂了,连现实都分辨不清了。“剪径论”,只是看到私有制的第一个层次,私有制还有保护和发展经济的职能。这个“剪径”的人,为了挣更多的钱,不仅要把现有的路看好,还要把收到的钱用来修新路。如果只看到了“剪径”,但看不出这后一点的人,就会误入歧途(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