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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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 神的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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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30 13:20:48
六、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是世界的本原,决定了本体论

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仅作为矛盾的普遍性,完善了辩证法;而且作为世界的本原,决定了本体论。

(一)、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属于唯物论,也不属于唯心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哲学所涉及的问题是很广泛的。但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或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用其他的术语表述,也可以叫做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心与物的关系问题)。”[23]

根据以上摘录,“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或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笔者的回答是:物质与神(意识、精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一切哲学派别依照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两大阵营:凡认为物质是意识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派生物,即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凡认为意识是本原,物质是意识的派生物,即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属于唯心主义阵营。这是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唯一正确的标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名词的唯一涵义就是如此。如果给它们加上任何别的涵义就会造成混乱。”[24]

笔者对以上区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阵营的标准是否正确不作评论,姑且按此标准来划分笔者的观点所属的哲学阵营。

先回答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问题。“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笔者认为:物质是从来就存在,神(意识)是后来从物质中诞生的;“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笔者认为:神(意识)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物质对神(意识)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

再依照如何回答辩证唯物主义提出的区分哲学上两大阵营的问题,自己进行选边站。物质与神,谁是本原?谁是派生物?谁第一性?谁第二性?

笔者认为:如果是仅仅以时间上的谁先谁后为标准,而不涉及谁决定谁,那么物质是神的本原,神是物质的派生物,物质第一性,神第二性;如果是仅仅以谁决定谁为标准,而不涉及时间上谁先谁后,那么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如果是既要以时间上谁先谁后,还要以谁决定谁为标准,那么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两条区分标准,就无法确定笔者的哲学思想中,神与物质谁是本原,谁第一性;也就无法确定笔者的哲学思想,是属于唯物主义阵营,还是属于唯心主义阵营。

笔者认为:唯物主义否认宇宙中客观精神(神)的存在,其所说的意识、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即使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仅仅是以物质与神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为标准,而不涉及物质与神谁决定谁,该不至于将笔者的神决定物质变化发展的思想观念,也划归为唯物主义阵营,因此笔者的哲学思想不属于唯物主义阵营。

笔者的哲学思想也不属于唯心主义阵营,因为笔者主张物质是从来就存在,神是后来在物质中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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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峰 发表于 2013-12-30 13:27:52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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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31 13:13:47
(二)、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不属于哲学史上的二元论、折衷主义,属于新二元论

“对物质与意识何者是本原的问题,实际上只能有两种相反的回答。凡属彻底的哲学流派都坚持只有一个本原:或者物质是意识的本原,或者意识是物质的本原。这就是一元论。哲学史上也确有一些流派企图在上述两种答案之外寻找第三种答案,这就是二元论和折衷主义。二元论宣称物质与意识是各自独立、互不依赖的,折衷主义则把世界的本原说成是某种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中立’的东西,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其实,它们并没有超越于两大阵营之上,只不过是动摇于两大阵营之间,是一些自相矛盾的不彻底的哲学流派而已。”[25]

以上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一元论,哲学史上二元论、折衷主义的论述。前文已阐述,本文既不属于唯物论的一元论,也不属于唯心论的一元论,因此只能排除属于一元论的可能性。

哲学发展史形成两大哲学流派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和一元论的唯心主义,没有形成站住脚的二元论和折衷主义。以至于人们难以相信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还有一条中间道路可走,能够形成超越并包容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哲学派别。

根据以上的摘录,对照本文的观点,显然本文不属于历史上宣称物质与精神是各自独立,互不依赖的二元论,也不属于把世界的本原说成是某种既非物质又非精神的“中立”东西的折衷主义。

笔者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其涵义一是指神与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神与物质是整个宇宙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构成了宇宙万物,决定了宇宙万物的变化发展全部过程;二是指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神与物质是性质相反,相互融合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既没有能够脱离神的物质,也没有能够脱离物质的神。

笔者认为要正确反映世界的本原,就不能将神与物质分割开来,或是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原因是先有物质后有神;或是认为神是世界的本原,原因是神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哲学的本体论,应该反映世界的本原或本体实际存在的内容和形式,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

这样的世界本原,既包括了一元论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又包括了一元论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因此它不可能属于一元论,应属于主张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二元论。为了与哲学史上的二元论相区别,可称为新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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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2 13:18:29
(三)、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本体论,包容一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本体论

1、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包容一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

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只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与此本体论相适应的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承认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只反映构成事物的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特殊性环节;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与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作为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和同一性,阐述物质与神之间关系的对立统一,初步形成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

由于一元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来源于一元论唯心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因此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包容了一元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唯心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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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3 13:13:25
2、新二元论的本体论包容一元论的本体论

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本体论上,将对立统一不可分离构成世界本原的物质与神分开,只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一元论的客观唯心主义在本体论上,将对立统一不可分离构成世界本原的物质与神分开,只承认神(精神)是世界的本原。

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与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神(精神),这两个对立面统一起来,作为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这不是为了调和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而是为了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世界的本原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还原客观存在的物质与神的天然一体,并让哲学的两大派别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在本体论上平分秋色不分胜负。

为什么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能够包容辩证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

新二元论的世界本原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不论在客观的实际上,还是在主观的理论上,神与物质都是不可分开的。一方面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宇宙及宇宙万物,神与物质从理论到实际上是不可能分离的;另一方面神是创造世界的造物主,物质是创造世界万物的原材料,神与物质从理论到实际上也是不能分离的。显然,神与物质在扮演构成和创造世界的不同角色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不可分离的、必然的联系。

因此,将一元论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本原精神(神),与一元论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本原物质,统一作为世界的本原,只是主观形式的哲学本体论,正确的、如实的反映实际存在的世界的本原或称本体,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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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6 13:33:08
3、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是神与物质;世界的本原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决定了哲学的本体论和辩证法的主要内容,从而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统一起来;将本体论与辩证法融为一体。

新二元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正确地回答了哲学应该回答的关于世界的最一般的问题: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世界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宇宙万物及变化发展全过程。



   注释:

[1]、本篇的所有引文摘自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一版,湖北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编写组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76页。

[2]、[3]、[4]、[5]、第77页。

[6]、第78页。

[7]、[8]、[9]、第80页。

[10]、第81页。

[11]、第82页。

[12]、第89页。

[13]、第96页。

[14]、第90页。

[15]、第90页。

[16]、第93页。

[17]、第96页。

[18]、第133页。

[19]、第68页。

[20]、第63页。

[21]、第74页。

[22]、第74页。

[23]、第3页。

[24]、第4—5页。

[25]、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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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7 13:13:24
第十二章、基本属性、基本规律、基本范畴反映神与物质的关系

本章阐述基本属性、基本规律、基本范畴从不同角度反映神与物质的关系。

(一)、  基本属性

1、属性和质

唯物辩证法对属性的定义,“属性就是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在同周围事物发生种种关系的过程中的表现。”[1] 唯物辩证法的属性是指事物的属性,也就是笔者认为的物质的特殊属性。现在依照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属性的定义,探讨神的属性与物质的属性。

神的属性就是神的质在与物质相互联系过程中的表现。物质的属性就是物质的质在与神相互联系过程中的表现。简言之,属性是质的表现。属性的定义涉及质,先要弄清质是什么?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任何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2] “事物的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矛盾双方各自具有什么特点,采取什么特定方式互相联系,这就是事物具有特定的质的内在根据。”[3] 依照唯物辩证法对事物的质的定义,探讨物质的质与神的质。

前文已阐述,神与物质是构成世界、构成万物的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单独神的全体不是由矛盾的双方构成,单独全部物质也不是由矛盾的双方构成,都不是矛盾的统一体,都不是事物。而“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如何确定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各自的质呢?

“如果把矛盾的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事物来考察,那么它们各自的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们同自己的对立面的关系决定的,它们各自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成为自己,才获得自己的质。如果失去了同对方的关系,它们也就不能以原有的性质存在了。”[4]

依照以上摘录,把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分别作为独立的存在来考察,从它们同自己的对立面的关系中去探讨它们各自的质。

物质的质是物质区别于神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物质与神相比较,物质具有的特性。物质的质如具有形体,能够被感知,没有意识。物质的质与物质是不可分离的,物质的质是与神的联系中才获得的。物质如果失去了同对立面神的关系,一方面物质的存在不会被意识被承认,而失去物质的质具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物质的质因没有参照和对比,而失去物质的质具有的意义。

神的质是神区别于物质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神与物质相比较,神具有的特性。神的质如没有形体,不能被感知,具有意识。神的质与神是不可分离的,神的质是与物质的联系中才获得的。神如果失去了同对立面物质的关系,神就没有居住的寓所,失去了存在的空间,神就不能生存,神的质也就不存在了。

神与物质这样两种具有相反的质、相互区别的存在共居一体,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二者的质表现为性质相反的神的属性和物质的属性。下面探讨神的基本属性,物质的基本属性、物质的特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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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8 13:08:59
2、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

什么是基本属性?

世界(宇宙)是由神与物质这样两种不同质的存在相互融合构成的,神的质与物质的质在相互联系过程中,表现出的意识属性与自然属性,是世界具有的两种不同的基本属性,根据其来源相应分为神的基本属性和物质的基本属性。

物质的基本属性表现为自然界的属性,也称为自然属性,是所有物质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如具有形体,能形成空间,能被感知,没有意识。神的基本属性表现为精神的属性,也称为意识属性,是神的各个部分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如具有意识,没有形体,不能形成空间,不能被感知。物质具有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神只具有基本属性,不具有特殊属性。

什么是物质的特殊属性?

物质的特殊属性是具体物质形态构成的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在与周围事物发生种种关系过程中的表现,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指的事物的属性。

正因为物质具有特殊属性,神对各层次物质形态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物质结构或者称矛盾的特殊性,即不同的质,能够表现出不同的特殊属性,才能成为不同的事物,物质才能成为创造世界的原材料。

如果物质不具有特殊属性,神即使创造不同的物质结构即不同的质,其表现出的属性都相同,神也就不能创造各种事物,也就没有丰富多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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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9 13:14:23
3、属性的客观性

(1)、神的基本属性是神固有的,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神出生就具有意识属性。神与物质都不可能做到消除神的意识属性,如果神的意识属性能够被消除,神就不存在了,神就不是永恒的存在。

神出生就具有不能被感知属性。神与物质都不可能做到改变神的不能被感知属性,如果神不能被感知属性可以被改变,假设能够感知到神的存在,神就是有形体,而不是无形体的精神。

如果神具有形体,神就不能做到没有阻力地在神的内部传递神思维的内容。宇宙一样广大神的全体也就不能做到同时同步统一进行无数思考决策,神就不可能担任造物主,不可能创造主宰世界万物,神也就不是神了。

(2)、物质的属性是物质固有的,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无始无终的原始物质微粒,它不仅具有能被感知、有形体、能形成空间的物质的基本属性,它也具有物质的特殊属性(这需要自然科学的证实),如某种相互吸引力和排斥力。否则原始物质微粒不可能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物质世界,也不可能被分别组成不同的事物,因此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物质的特殊属性是物质从来就固有的。

神不可能消除和改变物质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也不可能让物质不具有特殊属性,因此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特殊属性的存在,具有不以神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110
高向东 发表于 2014-1-10 09:45:31
(二)、基本规律

1、基本规律是神与物质的关系

规律分为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基本规律是世界一切事物共有的规律,主要是反映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之间的固有关系。特殊规律是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律,是反映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决定的事物内部不甚深刻本质物质形态之间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只是从构成世界万物的物质方面,从不甚深刻本质层次物质形态之间的关系,抽象出世界万物的共性,并未深入到构成世界万物的物质与神的深刻本质层次,反映神与物质之间的固有关系,也就未能揭示世界的本质关系。

前面章节已阐述世界的基本规律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已论述首位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现论述其它基本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物质与神之间的肯定和否定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物质与神之间的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但都隶属于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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