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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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 神的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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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6 13: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神与物质同一性的定义

“同一性是指的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的性质。[5]

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相互关系同一性的定义,同样适合于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相互关系同一性的定义。

这种宇宙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相互关系的同一性,是指物质与神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的性质。表现为物质与神的空间位置完全重叠融合,共居和构成同一个矛盾体,是反映物质与神相互关系的另一重性质。

神与物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既没有能离开物质的神,也没有能离开神的物质。

“一方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如果失去了对方,失去了同对方的联系,自己也就不能以原有的性质存在了。”[6]

神如果失去了物质,就失去了认识和作用的对象,失去了创造世界的原材料,神就不可能创造世界,也就不能成为造物主了;神如果失去了物质,就失去了居住的寓所,甚至于不能生存下去了。

物质如果失去了神,物质就不可能被感知,客观实在性就不能被承认,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成了“不存在”,“有”成了“无”。

物质与神相互贯通、相互依存,各自以对方的存在,才能保留住自己的性质,才能成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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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9 13:17: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 神与物质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泉源或动力。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部唯物辩证法的最核心的东西。”[7]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不可分离,两者对于事物的发展也都不可缺少,无所谓哪一个更重要,但是两个所起的作用毕竟是有区别的。”[8]

唯物辩证法对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作用的论述,同样是指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虽然正确但不全面,并未指出或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只有反映世界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及其作用,矛盾即对立统一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万物变化发展的泉源或动力,才能真正成为全部辩证法和本体论最核心的东西。

1、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在于它是使矛盾双方的联系发生改变的力量,从而也是使矛盾总体的状况发生改变的力量。”[9]

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斗争性作用的论述,同样适合于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

神具有意识属性,物质具有自然属性,神与物质各自具有属性的性质相反,即神与物质关系的斗争性的存在,神才能以物质为原材料,有目的创造世界。

神与物质关系的斗争性,是使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联系发生改变的力量。神有意识地利用物质的自然属性,开始以物质为材料创造主宰世界万物,就将神与物质之间原有的谁也不决定谁的联系,改变为神决定物质的变化发展,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从而也使矛盾总体宇宙的状况发生改变。

如若神不具备意识属性,神就不可能有意识有目的对物质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创造万物;如若物质不具备自然属性,即使神有意识对物质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物质也不能显示不同的特殊属性,也就不能成为不同的事物,神就不可能用物质创造万物。

这就是世界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斗争性的作用,这就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变化发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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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11 13:23: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神与物质的同一性的作用

神与物质相互贯通、融为一体,神才能洞察物质的全部性能,才能操控物质的全部运动。神与物质具有相互贯通的同一性,神才可能创造主宰宇宙万物。

“同一性是保持事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10] 如何理解物质与神的同一性是保持事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

第一点、神占据物质形成的全部宇宙空间,神与物质共居同一体,即神与物质相互融合的同一性,致使宇宙再不可能有另外的神产生,因为神只能在没有神居住的空间形成。因此同一性是保持整个宇宙神与物质关系稳定性的力量,也就是保持宇宙万物相对稳定性的力量。

第二点、神与宇宙所有原始物质微粒融合为同一体,即神与物质相互贯通的同一性,神才能具备了解和掌控所有原始物质微粒的能力,也就具备了解和掌控世界上一切事物以及一切运动变化过程的能力,神才能做到创造主宰的世界万物及发展过程符合神的目的。神创造主宰世界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幸福,为了人类象神似的成为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因此神必须让事物及变化发展过程保持相对稳定性,人类才能认识和利用事物,才能达到神创造主宰世界的目的。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还决定着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和趋势。”[11]

“矛盾双方转化的可能和趋势”,笔者认为是指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作用,不是指事物内部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作用,不是指物质可以变为神,或神可以变为物质。如果那样,宇宙普遍存在的矛盾双方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就不存在了。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神出生时就已客观存在,是神的意志和力量不可能改变的。神不可能成为物质,物质也不可能成为神。

神以物质为原料创造的人,具有神直接创造给予的意识,因此人这个具体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矛盾双方与矛盾普遍性的矛盾双方,都是物质与神。

人的内部矛盾的双方物质与神关系的同一性或者说天人合一,即人的全部思维言行由神创造主宰,决定着人类向着神似的全知全能方向发展,成为世界主宰的可能和趋势,人性可以不断地接近神性,但人不可能成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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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12 13:07: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宇宙万物内部和运动过程,普遍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以致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不完整,没有反映最重要、最关键的内容,宇宙万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仅仅反映物质世界各领域各层次的各种事物内部和运动过程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由于反映对象的局限性,一是只能反映事物不甚深刻本质层次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即矛盾的特殊性;二是既不能反映,也不能从宇宙万物深刻本质层次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矛盾的普遍性,来认识理解矛盾的特殊性。

(一)、矛盾的普遍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

“一切现实的矛盾(不是幻想的矛盾)都是具体的,都包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两个侧面。矛盾的普遍性的涵义,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毛泽东同志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12]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的涵义:是指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全部发展过程中,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普遍存在。

“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13] 以上是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论述,指出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普遍性的另一涵义: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而且有普遍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

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的这种“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具有的共性,也就是同类事物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从范围看,是反映某一领域的事物内部包含着的相同矛盾;从性质看,是反映事物内部不甚深刻本质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笔者所主张的矛盾的普遍性,从范围看,是反映整个宇宙一切事物内部包含着的相同矛盾;从性质看,是反映事物内部深刻本质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这种矛盾的普遍性,从矛盾的范围和性质来看,应该仍旧属于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的两种涵义,仅仅只是在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时所涉及到的共性,一是矛盾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二是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即事物的个性,又有普遍性即同类事物的共性。

唯物辩证法并未涉及或认识到矛盾的普遍性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具体的矛盾,是指存在于宇宙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及其全部发展过程中共同的普遍的矛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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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13 13:18: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的涵义是指:整个宇宙的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及其发展全部过程,都存在着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这种宇宙万物共有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其一是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构成一切有形事物自身;其二是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一切事物的形成及发展全部过程,或者说神创造主宰宇宙万物及发展全部过程。

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意识的成分是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全部过程,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

构成一切具有物质形态事物的最基本的物质单元是原始物质微粒,所有原始物质微粒内部存在神,也就是说一切具有物质形态事物的成分是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

神将原始物质微粒以及其它层次的物质形态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基本粒子、原子、分子、能量、场、星球、水、土、动物、植物、人等客观世界一切具有物质形态的事物,也就是说一切有形事物是由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而形成。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按照各自的特殊规律运动变化,是由神创造事物的本质,由事物的本质决定特殊规律的具体内容,也就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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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16 13: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矛盾系统中各对矛盾的地位的特殊性;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矛盾解决的形式的特殊性。”[14]

笔者认同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论述,但唯物辩证法没有认识或承认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由事物矛盾的普遍性,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特殊性中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论述,“物质的具体形态是无限多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没有绝对相同的矛盾。每一对矛盾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同于别的矛盾。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无机界和有机界,自然界和社会,各有特殊的矛盾。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运动形式(每一种又可分为许多运动形式)也各有特殊的矛盾。正是这种特殊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科学之所以分门别类,就因为它们是以认识不同领域的特殊矛盾为任务的。”[15]

矛盾的性质的特殊性也就是神创造的事物内部结构不同,神对原始物质微粒、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生物大分子等等的不同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事物,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本质。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的特殊性中,关于“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的论述,“矛盾双方不仅在性质上互相对立,而且在地位上也是不同的。一方是主要方面,一方是非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非主要方面居于被支配地位。矛盾总体的性质主要的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反过来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也对矛盾总体的性质发生一定的影响。”[16]

笔者认为以上“每对矛盾双方的地位的特殊性”论述,同样适合于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神与物质的不同地位的论述。

宇宙万物内部普遍存在着的矛盾的双方神与物质,不仅在性质上相反,而且在地位上也是不同的。神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物质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神居于支配地位,物质居于被支配地位;神决定宇宙万物的形成和变化发展过程,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从而也对宇宙万物的形成和变化发展过程发生一定的影响。

神以物质为材料创造什么样的事物,或者说事物具有什么样的质和本质主要是由神决定。但是,神对物质排列组合形成的事物的质和本质,决定事物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这有两方面涵义:一是、神不能直接决定事物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的内容,它是由事物的质和本质来决定,事物的质和本质是由神创造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即神对物质的排列组合来决定,也就是说事物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的具体内容,是由神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来决定;二是、神在创造事物时,要考虑事物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规律性,这对神是否创造和如何创造该事物产生作用,称为物质对神的决定作用具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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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24 13:12: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事物的个性不能脱离同类事物的共性。”[17]

笔者认同唯物辩证法的“一切矛盾不仅有特殊性,而且有普遍性,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当然,笔者认同的矛盾的普遍性的内容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笔者认同“一切矛盾由于个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对于“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指出这种共性是指同类事物的共性,是属于同类事物内部共同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这样才不会混淆整个宇宙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的普遍性,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切有形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不仅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两者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一切矛盾由于个性,或称为矛盾的特殊性,而分别地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由于同类事物的共性,或称为同类事物内部共同拥有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又由于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或称为矛盾的普遍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而隶属于整个宇宙或者称客观世界。

事物的个性不能脱离同类事物的共性,事物的个性和同类事物的共性,不能脱离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一切有形事物的共性,即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并表现为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即单个的具体事物;事物的共性寓入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例如,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的一个人。

这个人拥有自己独有的身体、外貌、性格、思维、经历等等,他不同于其它的事物,不同于其它的生物,不同于其他的人,他是他自己。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表现为单个的具体事物,即这个人。

这个人拥有人类都具有的共性,或者说人类都拥有的相同的矛盾的特殊性,如头脑的全部意识是神创造给予,具有人的形体,因此这个人属于人类这个种类,也就是“又由于共性而隶属于一定的种类”。人类的共性就寓于这个人之中,通过这个人表现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人类拥有的矛盾的特殊性与宇宙万物拥有的矛盾的特殊性不同,它不是物质形态之间的对立统一,而是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

这个人拥有宇宙一切有形事物都具有的共性,如人体与万物一样是由神与物质构成,人及人生过程与万物及万物运动过程一样,是由神创造主宰,因此这个人隶属于整个宇宙或者说客观世界。神用物质为原材料创造主宰万物的共性、矛盾的普遍性,就寓入事物的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即这个人之中。

神的创造主宰或者说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事物千差万别,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即事物的个性;一切事物都是神创造主宰的,或者说是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决定的,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事物的共性,就包含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个性之中,即共性寓入个性之中。只有共性而无个性的事物,或者只有个性而无共性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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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25 13:11: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五、 对立统一规律自身的要求

将物质与神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这究竟是强加给对立统一规律?还是对立统一规律自身的要求?

(一)、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与本质的关系, “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这是因为,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而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18] “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9]

由于以上摘要中,有的使用的词语是“联系”,有的使用的词语是“关系”,在此有必要引用唯物辩证法“联系就是事物的关系” [20]的论述。笔者下文中,联系等同关系。

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而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要达到从理论上论证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的本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先要阐述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再阐述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世界的规律。

另一方面,根据“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由于先阐述世界的本质是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世界的规律。以上是如何进行论证的思路,下面开始论证。

根据“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要探讨世界的规律,首先探讨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那么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联系。由此进一步提问,世界的内部联系是什么?

前文已论述,将世界看作事物,世界的内部包含着两种相反的因素物质与神,物质与神相互联系的两重不同的属性称为对立和统一。因此世界的内部联系是:物质与神对立统一的联系。依据“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因此世界的本质是:世界的内部物质与神对立统一的联系。

根据“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再探讨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对立统一的联系,为什么是一种必然的联系?

前文已论述,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联系,是神出生时就客观存在的联系。对于神与物质来说,既不可能改变、逃避和选择二者关系对立的属性,即物质具有自然属性,神具有意识属性,二者性质相反;也不可能改变、逃避和选择二者关系同一的属性,即物质与神相互贯通不可分离,二者共居一体。

神与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联系,是一种不可改变、不可逃避、不可选择、稳定的、永远的、必须如此的固有联系,因此世界的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联系,是世界内部的必然联系。依据“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规律。”世界内部的必然联系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也就是世界的规律。

另一方面,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由于上文已论述世界的本质是世界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世界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即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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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26 13:10: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对立统一规律应当反映一切事物内部包含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是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反映世界万物内部和万物之间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关系,理应回答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的,或者说构成世界的对立统一的双方是否存在?是什么?

对这个有关世界的本质或本质关系,有关一切有形事物内部都包含的矛盾的双方是否存在,是什么的问题,在哲学史上不知是否有人曾经提出过,是否做出解答。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能回答矛盾的特殊性的矛盾双方是什么。例如引力和斥力、正电荷和负电荷、工人和资本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只承认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的矛盾双方,却不曾提出和回答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

这不仅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缺陷,也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的根本缺陷。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是物质,物质没有对立面,其在本体论上不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对立面的统一。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的本体是精神(神、上帝、绝对观念),精神没有对立面,其在本体论上也不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对立面的统一。在本体论上唯物或唯心这种提法本身就不符合辩证法的核心对立面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包含着两种相反的因素,构成矛盾的双方;一方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对立面的统一形成矛盾体,即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前文已阐述,世界内部客观存在的物质,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对立面神(精神);物质与神只有在同对方的关系中才取得自己的性质,才成为自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世界,构成一切有形事物。世界万物是由物质与神的对立统一构成的,难道不符合世界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对世界的观念?对立统一规律难道不反映世界万物内部都包含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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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向东 发表于 2013-12-27 09:42: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对立统一规律应当揭示世界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1]“对立统一规律其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这是因为:(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根本分歧的焦点”[22]

唯物辩证法虽然意识到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意识到事物内部的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的泉源,但却不能具体指出世界万物普遍联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世界万物发展的泉源到底是什么?

神与物质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使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具有实质性内容。世界万物内部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即神用全部物质为原材料,整体性创造主宰世界万物及发展过程,是世界万物普遍联系的本质,也是世界万物变化发展的泉源。

总之,将物质与神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规律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客观世界首个基本规律;才能揭示世界普遍联系的本质,变化发展的泉源,成为辩证法的精髓和核心;才能将哲学的本体论与辩证法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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