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按揭贷款原理的疑问
怎么能用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并获得贷款呢?好比现在评估人民大学值10个亿,我可以按评估价的70%向银行贷出7个亿来,自己支付3个亿,每年只要按期支付利息就可以把人大给买下来了,岂不荒唐?这不是“中国式”企业杠杆收购的翻版?可是国家已经明文禁止以向银行抵押企业的形式收购企业了(在美国的杠杆收购主要是以发垃圾债券和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抵押的形式进行的)。
有了这种所谓的金融创新在中国大行其道,就不难理解中国的房价会飞涨了,因为买房人的购买力被银行大大放大了,导致需求远大于市场提供的房屋量,继而推升房价,房价上涨意味着购买力进一步增强,如此可不断循环。
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多类似政策,比如,为什么不可以把故宫变现,让人给买下来呢,2008奥运难道不也可以变现吗?因为只要任何存在未来现金流入的东东都可以变现啊?故宫有门票收入,而且故宫只有一个,钱多了以后肯定会推动故宫价格飞涨!
我想住房按揭最初的设想是有未来收入流做抵押,而不是房屋本身,而美国次贷风波不就是给没收入的人也贷款买了房导致的吗?疑惑中,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