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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金融]新华人寿对外投资迷雾重重,保监会调查至今未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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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从2006年9月份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以来,已经一年有余。新华人寿危机事实真相如何,至今仍未明朗。

自从2006年9月份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的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以来,已经一年有余。新华人寿危机事实真相如何,至今仍未明朗。

在保监会的调查中,新华人寿呈报了一些汇报材料。这些汇报材料对新华人寿备受争议的四大对外投资项目——新华保险大厦、延庆培训项目、北京宫项目、西贸中心项目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现在,从新华人寿的这些说辞中,我们或许能拨冗见简,廓清新华人寿危机事件中的一些迷雾。

“符合监管要求”的两项投资

新华保险大厦项目,之前争议的焦点在于虽然为新华人寿投资,但并非新华人寿自身操作。

但新华人寿提交给调查组的材料称,2000年,新华人寿的股东会、董事会全票通过建设新华保险大厦,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会议还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责任准备金15%范围内决定物业的投资”。

“由于当时监管部门规定物业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会议授权董事长可以为此项目做一些融资安排。”新华人寿这样解释说。

而根据当时的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只能购买物业,不能投资公司自建物业,新华人寿采取了一种变通手法——“股权代持”的形式委托给当时的股东东方集团的子公司北京华新融投资公司(下简称“华新融”)”。

至于“股权代持”是个如何操作法,新华保险上报的材料中没有详细说明,只是说“委托公司高管李树义(李已于2007年2月被董事会免职,被免职时的身份是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采取市场化手段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汇报”。

材料中说,为规避偿付能力监管,新华人寿曾向民生银行贷款4亿元,2002年末、2003年末、2004年末,又向东方集团财务公司拆借资金2亿元、6亿元和8.6亿元,用于短期的资金账目调整。项目于2005年完工,于2006年将产权办至新华人寿名下。

在说明材料中,还提到了一项鲜为人知的对外投资项目——延庆培训基地项目。不过材料中说,该项目主要利用的是地方的税收返还政策。

2002年中,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新华人寿同意将公司注册地由北京丰台区转移到北京延庆县,公司注册地转移后,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每年给公司的地方税收的25%财政返还政策,目前每年可返还5000多万元。

延庆培训基地选址于2004年决定下来,政府将使用中的北京旅游(行情股吧)学院校址给了新华人寿作为培训基地,占地273亩,地上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以同时供1200人的培训。该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分3年付清。同时,政府又将一墙之隔的北京铝箔厂也转让给新华人寿,拟建设一个花园式会议中心,占地共487亩,地上建筑4万平方米,投资1.2亿元。

说明材料称,培训基地项目目前主要靠财政的返还资金,不需增加投入,建成后每年也不需要投入维护费用和日常消耗费用。该项目如果现在出售旅游学院至少获利7000万元,出售铝箔厂最少获利2.4亿元,合计可获利3亿多元。

在给保监会的这份说明材料中说,新华保险大厦和延庆培训基地是经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并符合监管要求的;而北京宫和西贸中心项目是保险资金投资物业方面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探索和创新”性质的两项投资?

“探索和创新”的两项投资,备受争议的是北京宫项目。新华人寿在这份材料上,解释了该项目的运作背景。

大致如下:2006年初,北京市政府决定将北京饭店改造扩建后建成2008年奥运会的总部饭店,新华公司赢得了投资权,项目总投资40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议定新华人寿投资6亿元,占60%;北京饭店投资4亿元,占40%。

同样是由于按照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新华人寿不能做此项投资。新华人寿再次采取了所谓的“股权代持,资金代投”的方式——分别委托新产业投资公司、老股东西部信用担保公司,各代持30%的股权,委托东方集团财务公司筹措6亿元的注册资金。并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资金,同年7月将资金偿还给东方集团。

为什么新华人寿再次故伎重演?

材料解释说,“请示监管部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时间又非常紧张,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就采取了‘股权代持,资金代投’的形式将项目取得”。

材料强调,该项目“虽然未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但项目的洽谈情况,项目规划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一直在办公会上和中层干部大会上向大家及时通报,项目的开工仪式,公司的主要领导、中层干部都参加了仪式”。

至于西贸中心项目,新华人寿的上报材料说明了事情原委:2001年末,新华人寿为其股东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年息20%,北亚公司以持有的西贸中心项目的全部股权作为抵押(当时已投入3.2亿元)。

但“借款未经董事会批准,只履行了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和董事长的审批程序”。

2002年借款到期后,北亚集团没有按时归还资金,拖期近一年的时间,为规避借款的风险,2004年,新华人寿决定先将项目收回,并安排公司投资部组成专门的人员和班子,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做好开工前的准备。

“鉴于新华人寿不能直接作为股东,委托新产业公司、华新融代持项目的股权。”汇报材料称。

新华人寿和东方集团的往来账

在备受关注的东方集团占用新华人寿资金上材料也做了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6年,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始对新华人寿进行投资,原始投资1.25亿元,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5%。后又于1998年出资1.9亿余元,收购了新产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37%的新华人寿股权,至此,东方集团累计持股达到62%。

在近8年来,东方集团与新华人寿多次发生资金往来和占用。

但新华人寿上报的材料则强调指出,东方集团和新华人寿双方资金互有占用,但平均占用额度,新华人寿占用东方集团资金较多。

“东方集团占用新华人寿的资金多为临时性过桥资金,最短的为1天,最长的为7天;而新华人寿占用东方集团的多为长期占用。”新华人寿的这份材料说。

富有意味的是,新华人寿在这份说明中说,在新华人寿和东方集团的整体交易中,又有一半是代收、代付资金。

“经统计,在新华人寿与东方系资金往来情况中,为帮助新华人寿实现投资,东方集团累计代收新华人寿资金34.75亿元,代为付出资金34.16亿元,几乎为全部资金交易的一半,上述资金在东方集团只是过账,形成的是新华人寿的资产,形式上与东方集团无关。且新华人寿自2001年起,始终占用东方集团资金,迄今尚有235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近7550万元的利息未能偿付。”上述材料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岳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6 17:25: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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