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iangzhe:
1:我对价值的理解是符合哲学规定的,是依照质和量两个规定性来看问题的。马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质,那么什么是商品的量。质和量是实体的质和量。若价值是实体,则你必须指证商品中有价值这个“胎儿”,一旦你做到这一点你也一定能说明“价值”的使用价值是什么了。如你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只有接受“价值是商品的量”了,因为这个观点服从哲学规定。下面是别人对质和量陈述:
要认识存在物,仅仅指出它存在,停留在一个“是”字上那等于什么也没说,最起码是要回答“是什么”以及它的大小,多少等,这就是人类最早面对的事物的所谓量与质的问题。把“质”和“量”作为哲学范畴明确提出来的是亚里斯多德。他指出了与量质相关的若干规定:其一,“性质”和“数量”都是“实体”的规定性。 “质”的含义归纳起来有二方面,首先是事物在本体(实体)上的差异,关系到事物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其次是属于变化的偶性,就是说“质”是事物本质上的差异和偶性上的差异;其二,关于“量”的含义,他指出,凡事物可区分为更多的组成部分,就形成量。其中有“可计数的”(指个体的多少)和“可计量的”(指广延的大小)两种。量又可区分为“本性的量”和“属性的量”,其三,运动包括量变和质变,运动分成六种:产生、毁灭、增加、减少、变更及地点的改变,增加和减少属于量变,变更则指性质的变化。
对量质问题作了深入研究的是黑格尔。.他指出:“质是存在的规定性”[1]一般“存在”是没有规定性,是抽象的,因而也是没有质可言的。所以,质是一个具体存在物的规定,“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直接的规定性”。或者说“质是事物直接、抽象、简单的规定性,量是比较间接的具体的复杂的规定性”黑格尔对量质问题的看法至今仍然是引用得最多也是比较权威的看法。
没见过自然科学和哲学说能量和质量是“形成”的,只见过他们说物质是“形成”的!价值是实体,那它为何不是商品?请你说出所以原。
2:至于分配,报纸天天要提到,只有马经不提。天天见到的东西你觉得陌生,这只说明你被马经洗脑了。如何分不是理论要谈的,起码我的理论只能谈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我不会管实际用什么办法达到分配原则所要求的目的。
不过你问到这个问题,我也谈谈个人的看法。政策、职称(务)、名气、劳动、稀缺等充当的是分配标准,人们直接追逐的是分配标准而非利益。分配标准有天生和后天两类,后天分配标准是人为设定的。 如规定教授的工资是10000元/月,你就会先去追逐教授这个职称,追到了你的工资就是1000元/月,追不到你的工资就是500元/月。显然,如果系统的贫富差别太大,国家就会将正教与副教的工资调成1000元/月和800元/月,你还是副教,工资是800元/月了,你高兴死啦。
是的,分配之间会相互纠缠在一起,但那不是本文要谈的,我的价值(价格)叠加原理就是专门解析这种相互纠缠的。也许解析得不清楚,但是价值(价格)叠加原理的确提供了一个解析这种问题的方法。
3:劳动对象是作用的对象,它怎能构成生产力呢?分析问题总得有起点吧?我曾看过一本书,说古希腊争论过这种分割问题,最后人们接受了二分法。劳动对象不是生产力的内容的问题是由分析起点确定的,而分析起点又是由二分法确定的。
4:关于价值是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我不否认我没有这种陈述错误,但这不代表我连马的这种基本概念都没理解透。但是,马的确经常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价值(54年版)。我认为马的原意应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量”价值。
平均化规律一文在我专栏中有。正好今天在其它论坛上也有网友要追问这个规律的正确性,我也引到这儿来了。我对这个规律的论证和表述都不太满意,也许你们的检查能帮我改进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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